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6号江苏省财政厅:你厅《关于对房屋买卖契税计税价格构成问题的请示》(苏财基层〔2007〕4号)收悉,批复如下: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国家税务总局二00七年六月一日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

1 / 1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