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和消费价格统计调查方案(2009年统计年报和2010年定期统计报表)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制定2OO9年11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负责解释目录一、总说明……………………………………………………………………………………………1二、报表目录…………………………………………………………………………………………2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年报表式居民消费品零售额和服务项目消费营业额及价格(XJ401表)………………………………3(二)基层定报表式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调查表(V203表)………………………………………………………4四、调查方案(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方案……………………………………………………………………5(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调查方案……………………………………………………………………8五、商品目录(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目录…………………………………………………………………………12(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目录…………………………………………………………………………16六、指标解释…………………………………………………………………………………………19流通和消费价格统计调查方案1一、总说明(一)为了解本市价格变动的基本情况,分析研究价格变动对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影响,满足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宏观调控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消费和流通价格统计调查方案》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二)本报表制度包括价格调查方案、商品目录、填报表式和指标解释。按报告期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三)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和商品零售价格调查。(四)本报表制度的调查方式为抽样调查,被抽中的调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经营情况,统计年度居民消费品(包括批发、零售)零售额、服务项目消费营业额和价格(XJ401表),以及各月度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V203表)。(调查单位名单另行下发)(五)资料上报要求被抽中的调查单位应按照制度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和填报目录,认真填写基层报表,按时报送。1.报送时间:2009年12月25日前报送基层年报表,即居民消费品零售额和服务项目消费营业额及价格(XJ401表);2010年每月25日前报送基层定报表,即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调查表(V203表)。2.报送方式:以电子格式、传真或邮寄方式上报。3.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消费价格调查处联系地址:威海路48号1811室邮政编码:200003联系人:陈曦静联系电话:53857576传真:53851586电子邮箱:chenxj@mail.stats-sh.gov.cn2流通和消费价格统计调查方案二、报表目录表号表名报告期别统计范围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一)基层年报表式XJ401表居民消费品零售额和服务项目消费营业额及价格(基层、综合通用)年报抽中调查的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等单位2009年12月25日前纸质报表3(二)基层定报表式V203表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调查表月报国家规定的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当月25日前电子格式、纸质报表4流通和消费价格统计调查方案3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年报表式居民消费品零售额和服务项目消费营业额及价格(基层、综合通用)2009年统计登记号组织机构代码—企业(单位)名称(盖章):表号:制表机关:文号: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期至:XJ401表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沪统制(2009)25号国家统计局国统制(2009)76号2010年6月商品名称和类别计量单位本年零售额(万元)本年零售量年平均价格(元)备注甲乙(1)(2)(3)丙本年总零售额(预计数)-――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年月日说明:1.本年零售额及本年零售量: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等其他行业通过各种商品流通渠道向居民供应的生活消费品零售额、零售量以及服务项目的消费额。若包括向社会集团提供的生活消费品零售额及零售量,填报时应在备注中注明。2.年平均价格:指每类商品一个时间年度内平均价格水平。〔本年零售额(1)=本年零售量(2)×年平均价格(3)〕3.时间前后跨度为一年。即用2008年11月、12月及2009年1-10月的累计数。4.该报表于2009年12月25日前报送。5.报送方式:邮寄或传真。4流通和消费价格统计调查方案(二)基层定报表式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调查表月20年月月月月月调查点名称:调查点详细地址:表号:制表机关:文号:有效期至:V203表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09)106号2011年1月商品服务项目计量单位产地注册商标规格等级销售及收费价格(元)备注5日10日15日20日25日30日甲乙丙丁戊123456己调查点物价主管签字:调查员签字:报出日期:20年月日说明:1.本表为零售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采集登记表。2.本表为居民消费价格和商品零售价格调查共用表式。3.报送时间:当月25日前(调查周期为上月30日至本月25日)。4.报送方式:电子格式、纸质报表。流通和消费价格统计调查方案5四、调查方案(一)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调查方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度量一组代表性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水平随着时间而变动的相对数,反映居民家庭购买的消费品及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它是宏观经济分析和决策、价格总水平监测和调控以及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指标。其按年度计算的变动率通常被用来作为反映通货膨胀(或紧缩)程度的指标。一、价格指数的编制单位全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二、调查范围、内容和分类(一)调查范围本市城乡居民购买并用于日常生活消费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二)调查内容及分类按用途划分为8个大类,包括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费、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根据全国城乡近11万户居民家庭消费支出调查资料中消费额较大的项目和习惯,确定263个基本分类。详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目录》。本市执行全国统一的分类标准。三、代表规格品的选择原则(一)代表规格品的选择原则1.消费量较大;2.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有较强的代表性,即选中规格品的价格变动特征与未选中规格品之间价格变动的相关性愈高愈好;3.选中的规格品之间,性质相隔愈远愈好,价格变动特征的相关性愈低愈好;4.选中的工业消费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产品包装上有注册商标、产地、规格等级等标识。(二)代表规格品的数量规定每一个基本分类的代表规格品数量一般不能少于制度规定的最低标准,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代表规格品的数量规定详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目录》。四、调查调查点的选择方法为满足计算全市价格指数的需要,按照大中小兼顾以及地区分布合理原则,采用划类选择法抽选价格调查点。首先,将各种类型的商店、农贸市场、服务网点分别以人均销售额、成交额和经营规模为标志,从高到低排队;其次,分别将销售额、成交额和经营规模累计起来,然后,依据所需调查点的数量进行等距抽样。五、价格调查与平均价格的计算方法6流通和消费价格统计调查方案(一)价格调查原则1.同一规格品的价格必须同质可比。2.如果商品的挂牌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一致,应调查采集实际成交价格。3.对于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至少每5天调查一次价格;一般性商品每月调查采集2-3次价格。(二)价格调查方法定人、定点、定时直接调查。(三)平均价格的计算方法代表规格品的平均价格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法计算。六、基期和报告期(一)首轮基期为2000年,本轮基期为2005年,每5年更换一次基期。(二)报告期为月度。七、权数资料来源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权数,是反映调查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价格变动在总指数形成中影响程度的指标,根据居民家庭用于各种商品或服务的开支在所有消费商品或服务总开支中所占的比重来计算。(一)基本分类及以上类别计算权数,一年内固定不变。(二)权数资料来源与计算1.城市权数资料来源与计算根据城市居民家庭生活消费支出调查资料整理计算。2.权数资料来源与计算⑴全市城市和农村权数,分别根据本市城镇居民家庭生活消费支出调查资料和农村居民家庭生活消费现金支出资料整理计算。⑵全市权数根据城市和农村权数按城乡人均消费支出金额和人口加权平均计算。八、价格指数的计算方法(一)基本分类指数的计算1.月环比指数的计算根据所属代表规格品价格变动相对数,采用几何平均法计算,计算公式为:%100211ntnttGGGK其中:1tG、2tG、……、tnG分别为第一个至第n个规格品报告期(t)价格与上期(t-1)价格对比的相对数。2.定基指数的计算tKKKI21基其中:流通和消费价格统计调查方案71K、2K、……、tK分别表示基期至报告期间各期的月环比指数。(二)类别及总指数逐级加权平均计算,计算公式:111tttttLPPWL其中:W:权数P:价格t:报告期1t:报告期的上一时期1ttPP:本期环比指数(三)全市指数的计算全市指数根据本市城市和农村指数按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金额和人口数加权平均计算。(四)指数的计算1.全国城市(农村)指数的计算全国城市(农村)指数根据各省(区、市)指数按各地人均消费支出金额和人口数加权平均计算。2.全国指数的计算全国指数根据全国城市和农村指数按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金额和人口数加权平均计算。九、指数的换算方法定基指数月上期定基指数月报告期环比I定基指数月上年同期定基指数月报告期同比I均数上年累计定基指数的平均数本年累计定基指数的平年度I8流通和消费价格统计调查方案(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调查方案一、调查任务和目的商品的零售价格是商品在流通过程中最后一个环节的价格,是工业、商业、餐饮业和其他零售企业向城乡居民、机关团体出售生活消费品和办公用品的价格。商品零售价格调查的任务是系统地调查、搜集和整理市场商品零售价格资料,编制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以此反映市场商品零售价格的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其目的在于掌握商品价格的变动趋势,为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参考依据。同时,还可以在此基础上编制其他派生价格指数。二、调查范围和内容商品零售价格的调查范围涉及到各种类型的工业、商业、餐饮业和其他行业的零售商品以及农民对非农业居民出售商品的价格。包括食品、饮料烟酒、服装鞋帽、纺织品、家用电器及音像器材、文化办公用品、日用品、体育娱乐用品、交通通信用品、家具、化妆品、金银珠宝、中西药品及医疗保健用品、书报杂志及电子出版物、燃料、建筑材料及五金电料等16个大类,229个基本分类的商品零售价格。本市执行全国统一的分类标准。详见《商品零售价格指数目录》。三、选择调查单位原则本调查采用抽样方法,按照经济区域和地区分布合理等原则,在全市抽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大、中、小调查单位作为调查点,对价格进行经常性的直接调查。目前本市共抽选出300多个单位作为价格调查点。四、选择调查商店(农贸市场)的原则和方法(一)对当地零售企业、农贸市场的基本情况,包括经营品种、零售额等指标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选择经营品种齐全、零售额大的中心市场、农贸市场作为价格调查点。(二)对于同一规格品,大城市应选择3-4个价格调查点,小城市和县应选择2-3个价格调查点。每个大城市应选择3-5个农贸市场作为价格调查点,小城市和县应选择1-2个农贸市场作为价格调查点。如果实际工作中某些代表规格品在不同调查点保持一致性比较困难,可采用适当增加代表规格品数量,而相应减少同一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