南京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发布时间:2010-10-2715:26:00[字号:大中小][关闭此页打印此页]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期间最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校所学知识的综合应用,是检验学校培养质量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及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及要求1.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毕业前接受课题任务并进行实践的过程。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是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必要条件。2.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应能使学生了解并掌握工程设计、生产及管理过程或科学研究中的技术经济政策,培养学生理解和贯彻执行政策的能力。3.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和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的调研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处理问题的能力、独立完成任务的能力与创新精神。4.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应使学生加深对基础理论的理解,扩大专业知识面,实现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的综合训练;力求学生在收集资料、查阅文献、调查研究、方案制定、理论计算、设计绘图、实验探讨、模拟测试、计算机处理、撰文论证、口述表达等综合能力有明显提高。二、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及各级职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教学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系、部(院)—教研室三级管理和组织实施。1.教务处职责(1)依据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制订符合本校实际的具有应用型人才特色的政策、制度和规定,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宏观指导。(2)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经费预算的审核。(3)负责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抽查、检查、评估和总结。(4)进行教学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协调,解决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5)组织江苏省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选和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以及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6)编印《南京工程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文集》。(7)负责统计上报全校毕业设计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8)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教学研究和改革。2.系、部(院)职责系、部(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是负责本单位毕业设计工作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根据本单位各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要求、管理办法和评分标准,拟定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实施步骤。(2)向各教研室布置毕业设计(论文)任务。(3)审批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任务书及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包括校外指导教师)人选。(4)负责对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及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检查了解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毕业设计出现的问题。(5)负责学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审批工作。(6)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普查、抽查和评价工作;(7)组建本单位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组织开展答辩工作,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进行审定或裁定。(8)负责评选、推荐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9)负责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分析、汇总,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经验,及时向学校教务处提交毕业设计基本情况汇总表和毕业设计工作总结等。(10)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文件的归档工作。3.教研室职责教研室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的基本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落实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如:选择毕业设计题目,提出毕业设计校内外指导教师名单提交系、部(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审定。(2)审查《毕业设计任务书》、《毕业设计指导书》等相关教学文件。(3)组织落实毕业设计(论文)用教室、实验室等。(4)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宣布纪律及注意事项。(5)掌握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学生出勤情况、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并进行质量监控;检查、督促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指导。(6)组织安排好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和答辩准备工作。(7)负责安排指导教师检查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进度和质量,协调有关问题。(8)做好本教研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4.指导教师职责毕业设计指导工作应选派讲师(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应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全面的知识,教风严谨,责任心强,能够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聘请企业科技人员(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须有本校教师参与指导,以把握教学要求与进程。初级职称教师不得独立承担毕业设计指导任务,但可以与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联合指导。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1)按规定选择课题,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表》(附件1),报教研室、系(院)审批。编写任务书和指导书,指导学生收集相关资料、落实毕业设计(论文)所需要的实习、实验地点等。(2)课题审查通过后,指导教师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毕业设计任务书》(附件2),经教研室主任、系教学主任签字后下发给学生。(3)审定学生拟定的论文提纲、开题报告或设计方案。(4)制定详细的指导计划。在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应随时了解学生的完成进度和质量,认真考察学生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学生的工作态度以及出勤情况等。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时间每天至少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在指导过程中要认真填写《毕业设计指导记录》,并以此作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评定成绩的参考依据。(5)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批改学生论文、外文摘要或译文,论文要按照统一格式撰写。(6)答辩前,指导教师要对所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审查,并指导学生对设计成果进行修改,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设计(论文)质量写出评语。毕业设计(论文)评语应包括以下内容:◇学生是否较好地掌握了设计课题所涉及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学生是否具有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生是否按要求的内容及时间,独立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所规定的任务;◇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质量和在完成过程中表现出的创造性工作情况;◇学生独立工作、独立思考、组织管理、口头表达和与他人合作能力等情况。指导教师对学生是否具有答辩资格提出初步意见后交给评阅人评阅。(7)答辩结束后,指导教师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验收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成果并交给系(院)统一归档。(8)在毕业设计期间,教师不仅负责业务指导,还要对学生的思想行为负责任,要注意言传身教,做好教书育人工作。(9)指导毕业设计期间,教师连续外出不得超过两周,外出时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后方能委托其他教师临时负责指导。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附件3)四、对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要求1.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符合培养目标,保证达到专业方向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题目难易程度要适中,分量要适当,过程要完整。对于学习较好的学生,可以适当加大份量与难度。2.选题应根据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科技发展的需要,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等任务,选择有现实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各专业结合实际类型的课题应占60%以上,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年更新率应不少于一半。3.原则上每个学生独立完成一个题目,若几个学生联合完成较大课题,要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使每个学生有一个完整的设计内容。4.选题须经教研室集体讨论确定,以保证题目的深广度、工作量的合理性及题目结果的预测性。选题经教研室主任同意,系教学主任审批后向全体学生公布。课题的确定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学生根据系部公布的设计题目自由选择,系部再根据学生人数和教师指导的能力进行调整后确定学生的毕业设计题目。5.到预就业单位做毕业设计的学生可由工作单位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设计题目及任务书,经教研室及校内指导教师审核后方可作为设计题目。如果工作单位指定的题目不能满足要求,应按照学校确定的题目进行设计。设计题目一旦确定,两周后不许更改。若两周内确实有更好的题目,须经指导教师、教研室主任和系部教学主任审核同意后方能变更。更改后的设计题目要报教务处备案。6.毕业设计题目应在毕业设计的前一个学期期末前下达给学生,1月中旬(放寒假前)进行分组,并组织学生与指导教师见面。四、对学生的基本要求1.学生应根据本系部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结合自己具体情况进行选题,在题目确定后必须尽早与指导教师联系,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并拟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2.要认真做好开题报告(附件4)。理工科类的开题报告一般为3000字左右,经管文法科类的开题报告一般为2000字左右。开题报告应在选题后3周内完成。3.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环节并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他人成果或请人代做毕业设计(论文)。4.学生应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按时参加指导教师的指导和检查。汇报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回答教师提出的问题,提交所作的工作内容、实验数据及手稿等。5.学生应按计划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参加答辩。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规定的格式(附件5、附件6、附件7),否则不能取得参加答辩的资格。6.在毕业设计期间,学生要遵守纪律,保证出勤,因事、因病离岗,应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以旷课论。7.在毕业设计期间进行现场调查或实验时,学生要注意安全,遵守现场和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使用仪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节约水、电及其他消耗材料。8.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应于答辩结束后按要求装订交指导教师。凡涉及到国家机密、知识产权、技术专利及商业利益的成果,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如需发表,必须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经指导教师推荐系主任批准。9、学生必须保质保量完成设计任务,对于没有完成毕业设计任务或毕业设计成果及论文没有通过答辩资格审查者不予参加答辩。五、毕业设计(论文)答辩1.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必须进行答辩。答辩前,指导教师和评阅人要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审查。指导教师审查意见应按其职责要求的规定撰写。2.为了保证评阅环节的质量,毕业设计(论文)应由答辩小组中至少一名成员进行详细评阅,并填写评阅教师审阅表(附件8)。指导教师填写指导教师审阅表(附件9),指导教师不能兼任被指导学生的设计(论文)评阅人。学生必须至少在答辩前五天将设计(论文)送交评阅教师,评阅教师在评语中均需明确表明:是否同意该毕业设计(论文)提交答辩。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答辩,成绩记为不及格:(1)未完成规定任务者(包括文字部分、图纸部分);(2)有重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未修正者;(3)设计(论文)期间旷课累计达三天及以上者,或病事假累计达毕业设计(论文)总时间的1/3者;(4)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为抄袭者,或弄虚作假、伪造实验数据者。3.各专业可组织学生在教师审阅和评阅设计(论文)的期间进行交流,以有利于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取长补短、弥补各自的不足,并为答辩作好准备。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各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附件10),由答辩小组实施。答辩委员会委员一般为5~7人,由学术水平较高、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答辩委员会委员主要任务是:领导本专业的全部答辩工作,制定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组织学习和掌握评分标准;指导、检查各答辩小组的工作;审核答辩小组上报的成绩。答辩小组一般为3~5人,答辩小组成员原则上由本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者担任,也可到企业或用人单位聘请技术人员。组长一般应由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答辩委员会委员担任。提倡聘请校外生产、科研等单位或毕业生用人单位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专家参加答辩。请校外人员参加答辩,须事先经系部答辩委员会委员批准。各系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十三周,向学校提交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名单,报主管院长审批。5.毕业答辩的形式分为典型答辩和小组答辩,参加典型答辩的人数和人选由答辩委员会视具体情况确定。6.学生在答辩前要预先准备,首先汇报10分钟,然后接受质询,教师提问10~20分钟左右,所提问题主要为:(1)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