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副食品价格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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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生猪1920~1937年上半年,河南省生猪零售价格变动不大。1920年开封猪肉每公斤零售价0.38元,1921年下降为0.28元,1922年涨为0.40元,1934年每公斤零售价0.30元(以上均为银元),1936年每公斤零售价0.348元,1937年上半年零售价平均为0.40元(以上均为法币)。1938~1946年期间,河南省猪肉价格大幅度上涨。1940年1月开封猪肉每公斤零售价为1.00元,9月涨为1.80元(以上均为联银券),10月涨至280元(法币),较1937年上半年上涨了699倍。1947年以后河南省猪肉价格开始狂涨,1948年9月开封猪肉每公斤零售价格涨至26万元(法币),较1945年10月上涨928.6倍,较1937年上半年上涨了65.0万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屠宰业主要由私人经营,生猪生产和销售趋势平衡,猪价涨势趋缓。1953年全省平均生猪收购价格每公斤0.46元,猪肉销售价格每公斤0.84元。粮食统购后,饲料供应紧张,养猪成本加大。生猪产量1954较1953年下降6.78%,1955较1954年又下降24.51%,城乡肉食供应紧张,猪肉出口数量减缩。1955年全国财经工作会议决定生猪实行派购。1956年7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发展养猪的指示》。1957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调整生猪购销价格的通知》。是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发展养猪生产的决定》。从3月起,全省县城以上市场的生猪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6.93%。12个市的生猪(标准等级)收购价格每500克由0.2945元提高到0.3678元,提高幅度24.89%;猪肉零售价格由每500克0.5283元提高到0.5780元,提高幅度9.47%。1961年粮食统购价格提高,国务院财贸办公室通知提高生猪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从6月起,河南省13个市生猪收购价格(标准等级)每50公斤平均由38.57元提高到46.80元,提高幅度21.47%;15个县城由34.08元提高到43.46元,提高幅度27.52%,城市提的少,农村提的多,13个市的猪肉零售价格每50公斤由58.20元提高到79.77元,提高幅度37.15%。毛猪和白肉的差率,县城一般掌握不超过60%。1979年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时河南省县城以上市场的生猪收购价格平均提高30.53%,猪肉零售价全省平均提高33.98%。1979年生猪生产发展很快,年底出现购大于销,卖猪难初露苗头。为了扩大猪肉销售,1980年4月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首次电报通知减价销售猪肉16000吨,每500克减价0.20元。以后又连续采用临时减价的办法销售猪肉。至10月3日共减价销售猪肉6次。1983年5月,长白、大型约克、杜洛克、汉普夏及其杂交一代等瘦肉型生猪在现行收购价格基础上,自当年11月起每公斤加价0.06元。1985年4月起取消生猪派购,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1985年河南省肥猪平均收购价格每百公斤为174.6元,较1984年的137.6元上涨了26.89%,养猪收益上升,农民养猪积极性普遍提高。1986年出现卖猪难,河南省肥猪平均收购价格每百公斤降为160.0元,加上粮价上涨,农户养猪积极性陡跌,致使1987年猪肉供不应求,肥猪收购价每百公斤上涨至207元,猪肉销售价每50公斤涨至317.7元,较1986年上涨19.2%。生猪的收购规格和等级标准直接关系农民的经济收益。1950年以后,生猪的收购价格和等级标准变动频繁。猪肉销售价格一般以胴体带骨肉价水平为计价标准。分部位价格、去骨肉价格均由各地根据各个时期的消费习惯,以胴体肉价为标准进行安排。二、菜牛菜羊(一)菜牛(牛肉)1920年开封市场牛肉零售价每公斤0.16元,1921年涨为0.20元,1922年回落到0.18元。1931年开封牛肉平均价格每0.5公斤0.12元,1933年降到每0.5公斤0.09元,1934年为0.10元(以上为银元),1939年12月每0.5公斤牛肉为0.40元,1940年9月涨为0.72元(以上均为联银券)。1947年8月开封市场上生牛肉零售价每0.5公斤涨为4300元(法币)。1954年下半年食品公司开始经营菜牛,郑州市二等菜牛收购价每500克0.346元,牛内批发价每500克0.66元。为防止滥杀耕牛,1955年国家指示将菜牛收购价格下降15%。郑州市二等菜牛收购价每500克降到0.294元,牛肉售价未动。此后,耕牛价格大幅度上升,菜牛价格显得偏低。1957年7月国务院通知调整菜牛收购价格,从7月15日起,省管市场菜牛收购价格平均上提44.66%,郑州二等菜牛收购价格每500克提到0.42元,牛肉批发价每500克提到0.37元,1962年12月省管市场菜牛收购价平均提高27.47%。郑州二等菜牛收购价每500克提到0.68元。1963年2月省管市场牛肉销售价格平均提高27.85%。郑州牛肉批发价每500克提到0.46元。1964年12月全省县城以上市场菜牛收购价平均提高12%,省管市场牛肉批发价平均提高16.74%,郑州二等菜牛收购价每500克提到0.52元,牛肉批发价每500克提到0.53元,1972年8月郑州黄菜牛收购价每500克提到0.61元,1975年提到0.68元,牛肉售价大部分地区未动,少数地区个别调整。1979年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和主要副食品销售价格时,黄菜牛收购价全省县城以上市场由每500克0.67元提到0.93元,全省一价。牛肉零售价每500克由0.5827元提到0.799元。1981年以后实行议价,1981年洛阳议价牛肉每500克0.81元,1982年1.15元,1983年1.295元。1985年鲜活商品放开后,实行市场调节价。全省牛肉零售平均价格1985年每公斤3.191元,1986年涨到3.475元,1987年涨为3.997元。(二)菜羊(羊肉)1920年开封市场上羊肉零售价每公斤0.22元,1922年涨为0.24元。1931年开封羊肉平均价格每0.5公斤0.17元,1932年涨到0.18元,1934年降为0.16元(以上为银元),1939年12月开封羊肉平均价格为0.5公斤0.5元(联银券)。1954年下半年食品公司开始经营菜羊,1966年以前计价办法多种多样,地区之间收购价格水平悬殊较大。1966年7月全省统一执行“出肉率定等,净肉计价,另加皮值(羊皮价)”的办法;1974年改按“混等收购,净肉计价,另计皮值”的办法计算收购价格。1966年7月郑州市菜羊收购价格每500克0.45元(去皮、骨净肉价),市场零售混等价格每500克0.64元。1967年郑州市菜羊收购价格每500克0.48元,1974年每500克0.58元,零售价格未动。1979年4月全省县城以上市场平均收购价格由每500克0.562元调到0.779元。全省划为两片定价,一片是0.79元,一片是0.77元,11月调整羊肉零售价格,郑州市每500克由0.64元提高到0.85元。1985年菜羊放开经营,实行市场调节价,全省羊肉零售平均价格每公斤3.191元,1986年涨为3.475元,1987年降为3.29元。三、鸡蛋河南省鸡蛋产量曾长期居全国首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鸡蛋除了供应省内外市场需要外,很大一部分加工成蛋品。1920年开封鸡蛋零售价每个0.01元(银元),1937年7月每个鸡蛋0.0135元(法币),1940年12月每个鸡蛋0.09元(联银券),1948年7月30日每个鸡蛋60000元(法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鸡蛋价格受市场供求和季节变化的影响变动频繁。1952~1955年收购价格逐步上升,1956年价格回跌,1957~1961年继续上升,1963~1966年逐年下降,1967~1978年稳定少动,1979年大幅度提价,鸡蛋销售价格一般随收购价格调整而调整,主要实行差率控制。50年代购销差率全年掌握幅度为10~15%,1968年扩大为县城17%,专辖市20%,省辖市25%,1965年又缩小到8~10%,1966年规定县城为12%,城市为20~30%。1979年调整鸡蛋价格时又规定县城和农村为12%,专辖市18%,省辖市22~25%。同时规定淡季鸡蛋销售价格不能超出当地猪肉零售价格,亏损由财政补贴。1985年鸡蛋价格放开后,实行国家指导价。1936年开封鸡蛋全年季节差价为70%,1951年、1952年全年季节差价扩大为86.5%,以后逐年缩小,1957年缩小到42.2%。1958年取消季节差价,全年执行一个价格。1968年恢复季节差价,全年差价10~20%,1966年扩大到85.21%。1973年取消季节差价。1979年又恢复季节差价,1981年的季节差价为85%,季节差价一般是“三下三上”(即三次向下降低,三次向上提价)。正常情况下,4月初开始下调,8月下旬9月初开始上调。四、蔬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河南省的蔬菜由私人菜贩经营,价格随行就市。1931~1932年洛阳大葱每公斤0034元,茄子0.016元;1933年大葱价格降为0.030元,茄子降为0.014元;1934元大葱价格继续下降,为0.028元,茄子价格则恢复为0.016元(以上均为银元)。1936年开封大葱价格为每公斤0.062元(法币)。随后价格上升,1940年开封大葱每公斤涨至1.60元(日伪联合币)。1941年1月洛阳大白菜每公斤0.30元,1942年升到0.80元。1945年以后,蔬菜价格狂涨。1945年10月开封5种蔬菜平均每公斤为16.00元,1946年4月涨至250.28元,1947年8月更涨至846.47元。洛阳市蔬菜混合零售价格1947年每公斤为480元,1948年1月涨到5200元,一年间暴涨11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年,国营商业尚未经营蔬菜,价格由市场调节。1950~1951年洛阳大白菜零售价每公斤为0.050元,1952~1953年为0.064元,1954年为0.067元。1954年后,全省各地相继成立了国营蔬菜经营机构,并开始对部分品种的蔬菜定价收购。1957年大白菜、红、白萝卜、大葱4种蔬菜由省统一定价,嗣后蔬菜价格实行分级管理:中央管政策,省管总水平,市管主要品种价格,各级蔬菜公司负责管理主要品种具体的季节差价、购销差率、质量差率和调拨价格。1957年以后,城市蔬菜购销价格变动不大。但蔬菜牌价和市价往往相差一倍至数倍。1966年河南省商业厅在《关于一九六六年省秋菜价格水平安排意见的通知》中指出:“我省今年干旱,对秋菜生产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省物价委员会对省管秋菜三大品种(大白菜、白萝卜、红萝卜)的购、销价格水平不再作具体安排,由各地视具体情况确定。”1975年河南省城市(这里只包括14个城市,即郑州、开封、洛阳、新乡、安阳、焦作、鹤壁、许昌、漯河、平顶山、南阳、三门峡、商丘、信阳)蔬菜收购价格总水平为每百公斤6.54元,1976年为6.80元,1977年为6.84元,1978年为6.66元,1979年为6.82元。1982年全省鲜菜混合平均零售价格每100公斤为10.4元,此后,除冬储菜外,绝大部分蔬菜价格逐步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放开后的蔬菜价格呈加速上涨趋势。1983年全省鲜菜混合平均零售价格每100公斤为12.6元,1984年为15.1元,1985年为18.6元,1986年为24.2元,1987年为3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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