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扬尘工作奖惩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住建厅《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措施18条》、秦皇岛市大气办《秦皇岛市2017年扬尘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市城乡建设局《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等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项目部扬尘工作奖惩制度。一、考核内容与方法1、考核内容(1)各分工管理人员扬尘治理检查落实情况;(2)施工现场封闭管理百分之百;(3)渣土物料覆盖达到百分之百;(4)施工现场清扫洒水达到每日四次;(5)施工现场区域道路硬化达到百分之百;(6)施工现场物料渣土清理清运做到百分之百封闭;(7)对施工现场出入车辆做到百分之百不带泥上路;(8)宣传扬尘治理、保护大气环境、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2、考核办法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项目部接受上级考核,班组接受项目部考核。二、奖励凡在扬尘治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达到上述考核内容的班组和个人,项目部给予表彰、发放奖金等奖励。三、处罚对有下列之一的人员或班组,给予书面整改和罚款1、对扬尘治理检查落实不到位的;2、对施工现场封闭区蓄意破坏的;3、对渣土物料覆盖落实不到位的;4、对现场安排清扫洒水落实不到位的;5、对现场区域道路硬化破坏不能及时修复的;6、对现场物料渣土清理清运不及时的;7、对施工车辆带泥上路的;8、对高空抛物、私自焚烧垃圾的;四、经济处罚标准1、对存在以上扬尘隐患,逾期不整改的,对个人或班组罚款200-2000元;2、对存在以上扬尘隐患,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对隐患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对个人或班组罚款100-1000元;3、对于无视管理人员扬尘检查,防碍管理人员工作,对班组罚款500元;4、对于施工班组作业区域现场混乱,达不到扬尘治理规范要求,罚施工班组1000元;5、对高空抛物、私自焚烧垃圾的,个人和班组罚款500-1000元;引青东线加压泵站改造工程施工项目部2017年3月28日引青东线加压泵站输水管线及附属用房恢复改造工程(加压泵站及附属用房、库房、门卫)项目扬尘工作奖惩制度2017年3月28日清代“红顶商人”胡雪岩说:“做生意顶要紧的是眼光,看得到一省,就能做一省的生意;看得到天下,就能做天下的生意;看得到外国,就能做外国的生意。”可见,一个人的心胸和眼光,决定了他志向的短浅或高远;一个人的希望和梦想,决定了他的人生暗淡或辉煌。人生能有几回搏,有生不搏待何时!所有的机遇和成功,都在充满阳光,充满希望的大道之上!我们走过了黑夜,就迎来了黎明;走过了荆棘,就迎来了花丛;走过了坎坷,就走出了泥泞;走过了失败,就走向了成功!一个人只要心存希望,坚强坚韧,坚持不懈,勇往直前地去追寻,去探索,去拼搏,他总有一天会成功。正如郑板桥所具有的人格和精神:“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南西北风。”梦想在,希望在,人就有奔头;愿奋斗,勇拼搏,事就能成功。前行途中,无论我们面对怎样的生活,无论我们遭遇怎样的挫折,只要坚定执着地走在充满希望的路上,就能将逆境变为顺境,将梦想变为现实。实现人生的梦想,我们必须希望和拼搏同在,机遇和奋斗并存,要一如既往,永远走在充满希望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