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宣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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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洛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宣传提纲一、什么是政府价格调节基金?价格调节基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的政府调控市场的重要手段,是国务院授权地方政府多渠道筹集,用于调控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价格的专项基金。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已经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但受国内和国际市场供求变化及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市场价格波动的状况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从行政管理转向用经济手段调控市场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符合市场经济规则,与WTO规则相适应,符合国际惯例。目前全国已有270个大中城市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二、我市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时间、征收使用情况及其意义?我市于1994年底建立了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自开征以来,经过十几年的努力从最初每年征收的三百万元提高到现在每年征收三四千万元,累计征收基金1.7亿元,使用1.5多亿元。例如,我市近几年紧紧围绕保持价格总水平稳定这一目标,加强了对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波动的重点行业的调控,从2007年开始,价格调节基金用于肉奶生产加工企业补助1520万元,用于支持蔬菜基地建设1030万元,用于气、热等价格补贴1103.9万元,用于对困难群体的动态价格救助818.3万元,用于支持重要商品储备232万元,其它用于支持龙头发展、价格信息发布等155万元。实践证明,无论是通货膨胀还是通货紧缩或平衡时期,价格调节基金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价格的一种经济手段都是十分必要的,为政府调控市场,保持物价稳定,维护低收入群体的利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尤其是在应对“非典”、“禽流感”等引发的价格异常波动,具有十分明显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成效显著。三、我市价格调节基金目前执行的范围、标准及减免程序?2我国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十多年来,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征收范围、标准和使用办法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截止目前,已经形成了国家、省、市三级制度比较完整、范围相对统一、标准基本一致的价格调节基金征管体系。为了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征好、用好、管好价格调节基金,根据国家、省发改委关于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的通知精神,2006年,洛阳市政府召开第21次常务会议,重新研究制定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的通知》(洛政[2006]148号),进一步明确了我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范围、标准、管理和使用办法。具体征收范围和标准是:1、涉外、星级以上住宿业(含商务会馆、产权式酒店)按经营收入的1.5%计征,其它住宿业按经营收入的2%计征;2、餐饮业按营业收入的0.5%计征;3、服务业,即纳税口径中包含的各类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1%计征;4、房屋出租(含市场商场内门面、柜台租赁)按租金收入的1%计征;5、广告业中用于城市亮化工程业务的按广告业务收入的0.5%计征,其它广告业务按广告收入的1%试计征;6、电力、电信和其它信息传输服务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7、煤炭业按回采率征收。回采率在65%以上的企业,每销售一吨,征收1元;回采率在55%-65%的企业,每销售一吨,征收10元;回采率在45%-55%的企业,每销售一吨,征收20元;回采率在45%以下的企业,每销售一吨,征收30元;无回采证明的以回采率在45%以下的企业征收标准计征;其它非煤矿产业(金、铁、铝、钼、锌、铅等)按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三税之和的1%计征。8、烟草生产企业按纳税额的0.3%计征;卷烟批发企业按营业收入的0.1%计征。39、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取得的工程(销售)收入的0.15计征。10、为了安全环保或保护、节约资源等目的,对特殊产品和行业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以及根据需要在水、电、气等某些特定商品定调价时,按调价总额的2%(一年计算)一次性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减免程序:价格调节基金原则上不得减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减征或免征:(1)经省、市税务部门批准的全额免税企业,在免税期间免收价格调节基金;部分免税的企业,可相应减征部分价格调节基金。(2)学校、幼儿园、残疾人福利事业、残疾人个体经营者。(3)下岗职工从事个人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凭下岗再就业优惠证和免税证明予以免征。但从事建筑、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行业的,不在免征范围之内。(4)经济适应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开发企业。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申请减免价格调节基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填写《洛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减免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手续一并送交洛阳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公室。经审查同意后予以减免。四、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具体方式?1、责任分工。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实行分级分行业管理。市级负责城市区所有应征行业和全市煤炭及非煤矿产业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县(市)负责辖区内除煤炭及非煤矿产业以外所有应征行业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2、征收方式。目前我市城市区的价格调节基金全部委托市地税部门实行计算机网络代征,县(市)管理的价格调节基金,实行人工直征和代征相结合的方式,提倡逐步向计算机代征过渡。3、征收时间。价格调节基金原则上按月征收。住宿业中除涉外星级宾馆以外的住宿业以及餐饮业、服务业按季征收,每季度征收一次,其它行业及住宿业中的涉外星级宾馆一律按月征收。44、交纳程序。交款人缴纳价格调节基金时,应先到银行根据计算的金额办理交款手续后,持《洛阳市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申报表》和银行开具的“现金缴款单”或“进帐单”。到所辖地税部门申报,地税部门对交纳单位相应的征收类别、征收标准和缴款金额核对后,为交款人开具财政规定的统一票据。5、票据使用。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一律使用《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使用其它票据的,企业有权拒缴。6、帐户管理。税务部门代征的价格调节基金随税计征,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办公室按规定设立银行专用帐户,征收后定期解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五、价格调节基金对市场价格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我国目前市场上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分为三种形式:一是政府定价,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是价格形式之一。政府定价是政府直接制定价格的行为,这种行为是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价格形成的重要方式。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定价仍然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制定极少数资源稀缺(汽油、天然气等)、自然垄断和公用性(水、电)、公益性(公交、出租车等)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和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时仍应采用政府定价的形式。政府定价具有强制性,属于行政定价性质。凡由政府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不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变动二是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是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等,指导企业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从品种范围上讲,政府指导价适用于比较重要的,同时花色品种多、供求变化快、季节性强的商品。三是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5这里我们重点来谈谈市场调节价。我国实行市场经济后,企业和商户享有定价自主权,也就是说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商品的价格是商家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关系来制定的,也就是老百姓常说的“随行就市,水涨船高”。这样一来,这类商品不但受自身成本和市场需求影响,还要受地域、天气、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所以会呈现出不断变化的态势。目前,为稳定市场物价,政府物价部门对这类放开的商品及服务价格主要采取三种方式进行调节:一是市场价格波动较为剧烈时采取一定的紧急干预措施,以防止异常时期出现囤积居奇、价格垄断、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的价格违法行为,情节较重的由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对其处以重罚,以稳定市场价格;二是通过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方式,一来根据当地情况,动用价格调节基金扩大生产,尤其是增加我市蔬菜基地建设投入,以保证市场能最大程度实现本市自给自足,这样可以减低蔬菜外地调入的运输成本(如08年雪灾因交通运输成本增加导致我市蔬菜价格涨幅较大);二来用于重要生活物资如肉食类储备,我市每年都拿出部分价格调节基金对生猪活体冻体进行储备,其目的是防止市场出现疫性时出现肉类大幅上涨(如禽流感期间猪肉价格上涨),以保证市场平衡,供应充足;三来为市场价格异常时期储备一些调控资金,以便在市场价格因受一些突发事件时影响(如每年“双节”和之前的“非典”、“雪灾”等)出现剧烈波动时通过动用价格调节基金来平抑物价,如补贴肉食品及蔬菜价格和对城市低保、农村五保进行一定的补贴,以稳定市场安定人心,创造和谐的市场环境。以下是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对我市蔬菜基地建设的案例之一:近年来,随着洛阳新区拓展区建设的实施,我市近郊蔬菜基地面积大幅减少,蔬菜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2008年初前后罕见的暴风雪,给全国的农业生产及交通运输等带来不利的影响,我市50%以上的蔬菜大棚受到了重创,产量大幅下降。80%左右靠外调供应的蔬菜的市场因交通等原因而不能及时调入,全市蔬菜价格飞涨。市政府审时度势,及时做出动用价格调节基金500万元支持蔬菜基地建设的决定,在偃师市、孟津县、汝阳县、西工区和高新区新发展蔬菜65000亩;在洛龙区和吉利区改造老蔬菜基地5000亩。每修复一眼机井,财政补贴3000元;修复硬化水渠,每米补贴15元;菜田主干道硬化,每米补贴40元;新打机井,每眼补贴1万元;新建日光温室,每栋(一亩)补贴5000元;新建塑料大棚,每个(一亩)补贴1000元;每新发展一亩露地菜补贴20元。2009年再次动用价格调节基金500万元,在上述各县区再发展蔬菜5000亩,改造老蔬菜基地5000亩。通过两年的建设,我市近郊蔬菜市场供应份额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左右,对平抑市场物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根据2010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到2015年每年动用价格调节基金1000万元实施新一轮蔬菜基地建设工程。围绕城区居民蔬菜供应,重点发展特色蔬菜和设施蔬菜产业基地,按照“一村一品”发展原则,强力推进“五带二十区”工程,按每年新发展1万亩目标推进,到2015年,完成6万亩的蔬菜基地建设任务,使市供菜田面积达到9.3万亩,人均0.04亩,达到国家大中城市人均190公斤的标准;从2010年到2012年,完成近郊1.5万亩老蔬菜基地的升级改造任务。初步预计到2015年我市蔬菜市场供应份额由现在的30%提高到50%左右,这将对平抑市场蔬菜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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