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前施工安全交底一、安全管理形势2010年全国共发生房屋市政工程事故627起,事故死亡人数800多人,较大及以上事故29起,死亡125人。高处坠落死亡比例占76.9%,成为事故主要类型,且大部分高处坠落事故都是由于现场防护或个人防护不到位造成。2010年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工业生产亡人事故26起,死亡4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44.4%、死亡人数上升1.13倍。工程建设领域生产亡人事故11起,死亡16人,呈现出事态严重的趋势,尤其是管沟坍塌亡人事故多次发生,屡禁不止。一、安全管理形势2010年中石油工程建设领域生产亡人事故的主要特点:一是管沟坍塌事故频发,发生4起管沟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暴露出安全措施不到位,违反规定,盲目施工现象依然存在。二是起重伤害事故突出,发生4起起重伤害事故,死亡5人,暴露出现场起重设备管理不到位、带病运行,埋下的安全隐患正在显现。三是触电、火灾、高处坠落事故有所抬头,发生触电、火灾和高处坠落事故3起,死亡3人,暴露出现场风险管理,尤其是动态风险管理不到位仍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2010年1月12日中午11:50,安徽芜湖华强文化科技产业园配送中心工地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发生脚手架倒塌事故,10多名工人被埋。建筑施工安全事故“7·16”大连新港原油管线爆炸事故2010年7月16日18时许,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大连保税区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发生爆炸,造成原油大量泄漏并引起火灾。事故导致储罐阀门无法及时关闭,火灾不断扩大,历经六次爆炸和一次复燃。原油顺地下管沟流淌,形成地面流淌火,火势蔓延。事故造成103号罐和周边泵房及港区主要输油管道严重损坏,超过1500吨的原油流入大连新港和大窑湾港区海域。10月24日16时10分左右,辽河油建一公司在大连保税油库T103储罐拆解施工过程中,按方案对浮船顶板和支架进行火焰切割发生着火,大连市出动消防官兵,于次日1时15分将火扑灭。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油污外泄和次生灾害。事故原因是:现场气焊工违章作业,擅自切割储罐浮船底板,引燃残留的焦化物、油污等可燃物,导致事故发生。“10·24”大连保税区油库着火事故上海11.15火灾事故2010年11月15日下午两点多,位于上海市中心胶州路728弄1号的一栋28层公寓楼突发大火,导致58人死亡,火灾发生时有人在10楼现场违规实施电焊施工,点燃了尼龙网、竹片板、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以致火势迅速向垂直方向和周边蔓延,在极短时间形成大面积密集火情。上海11.15火灾事故事故暴露出5个方面的问题:1.电焊工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2.装修工程违法违规,层层多次分包,导致安全责任不落实;3.施工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落实,存在明显的抢工期、抢进度、突击施工的行为;4.事故现场违规使用大量尼龙网、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导致大火迅速蔓延;5.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致使多次分包、多家作业和无证电焊工上岗,对停产后复工的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11.19公路穿越管沟坍塌事故2010年11月19日13时左右,青海油田公司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西气东输二线西段武威支线工程连霍高速公路穿越施工时发生管沟坍塌,将1名焊工掩埋,施救过程中,再次发生塌方,又将3名施救人员掩埋,经抢救无效,造成4人死亡。事故原因:没有按照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对管沟进行放坡,实际放坡比仅为1:0.05;挖出土堆放的较近,堆放高度超过4米;机组长、安全监督员不在现场,现场交接不清、责任不明,预案中没有应对管沟塌方的措施,遇到塌方,心中无数,慌乱抢救。11.19公路穿越管沟坍塌事故2011年3月13日,深圳市南山区向南路汉京峰景苑工程23层楼防护棚上正在铺设防护板,一捆木板吊至防护棚时发生坍塌,造成9人死亡,1人重伤。经初步调查,事故是由于木板集中堆放,施工人员密集,荷载过大,防护棚搭设不当,两根防护棚钢丝绳连接处拉脱,造成坍塌。一、安全管理形势油田公建项目经理部管辖的项目2010年共收到油田公司安全监督中心的停工令6项,占油田公司全年21项停工令的近四分之一。二、2011年安全管理措施《油田公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二、《油田公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新疆油田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规定》、《新疆油田公司员工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减少“三违”行为和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由油田公建项目经理部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二、《油田公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二章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第三条由油田公建项目经理部建设管理的新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执行自治区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其它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参照执行。第四条由油田公建项目经理部建设管理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管理执行《克拉玛依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暂行管理办法》,实行单列管理。二、《油田公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三章安全风险保证金第五条由油田公建项目经理部发包及管理的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签订同时,施工承包商必须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用于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及安全违章的处理。二、《油田公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六条安全风险保证金缴纳额度:(一)施工承包合同价款1千万元及以下的,缴纳5万元;(二)施工承包商合同价款1千万元到5千万元,缴纳10万元;(三)施工承包商合同价款5千万元到1亿元,缴纳15万元;(四)施工承包商合同价款1亿元以上,缴纳20万元;(五)工程完工前,安全风险保证金已低于缴纳额度的10%时,需按每次5万元的额度补交。二、《油田公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七条安全风险保证金的扣减使用“违章扣款通知单”(附件一),由工程项目代表或油田公建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部门人员批准。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施工承包商,一份工程建设项目部留底,一份由油田公建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后交财务部门实施。第八条安全风险保证金的返还工程项目完工、投用后,施工承包商提交安全风险保证金返还申请,经油田公建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实施。二、《油田公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四章安全管理人员第九条建设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或投资大于2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工程监理组应配备一名具备相应资格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其它工程项目,应配备相应资格或能力的兼职安全监理人员。二、《油田公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十条施工单位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1万平方米以下或合同价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二)1万-5万平方米或合同价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三)5万平方米及以上或合同价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配备1名;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应提前一个星期向油田公建项目经理部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更换。二、《油田公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工程开工前或新工人入场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油田公司要求接受HSE培训,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年度培训考核,执行上岗。二、《油田公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十二条工程施工作业前必须做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每个作业人员要求达到“五会”(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岗位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应知应会)。第十三条因严重违章被责令停工的项目,停工期间由工程建设项目部组织承包方(包括监理单位人员)开展HSE培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申请复工。二、《油田公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六章作业许可管理第十四条作业许可管理执行新疆油田公司的相关规定,施工单位要制定配套的作业许可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第十五条作业许可的审批按照专业化管理的原则,由实施作业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责审批,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负责审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审批由电力资产单位负责。二、《油田公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七章安全检查第十六条周安全检查,每周各工程项目由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使用(属地管理)、总承包、分包等单位进行周安全检查,工程项目代表参加,检查结果由监理汇总编制周安全检查通报,工程项目代表签发“违章扣款通知单”,报油田公建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部门。第十七条月安全检查,由油田公建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各工地进行互检,并编制“月安全检查通报”。二、《油田公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十八条安全环境监督中心及油田公司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查处的违章行为,由工程项目代表负责落实整改,签发“违章扣款通知单”。第十九条施工及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好日常的巡检工作,落实施工作业许可制度,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由监理单位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由工程项目代表签发“违章扣款通知单”,纳入“安全风险保证金”的管理。二、《油田公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八章违章处理第二十条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标准和规范的行为,包括:(一)严重违章行为,是指《新疆油田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规定》规定的应责令停工的违章行为,及《集团公司六大禁令》、《新疆油田公司员工安全生产“三违”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的严重违章行为。(二)一般违章行为,是指严重违章之外的其他违章行为。二、《油田公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二十一条违章行为处理:(一)因严重违章被安全环境监督中心查处并责令停工的:第一次,扣除承包商安全风险保证金20000元,工程项目代表处罚200元,总监理工程师处罚500元,并对工程建设项目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第二次,扣除承包商安全风险保证金40000元,工程项目代表处罚400元,总监理工程师处罚1000元,由公建项目部组织召开分析会,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在会上做检查。二、《油田公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三次,根据油田公司HSE管理规定要求,工程停止施工,承包商和监理单位暂停HSE准入资格,扣除当年所有风险保证金,不准参与下一个相关项目的招标,工程项目代表处罚800元,总监理工程师处罚2000元,更换工程项目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二)未被责令停工处理的严重违章行为每起扣除施工承包商安全风险保证金1000元。(三)一般违章行为每起扣除施工承包商安全风险保证金500元。二、《油田公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九章安全业绩考核第二十二条每年年底,油田公建项目经理部将依据各施工企业当年的安全生产业绩进行综合考核。第二十三条考核优秀的施工企业,将在第二年油田公建项目经理部新建项目的招标评审中给于加分奖励,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二、《油田公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十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油田公建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细则实施前已签定承包商合同,并未施工完成的工程项目,不另行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安全管理要求及违章扣款额度执行本细则。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三、严重违章(停工项)《新疆油田公司承包商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规定(暂行)》油新安字〔2010〕5号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出现以下违章行为,应责令停工处理。(一)开工申请报告未经发包方批准组织施工的;(二)应办理许可作业票而未办的;(三)有尘毒危害作业现场未采取个人防护措施的;(四)违反临时用电下列规定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