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总则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地控制和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对鲁基、则约项目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健康及国家财产免遭损失,特制订本《员工安全手册》。第二章环境与职业建康安全管理体系目标环境管理目标、指标:提高全员环境意识,杜绝发生重大环境破坏事故。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将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工程局下达的目标值以内。不发生特大设备、火灾及财产损失事故。不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重大环境破坏事故。第三章、安全管理体系一、安全管理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工程局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建立以项目经理为主任、其他副职为副主任、各部门、各队(厂)行政正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2鲁基、则约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典型模式安委会主任:项目经理安委会副主任:安全总监安委会成员:各部门、各队(厂)行政正值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二、主管安全管理职责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首先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赋予的六条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对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管理目标负责,定期组织召开项目安委会议。2、主管安全领导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负责落实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本单位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规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单位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负责组织落实外协队伍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领导组织本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认真听取、采纳3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行;参与本单位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3、总工程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经理做好安全生产方面技术领导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服技术领导责任;在组织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以及重点工程、特殊工程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领导本单位安全技术公关活动,并组织验收;对本单位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参与本单位伤亡事故的调查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4、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所属项目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和制度,并负责检查与落实;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监督施工人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使用情况,负责所有劳保用品的配置、发放工作,并负责向供货商索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检测合格有效证件。5、生产管理办公室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安排生产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坚持安全第一;对安全部门提出安全隐患的整改项目,及时组织安排,督促整改项目按期完成;安排生产时,必须充分考虑施工设备能力及周边情况、熟悉施工现场情况,做到合理科学调度;配合各施工单位搞好环保水保,及时清除施工现场及各作业点的施工废碴、废物、废水等,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努力创造良好的作4业环境;根据施工生产任务安排,实施相应的文明施工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对鲁基、则约项目各作业面的文明施工隐患、不文明行为及现象进行整改;负责做好项目部范围内的文明施工工作。6、施工人员认真和自觉遵守安全工作工作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环保水保管理制度,做到“三不伤害”;自觉遵守现场安全、环保水保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报告和检举;每次进行工作前,必须自我检查涉及到作业环境和作业所需安全卫生保障措施,安全防护装置的可靠性;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是否穿戴和配齐、可靠和使用正确;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应立即报告;自觉接收安全教育,积极参加学习和活动。主动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并提出改进环境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建议;尊重和支持安全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与指导;发生工伤及其它安全事故时,及时抢救和向上级报告,并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发现隐患及时吃力危险区域,同时报告队领导,协助隐患的处理。第四章人身安全防护规定一、头部安全防护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帽带,安全帽是保护头部免受伤害最重要的安全防护用品,所以说安全帽的正确使用和维护与安全生产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安全帽的完好情况除了使用者个人检查外,必须由安全办定期进行按批次进行质量检查,对遭受撞击或已经损坏的安全帽,必须及时进行更换,确保安全帽的使用安全性能。另外,每位员工应爱惜安全帽,严禁把安全帽5当凳子或放在炉火中烧烤等不正当的行为。对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的人员,将由专(兼)职安全员根据《鲁基、则约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与处罚。二、眼部和免不得安全防护凡从事电气焊的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护眼镜和面部防护用品,以保护眼镜和面部免受损伤。三、手部的安全防护现场施工的特种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机械操作工、手风钻工、机械修理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等等,都应戴所规定的劳保手套,但操作车床、电锯、砂轮、钢筋切割等工作以及其他高速运转的机械设备人员,一律不准带手套或穿长袖衣服,以防止因缠绕原因造成伤害事故。四、脚部安全防护凡进入工地的施工人员,必须穿劳保用鞋,严禁穿高跟鞋、凉鞋等进入工地。电焊工在作业时必须穿鞋套,保证脚部不受伤害。五、听力和呼吸系统的安全防护凡在超过规定噪音标准下或粉尘较大的环境现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佩带耳塞和防尘口罩。第五章安全管理规定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1、上班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岗位或从事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酒后上班。62、不准冒险进入禁止通行的危险场所。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明确安全警戒人员。3、不准在临水边缘、高处边缘、危岩、滚石、坍塌低端等危险区域攀座或停留。4、不准擅自移动、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设施或标志。各责任单位应将长对各种安全标识牌进行检查和维护。5、各生产单位用于施工现场的各种设备、管道、线路等,均应符合防火、防风、防砸、防汛等安全要求。6、不准在施工现场吸烟、使用明火。7、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路和随意移动电器,如果因工作需要接引电源时,必须经过用电主管单位的审批后,方可按规范要求进行接拉,非电工不得从事电气作业。8、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在特殊的施工环境必须悬挂“严禁逗留、迅速通过”的警示牌。9、施工现场及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应装路灯。10、上下班应按规定的路线行走,不准翻越道路护栏,乘通勤车时,依次上车,严禁拥挤,必须遵守有关乘车规定,严禁跳车,扒车或强行乘车。11、进入施工现场不准乱动机械设备,严禁无证操作和违章指挥。12、各单位在已经辨识的危险源(点)部位作业时,必须要有专人监护,安全措施不到位、不完善严禁作业。二、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凡经医生诊断,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精神病、癫痫病、恐高症以7及其他不适应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栓挂合格的安全带(绳),对磨损断裂或已经超过使用年限的,必须及时进行强制更换。3、高空作业必须搭设工作平台(打钻作业),人行爬梯,工作平台的搭设要求铺设马道板或竹夹板,两头连接牢固。周围防护栏杆要牢固可靠,并张挂安全网兜底,不得留有空隙。严禁有探头板,施工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带必须挂在架子上,必须高挂低用,禁止低挂高用。4、高空作业禁止在同一作业面的垂直方向进行双层或多层交叉作业,若确实需要双层或多层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地安全防护措施,并设专人监护。5、高处施工通道的临边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当临边沿下方有人作业或通过时,还应在安全防护栏下部设置高度不低于0.2m的挡脚板。6、高空作业严禁高处向低处抛掷材料、工具或杂物,小型材料或工具应该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需要向上转移材料时,必须实现用绳子绑扎牢固,不易滑落,然后人工滑轮吊拉。7、高处作业下方,应设警戒人员,严禁人员通行,以免掉物伤人。8、高处作业人员,精神要集中,不得打闹,不得麻痹大意,防止坠落,上下脚手架,攀爬高层构筑物,应走斜马道不得沿绳子、立杆或栏杆攀爬。9、雨天高处作业,必须走安全通道,并注意防滑。三、脚手架搭设安全管理规定1、脚手架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搭设,架杆和扣件必须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在架子搭设过程中,不得施用弯管、扁管等废旧材料,禁止使用铅丝绑扎,做到“横平竖直”,并相互连接牢固。82、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并且要与岩体牢固连接。3、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必须经施工单位专职安全人员,质量办、安全办安全监察人员以及监理共同组织验收合格后并悬挂脚手架验收牌,方可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对扣件进行检查和紧固。4、脚手架拆除时,必须将电气设备和其它管、线路、设备等拆除后或加以保护;必须在拆除物坠落范围的外侧设有安全围杆与醒目的安全标志,拆架子时,应统一指挥,按顺序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在拆除或自下而上的进行。四、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非电气操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和乱接乱拉电线,临时线路架空高一般不低于2.5m(跨路线不低于5m)不能绑在金属物体等导电体上。配电盘必须是封闭式,不得有缺、损、坏件,不准一闸多用,变压器、配电柜必须悬挂相应的安全标志牌,柜门要求加锁,谁使用,谁负责。2、现场值班室、库房的电源线应用电缆或PVC管进行绝缘处理后悬空固定,禁止用黑皮线缠绕在非绝缘体上,值班室严禁用碘钨灯照明。3、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地点、环境、洞内和金属器皿内部工作时,使用的行灯或手持电动工具上的电压不得超过12伏,行灯必须带有防护网罩。4、电源闸刀保险丝不得超过荷载容量的规定,更不得以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使用。5、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带电的部分,如需要保留时,责应切断电源,线头进行绝缘处理,固定在距离地面2.5m以上的安全部位。96、施工供电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应设专业班组负责运行与维护,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施工电源设施。7、现场施工电源设施,除经常性维护外,每年雨季前必须检修一次,并测量那个绝缘电阻,在线路检修时,必须在总配电盘上挂有“线路检修,禁止合闸”的标示牌。8、埋设的电缆(线)应埋深0.5~1.0m,在通过道路时,必须要穿管保护,地面应设置明显的标志。五、火工材料、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各相关单位必须按照规定配备火工材料专用运输车和持有爆破操作证的人员,负责领用及现场临时保管火工材料。严禁委托外协队领用或保管。2、开挖爆破必须填写《爆破申请单》,提前4小时报前方爆破指挥中心,认定相关手续齐全,方可实施爆破,并按照“谁爆破,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清场警戒工作,按规定时间爆破。3、火工材料的领用、退库必须有专人负责,炸药和雷管必须设专车分开拉运,做到及时领用,及时退库,坚决杜绝私自保管、存放、藏匿、流失的现象4、起爆现场必须要有专职安全监督;爆破时必须按规定设置警戒员、警戒线、警示牌。爆破后必须要检查爆破现场,处理哑炮,并做好记录。5、受放炮影响的设备、设施、各单位在接到爆破后必须按时进行撤离及防护;放炮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