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工作职责学校学术委员会是本校对科学研究的学术问题进行评议、决策的最高机构。辅助校长组织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成员由本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授、博士和学科带头人组成,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校长聘任,任期三年。学校学术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1、审议学校学科、专业的设置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规划方案。从学术角度审定学校的专业设置、调整、发展规划,为学校的决策提供学术依据。指导学校教学、科研工作。2、审议学校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有关申报材料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学校每年申报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材料进行审议,对已立项的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建设进行指导和年度检查。3、审议科学研究计划方案学校学术委员会对本校教师、科研人员提出的年度或阶段性的科学研究计划方案就的可行性和学术价值进行审议,以决定该方案是否列入学校科学研究规划,并给予指导。4、评定科学研究成果对学校申报的年度或阶段性科学研究成果的学术水平与价值做出评估,决定成果的等级、层次。作为评定科学研究成果的基层学术组织,负责评定学校的优秀科学研究成果,并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向更高级别的学术评议机构申报。同时负责审查、鉴定学校及社会各届委托的科研、学术成果的价值、水平、等级、真伪。5、审议学校申报的科研项目对学校申报的科学研究项目的进行审议和申报指导,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6、指导学校职称评聘工作。7、指导学报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8、传播国际、国内学术、科研前沿信息。9、制定学校中、长期学术与科研发展规划。10、代表学校适时召集、主持或出席国际、国内各种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见解。11、完成学术委员会的其它学术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