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政策法规复习★第一讲教育政策概述一、教育政策的概念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教育政策是党和国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教育政策有其特定的主体第二,教育政策是一种有目的的动态行为规范第三,教育政策是一种行动准则,不是具体措施★二、教育政策的类型(一)依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党的政策是制定国家政策的依据,国家的教育政策是党的教育政策的合法化和行政化(二)依据政策内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三)依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如支持西部地区的特殊政策)(四)依据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可分为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此外,按政策适用时间不同,还可分为短期政策、中期政策和长期政策。★三、教育政策的基本特征(一)政治性与原则性(二)目的性与可行性(三)稳定性与阶段性(四)合法性与权威性党和国家行为的合宪性决定合法性(五)系统性与多功能性四、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一)教育体制政策(谁来办学,谁来管理学校)(二)教育质量政策(培养目标、质量标准、人才类型)(三)教育经费政策(三个增长、拨款、收费、捐资、公用经费、教师工资、贫困生资助政策等)(四)教育人事政策(教师资格、任用、聘用、职务职称、流动等)(五)国家学制政策(六)课程与教学政策(课程标准、教材)(七)学历与学位政策(学历、学业、学位证书制度)(八)教师教育政策(师范教育、继续教育)(九)考试与评价政策(学年、毕业、升学考试,各类评估)(十)招生与就业指导政策(高考、自学考、中考、研究生考)(十一)学校语言文字政策(普通话推广及测试、双语)在上述教育政策体系中,教育体制政策、教育质量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育人事政策、课程与教学政策、学制政策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教育政策。这些教育政策所要解决的是一个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中最关键、最基本的问题。2★五、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是指政党、国家和社会团体制定的有关教育政策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一)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指教育政策是以怎样的文本样式出现的。我国教育政策主要表现为党和国家的政策文件,可以是直接关于教育的文件,也可以是综合性文件中关于教育的内容。具体表现形式如下:1.党的政策性文件第一,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第三,党中央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如1985年,经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第四,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的决议、决定。第五,党中央各部门和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所属部门制定或批准的文件。2.国家的政策性文件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有立法权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的文件。第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各部委制定或批准的文件。第三,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3.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第一,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制定发布的决议、指示。如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如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第二,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联合联合制定的文件。第三,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联合制定的文件。4.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示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工作的重要主张,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全国性会议上公布的,或经过党和国家的有关组织批准的,或在党的机关报刊等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都应当列入政策的范畴,都具有政策性作用。(二)教育政策的纵横结构教育政策的纵横结构是指教育政策体系是由哪些具体政策构成的,以及它们之间纵向或横向的关系确定。1.教育政策的纵向结构指依照教育政策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的纵向排列。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就有不同的排列方式:如依照政策阶段性过程划分的长期教育政策、中期教育政策、短期教育政策和即时教育政策,依照政策空间系列划分的教育总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和一般教育政策。2.教育政策的横向结构是指不同领域的教育政策依横向并列关系加以排列形成的组合方式和秩序。从横向结构来说,教育政策可划分为:高等教育政策、普通教育政策、职业和成人教育政策,以及少数民族教育政策、残疾人教育政策等六、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一)教育政策的制定1.教育政策制定的过程3(1)确定教育政策议题(2)明确教育政策目标(3)设计教育政策方案(4)选择教育政策方案七、教育政策的评价与调控(一)教育政策的评价1.教育政策评价的涵义与意义教育政策评价,是指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教育政策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系统的分析与判断,总结政策运行的成绩与经验,揭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从而为修订和完善教育政策,并实现教育政策的良性运行服务。教育政策评价对推进教育政策的良性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教育政策评价是衡量和检验教育政策效果的基本手段与途径;(2)教育政策评价是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实现资源配置优化的基础;(3)教育政策评价是决定政策命运的重要依据;(4)教育政策评价有利于实现教育决策的科学化与民主化。★2.教育政策评价的标准(1)发展性标准制定和颁行教育政策,目的是为了促进教育发展。应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并促进社会的进步。(2)效益标准教育政策的效益是指政策执行之后所达成的政策结果对正常目标的实现程度。(3)效率标准教育政策的效率是教育政策效益与政策投入之间的比率。(4)教育政策回应度教育政策回应度是指教育政策执行后满足政策目标群体需要的程度。(二)教育政策的调控★1.教育政策调控的涵义教育政策调控是指教育政策调控主体,依据一定的教育法规或制度,对教育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价及终结活动进行监督、调整和控制的过程。★2.教育政策调控的过程(1)制定调控计划(2)进行政策观察(3)开展政策评价(4)纠正政策偏差(5)用好调控成果★3.教育政策调控的功能(1)反馈性功能(2)促进性功能(3)鉴定性功能(4)导向性功能(5)完善性功能(6)沟通性功能4第二讲教育法规概述★一、教育法规的概念从内涵来定义:教育法规是国家立法机构依据一定的的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法规,着重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有关教育的成文法。教育法规的三层涵义理解第一,教育法规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国家意志。第二,教育法规是规定教育管理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规则。第三,教育法规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准则。★二、教育法规的类型1.依据教育法规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还可以分为制定法、判例法和习惯法。我国现行的教育法规基本上都属于制定法、成文法之列。2.依据教育法规的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或称之为基本法与单行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为普通法、单行法。3.依据教育法规规定的内容的不同,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在我国现行教育法规中,尚没有纯粹的程序法,通常是实体性内容与程序性内容同时出现在同一部教育法规中。4.根据教育法规的适用范围不同,可分为一般法和特殊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特殊法,只适用于未满18岁的中小学★三、教育法规的基本特征(一)遵循教育规律与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结合(二)系统性与独立性相结合(三)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台(四)针对性与可行性相结合(五)体现教育民主性与保障教育公共性四、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教育法规体系是指教育法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部门,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完整统一的法律有机整体。包括纵向和横向结构。★(一)纵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即教育法规的表现形式,是指由不同层级的教育法律文件组成的等级、效力有序的纵向体系。由于制定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不同,上下层次的教育法规之间具有从属关系。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是我国教育立法的根本依据,是教育法规的最高层次,其他形式的教育法律、法规都不得与之相违背。2.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5它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调控作用,或称为“教育宪法”、“教育母法”。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为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共10章84条。3.教育单行法律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2006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2006修订)《预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关于教师节的规定(1985):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4.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它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法律,高于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它们内容广泛、数量众多,在实际工作中起主要作用。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等。5.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该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其名称通常有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如《上海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等。1.《浙江省国防教育条例》19892.《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法》19903.《浙江省中等职业教育技术教育条例》19914.《浙江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修正)》19955.《浙江省职工教育条例》19966.《浙江省实施教师法办法》19977.《杭州市民办中小学管理条例》19958.《杭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6.教育规章教育规章是中央和地方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有的称为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1)部门教育规章6部门教育规章是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这类文件主要是就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问题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条例、大纲、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以保证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如《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2)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地方政府教育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其效力低于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教育法规。这些教育规章是整个教育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规章(中小学)(二)横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是指教育法规所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的特点或教育关系构成要素的不同,划分出若干处于同一层级的部门教育法,形成法规调整的横向体系。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类1.教育基本法。它奠定了我国教育制度的基础,是决定我国教育发展的根本法,即已颁行的《中华人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