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城市供水价格管制研究——以长沙市为例姓名:李甜芬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管理学·行政管理指导教师:刘丽杭20071203城市供水价格管制研究——以长沙市为例作者:李甜芬学位授予单位:中南大学相似文献(10条)1.学位论文刘安城市供水价格管制研究2005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价格作为资源稀缺性的指示器,同时也是稀缺资源优化配置的调节杠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依赖于科学合理的水价机制。发挥水价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实现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赖于适当的水价管制政策及其有效执行。基于城市供水自然垄断性强、资源约束性强和必需品特征,围绕效率和分配公正目标,合理确定价格水平和价格结构是城市水价管制的核心。我国以节水为核心的水价管制政策,有效地抑制了水需求过度增长,但价格管制没有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缺乏成本约束和效率激励机制;供水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滞后,水价改革受到制约,仍存在综合水价偏低、水价体系不合理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应围绕建立科学的水价机制目标来理清城市水价管制改革思路,那就是:改革供水管理体制,逐步引入特许经营制度,真正实现政企分开;科学确定综合水价价格水平,建立城市水价调节基金;完善水价结构,积极推进阶梯式水价,改革低收入家庭水价减免政策,分环节逐步理顺水价;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加强供水成本的规范和监督;健全科学、民主、规范、公开的价格管制体系。2.学位论文杨晓黎自然垄断产品定价研究——以我国城市供水定价为例2005自然垄断产品具有“自然垄断”性质和“准公共品”性质,因此在定价中存在多重困境,市场定价下会产生垄断高价,引起消费不足。为解决这一问题,上世纪70年代之前的西方学者主张政府对自然垄断产品进行价格管制,借“看得见的手”纠正垄断带来的福利损失。但由于管制成本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政府价格管制在实践中的效果并不理想,因此,70年代以后,要求政府放松价格管制的理论甚嚣尘上。对于政府是否应介入自然垄断产品定价,如何介入,一直是理论界久议不衰的话题。我国自然垄断产品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实行政府直接定价,垄断企业亏损严重。为解决这一问题,最近二十年政府致力于放松对自然垄断产品的价格管制,这一措施带来了自然垄断产品的“价高质劣”,目前这一问题已成为我国价格体系中最为严重和棘手的问题。本文试图在分析政府在自然垄断产品定价中的行为选择的基础上,总结自然垄断产品定价的传统理论和最新进展,以期对我国现阶段的自然垄断产品定价改革有所借鉴。本文内容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言。主要介绍本选题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与本文相关的重要概念,以及本文的结构和主要创新点。第二部分为政府在自然垄断产品定价中的行为分析。首先从自然垄断产品定价的三大困境谈起,详细分析政府在自然垄断产品定价中的职责和政策选择,指出合理的自然垄断产品价格应介于平均成本定价点d和边际成本定价点c之间(参见图2.1),对此,政府的次优选择是“力求在保证收入补偿平衡的前提条件下实现经济福利最大化”(伍世安、王万山,2004);其次,采用信息经济学中的混合战略监督博弈模型分析自然垄断企业与政府价格管制部门之间的成本信息博弈,指出纳什均衡的实现与虚报成本A、惩罚F以及检查成本C有关;最后,从管理机构、定价程序和管理立法三方面对先进国家的自然垄断产品价格管理体制进行简要介绍。第三部分为自然垄断产品的定价方式。从定价水平和定价结构两个层面,分别介绍拉姆齐定价、公正报酬率定价、价格上限定价、标尺竞争定价、二部制定价和容量限制定价共六种定价方式的适用条件、模型构建和优缺点。第四部分介绍自然垄断产品定价的新进展——激励性规制。1981年由美国经济学家鲍莫尔(Baumol)等人提出的可竞争市场理论为激励性规制理论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在激励性规制下,政府可以放弃传统的定价方式,转而通过“模拟市场”的规制设计,迫使自然垄断企业按照成本进行定价,获得正常的市场利润。本文介绍的激励性规制有特许投标制度和区域竞争两种。本文最后一部分为案例研究,通过运用前面的自然垄断产品定价的一般理论,研究我国城市供水定价问题。城市供水是典型的自然垄断产品,本部分在分析城市供水属性的基础上,首先提出城市供水定价的准则,即:完全成本补偿、公平、经济效率和管理可行性与效率。然后结合大量数据资料,对我国城市供水定价的现状进行分析,指出目前存在的五大问题:综合价格水平低、价格构成不合理、定价方式单一、用户分类混乱和定价程序欠规范。最后对我国城市供水定价改革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3.学位论文张辉公用产品定价机制研究——以无锡市城市供水定价为例2009近年来,城市供水价格管制面临许多新的问题。一方面,随着城市供水行业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外国资本、民营资本等已越来越多地进入城市供水行业,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相对机械的城市供水定价机制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管制者必须选择合适的城市供水定价机制来促进社会分配效率、刺激企业生产效率和维护企业发展潜力;另一方面,城市供水水源状况不断恶化,资源型缺水和水质型缺水引起城市供水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城市供水的普适性下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持续、稳定提供城市供水服务的难度越来越大,管制者必须通过价格管制来保证城市供水企业实现普遍服务。本文选择城市供水定价机制为研究对象,以价格管制理论为主要依据,借鉴和运用西方经济学中政府微观经济管制、公用产品定价等理论,从公用产品的基本特性、城市供水的自然垄断性和城市供水的普遍服务义务三个方面阐述了城市供水价格的形成基础,分析了城市供水价格的主要补偿机制——价格歧视的含义、类型、目的、实施条件及其在城市供水定价中的应用,根据管制实践、管制理论的发展,研究了完全管制阶段的干预性定价模式、放松管制阶段的激励性定价模式、管制改革阶段的竞争性定价模式。本文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从市场概况、供水需求、供水供给、价格演变、定价方法、定价效率等方面对无锡市市区城市供水定价机制进行了实证分析,明确提出无锡市目前存在城市供水价格水平偏低、定价机制单一、价格补贴水平不合理、水价分类不合理以及供水企业生产能力过剩、资源配置不优、生产效率较低等问题,并就此提出了科学选择供水定价模式、合理调整水价分类政策、适度提高供水价格水平、适时实行高峰水价政策等建议。4.期刊论文蒋璐城市供水业改革中的政府管制研究——以T市为例-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7,9(5)城市供水业改革要求政府职能由直接干预生产经营转向监督管理,建立有效的政府管制机制.T市的城市供水业在改革后仍然存在政企不分、缺乏竞争、价格管制失当等问题.因此仍然需要更加深入的改革,包括进一步限定政府管制职责,引入竞争,建立合理的水价体系.5.学位论文黄彩凤浙江省水资源价格管制问题研究2006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解决水危机不仅要采用节水技术和加强水管理,而且要灵活运用经济手段尤其是价格杠杆,依赖于科学合理的水价管制政策及其有效执行。浙江省虽属南方丰水地区,但在时空分布上不平衡。随着近几年浙江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其中缺乏合理完善的水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是造成水资源问题的重要因素。因此,研究浙江水资源价格改革的得失,对于浙江进一步增强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的主要内容:首先,阐述了水资源价格及管制理论的基本内容,接着从浙江省水资源的自然分布特点出发,通过对水资源利用状况的分析,概括出浙江省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章介绍了浙江省水资源价格实施制度,用较大的篇幅对浙江省水资源费的征收、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制度的演进及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现状等方面进行分析,并通过台州市椒江区城市供水价格的个案分析,揭示出浙江省水资源价格管制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浙江省水资源的改革现状,提出符合浙江省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价格改革思路。6.学位论文王晓辉我国城市水务行业价格管制研究2007主要内容本文主要讨论了对于具备自然垄断属性的公用事业——水务行业,应该实行什么样的价格管制方法,在保证用户用水公平性、效率性的同时,也可有效激励水务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并促进水务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在此思路的指导下,通过对自然垄断和价格管制基本理论的分析,在借鉴国外水务行业价格管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文分析了我国水务行业以及其价格管制制度中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本文希望通过此文的写作,能为我国水务行业建立起包括价格管制在内的科学监管方法和监管机构起到些许推动作用。除前言外,全文总共有五章。第一章主要阐述了自然垄断行业属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的比较分析了对此种行业进行价格水平管制的几种方法。具体的,该章要探讨的问题是,何谓自然垄断?为何要对之进行管制?管制手段之一的价格管制包括那些,又各有何种优劣点?目前,经济学界一致认为,一个行业属于自然垄断的充分条件是规模经济、范围经济以及巨额的沉淀性投资。自然垄断行业的上述属性要求政府对之进行包括进入管制、价格管制、质量管制在内的系列管制。否则,将容易导致垄断定价、重复建设、毁灭性竞争等恶果。价格水平管制(RateLevel)是自然垄断行业经济监管的一个重要内容,有边际成本定价、平均成本定价、拉姆齐定价、投资回报率定价、价格上限定价等几种方式。实践中常用两种价格水平管制模型是投资回报率管制和价格上限管制。在前种管制模式下,价格水平由受管制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之和组成;这种管制方法有助于吸引对那些具备自然垄断属性公用事业的投资,却可能会导致过度投资、浪费投资甚至是虚报成本的A-J效应。价格上限管制是一种激励性管制模式;监管机构每隔一定的时期重新设置一次上限价格,它考虑了企业的合理收益率、物价变化的影响、行业效率和技术进步的影响,可以很好的激励企业在间隔期内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以获得上限价格下的超量利润。目前,许多国家在公用事业监管实践中已经放弃了投资回报率(收益率)管制模式,转而采用价格上限管制模式。第二章主要具体的描述了水务行业的自然垄断属性以及对之进行价格管制的必要性、原则、基础和方法。水务行业是自然垄断行业,需要大规模的沉淀性资本投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地方性等特点明显。其所提供的水务服务是经济品、必需品,几乎没有替代品。这是监管者对水务行业进行包括价格管制在内的系列管制规制的重要原因。如果不对其进行价格管制,垄断厂商利润最大化的定价方式容易导致水价过高,许多居民将无力承受,工商业生产成本将增加,大规模社会福利损失也会因此产生。因此,应该对水务行业进行管制尤其是价格管制。具体的,综合水价(即价格水平,RateLevel)的制定应以全成本(FullCostRecovery)为基础,遵循效率原则、公平原则、财务可持续性原则,选择科学的价格水平管制模式(如价格上限管制模式),实施包括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等在内的价格结构(RateStructure)。第三章分析与比较了英美法三国的水务行业管制经验,尤其是英国在实施价格上限管制方面的经验与教训。英国水务行业是水务行业监管的典范,其运作是建立在1989年后私有化的基础上。这种产权的变革很大的提高了水务行业投资者改善绩效的激励,投资和与管理层获得了丰厚的收益。但私有化并非意味着用户、政府的利益受到了侵蚀。相反,科学的的监管制度,尤其是以价格上限为核心的经济监管制度的运行,保证了后者的利益,使得水务行业在监管下的运作带来了“多赢”的格局:投资增加、水质、水环境和服务水平显著改观。1999年后,价格上限监管制度对股权投资者的收益实行了比较“苛刻”的限制,有部分股权投资者撤出。但是,由于英国有着包括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在内的发达与成熟的资本市场,加上财务隔离原则等监管条款的保障,作为股权投资者的替代性投资者——国内外债券投资者看好低风险、稳定现金流的的水务行业投资。所以,价格上限的调整导致的水务行业向高负债率的资本结构的转化并没有影响水务行业融资问题、激励问题与风险调节与容纳能力,水务行业依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