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格改革听证方案doc-肇庆市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听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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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4页肇庆市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听证方案近年来,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迅速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并一直坚持以安全优质供水为己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安全优质供水的要求越来越高,对供水设施的投入不断增加,以及国家对保护水资源,提升水资源费的力度不断加大,导致供水成本上升,并出现亏损。为此,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于今年7月向我局提交《关于实行供水价格改革的请示》(肇水字[2010]2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定价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积极稳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对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目标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和测算分析,形成了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现将方案提交听证。一、市城区自来水供水基本情况(一)供水企业经营情况目前,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三榕水厂、狮山水厂、九龙湖水厂、永安水厂向端州和鼎湖两区供水,供水能力达41.5万立方米/日。2009年实际供水量为8369万立方米。根据《肇庆城区城市供水运营成本调查报告》(肇价成[2010]05号)显示,2008至第2页共14页2010年9月份合计供水量为22424万立方米,合计销售量为19298万立方米,主营业务收入23233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2440万元。2010年,考虑到对供水设施的投入所增加的财务费用、折旧费、水资源费等因素,市水务集团自来水经营预计将亏损300万元。(二)自来水供水价格情况端州区现行自来水价格是2001年召开听证会通过,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分两步实施,其中第一步于2001年调升0.20元/m3,第二步于2006年8月1日才调整到位的,两步调价实施后的具体标准是:居民用水(含城市消防、绿化、环卫用水)价格1.1元/m3;工业、机团用水价格均为1.3元/m3;商业、服务业用水(含建筑用水)价格均为1.6元/m3。鼎湖区坑口街道办事处、桂城街道办事处所在行政区域内供用水于2008年11月1日实现与端州区同网同价。目前,省内21个地级以上城市的综合水价平均为2.04元/m3(算术平均),而我市的平均水价为1.15元/m3(算术平均),约低于平均数0.89元/m3,排名第21位。另外,在省内2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我市居民用水价格排名第18位,工业用水价格排名第19位,商业用水价格排名第20位。城市消防、绿化和环卫用水免收费(详见附表一)。二、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的必要性(一)调整自来水价格是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水价改革政策的需要2004年以来,国家和省对水价改革提出了一系列要求。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第3页共14页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提出了我国水价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各地也相继出台了水价改革的具体措施。200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明确水价调整的要求,其中一个要求是要以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合理配置水资源和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为目标,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009年省政府《批转省物价局关于贯彻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化价格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函[2009]237号)要求改革水价计价方式和经营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网同价。省物价局已下发了《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价[2009]62号)上调水资源费标准。因此,调整本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必要且符合水价改革政策。(二)改革自来水价格计价模式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我市水资源总量相对丰富,但现有供水设施陈旧落后,水资源浪费现象比较突出,由于用水量越大不仅是对资源的浪费而且是对水资源的污染越大,所以,结合水价调整,积极推行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按照不同用户的承受能力,建立多层次供水价格体系,既体现了公平负担原则,又有利于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进而推动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三)调整自来水价格有利于提高水质,改善居民生活质量自来水水质与市民健康关系密切。保持自来水供应安全和水质第4页共14页长期稳定,必须加大建设和改造力度,实施原水供应、制水工艺、输配管网等多环节、多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改造,提高处理工艺水平及管网设施标准。目前,我市供水系统及管网设施大部分运行时间超过20年,已逐步老化,管网渗漏及爆管现象频发。依照国家新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自来水水质检测项目由35项增加到106项,为此,必须对现有水厂净水常规工艺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同时为配合我市城区道路的建设和改造,保证供水安全,根据规划,2006-2010年,市水务集团已累计投入2.27亿元资金对供水设施进行大规模的建设和改造,旧管网改造任务仍十分艰巨。要使供水管网的供水压力达到国家标准,仍需进一步投入。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通过调整水价途径解决。(四)调整水价有利于供水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我市现行水价构成属于不完全价格形式,尚未形成原水、制水、供水等全部成本共同体现的补偿机制,水资源费、管网建设没有按规定进入水价,加之历史包袱沉重,政策性减免因素较多,以及原材料、燃动力等成本不断上升等因素,市水务集团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按照国家水价改革方向,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强化水价对供水单位的成本约束,加快推进供水行业企业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为此,必须遵循“补偿成本、合理盈利、鼓励先进、公平负担”的原则,进一步调整水价,理顺水价关系,促进供水行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三、自来水价格改革的原则(一)自来水价格改革指导思想第5页共14页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省物价局《关于贯彻〈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深化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通过供水价格改革,加快建立充分体现水资源紧缺状况,以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和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的水价机制,形成水价结构和比价关系合理、价格机制科学的综合水价体系,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逐步实现我市城区用水同网同价。(二)自来水价格改革原则一是水价充分体现保护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原则;二是补偿合理成本,保本微利的原则;三统筹兼顾原则。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兼顾消费者、经营者、生产者三者利益,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统筹推进水价调整;四是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原则。四、自来水价格改革具体方案为促进我市供水企业的良性发展和增强用水户节约用水的意识,以调整水资源费为契机,通过适当上调综合水价,促进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并为逐步推进我市用水同城同网同价,拟将市城区的居民用水价格计价模式进行改革,在现行分类基础上增设特种用水,并调整平均综合水价。具体如下:(一)自来水价格计价模式改革方案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主要是引导市民形成科学合理的生活用水方式,增强市民珍惜水资源、节约水资源的意识,在保证广大市民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抑制超量消费、遏制奢侈浪费。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是指城镇居民家庭生活用水设定第6页共14页每月用水基数,每月用水超过用水基数的部分实行阶梯式计价收费的计价方式。(1)阶梯式计量水价实施范围为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供水区城内的居民生活用水用户。对已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用户,在本方案通过后实施;对尚未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用户,在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后实施。(2)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各级水量的制订原则及基数。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的规定,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三级,级差为1:1.5:2。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的第一级水量基数,根据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第二级水量基数,根据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制定;第三级水量基数,根据按市场价格满足特殊需要的原则制定。依据《关于开展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工作的通知》(粤水规[2007]13号)的规定,结合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用水量的实际情况,以一表一户为单位的居民用水户,拟定每户用水量基数为:第一级水量25m3(含)及以下;第二级水量26-30m3(含);第三级水量31m3以上。(3)阶梯式计量水价计算公式: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价×第一级水量基数+第二级水价×第二级水量基数+第三级水价×第三级水量基数。(二)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经测算,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度平均单价为1.26第7页共14页元/m3(按各种用水比例加权平均),根据成本调查报告核定单位定价成本1.43元/m3(详见肇庆城区城市供水运营成本调查报告),税费0.101元/m3,根据《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供水企业合理盈利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10%”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按2%左右计算,单位利润为0.058元/m3。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由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规定计算,2011年的供水价格为1.589元/m3,也就是说平均供水价格比现行平均水价高0.329元/m3(含水资源费0.148元/m3)。为解决水资源费调升而造成增加的成本和适当解决供水设施建设、改造投入造成经营亏损的压力,现提出以下两个调价方案:方案一:一步到位,从2011年1月1日起平均调升0.329元/m3。(调整后的各类用水价格和企业经营预测详见附表二)。方案二:充分考虑到用户的承受能力,为缓解供水价格上调对用水户的影响程度,供水价格的调整采用小步快跑的原则分步实施。2011年1月1日起居民用水(含城市消防、绿化、环卫用水)价格从1.1元/m3调整为1.2元/m3,工业、机团用水价格从1.3元/m3调整为1.6元/m3,商业、服务业用水(含建筑用水)从1.6元/m3调整为1.7元/m3,特种用水价格确定为2.0元/m3(调整后各类用水价格和企业经营预测详见附表三)。第二步从2012年1月1日起居民用水(含城市消防、绿化、环卫用水)价格从1.2元/m3调整为1.30元/m3,工业、机团用水价格从1.6元/m3调整为1.8元/m3,商业、服务业用水第8页共14页(含建筑用水)价格从1.7元/m3调整为1.9元/m3,特种用水价格从2.0元/m3调整为2.3元/m3(调整后各类用水价格和企业经营预测详见附表四)。(三)水价调整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助措施为减轻城区低保对象因水价调整而增加的经济负担,对无单位的孤寡老人每月免费供水5立方米;对经相关部门确认的低保户、特困户每月免费供水10立方米。五、自来水价格调整和改革的主要理由(一)供水价格严重偏低,出现经营亏损现行我市城区的供水价格是2001年召开听证会通过,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当时是批准综合水价调升0.30元/m3,分两步实施,其中2001年调升0.20元/m3,2006年调升0.10元/m3。两步调价实施后的具体标准是居民用水(含城市消防、绿化、环卫用水)1.10元/m3,占47.4%;工业、机团用水1.30元/m3,占34.6%;商业、服务业用水(含建筑用水)1.60元/m3,占18%;平均综合单价为1.26元/m3(含税和水资源费),目前在全省21个地级市中倒数第一(详见附表一)。当时核定供水价格亦是按2001年供水成本确定的,这也表明我市供水价格从2001年调价后至今已有近十年没有调整。然而,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对供水设施投入的不断加大,各种价格的不断上升导致供水成本的上升,而且一直以来,我市对环卫、绿化用水不收费(全省仅有我市免费用水),面临着亏损的被动局面。(二)水资源费调升,供水成本增加根据粤价【2009】62号文件《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第9页共14页知》的要求,从2009年4月1日起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我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由0.025元/m3(原征收标准为居民用水0.02元/m3,其他用水0.03元/m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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