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转让定价及其我国相关税务管理第一节:转让定价及其避税的功能与作用第二节:转让定价的税务规制第三节:转让定价的管理的原则与方法第四节:预约定价协议一个通俗的比方亲兄弟俩之间准备过户房子。哥哥将一套市场价500万的房子以400万出手给弟弟。也就是说,这笔交易的转让定价为400万。哥俩一个愿卖一个愿买,又省去了中介手续费。从表面上看,这笔买卖天经地义。但当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定契税时,却不会按400万的价格计算,反而是按500万的市场价格或可接受的核定价格进行计税。这就是关联方转让定价与国家税收管理的一个生活化例子。第一节:转让定价及其避税的功能与作用一、国际转让定价概念二、转让定价的使用范围三、关联企业进行转让定价的途径一、国际转让定价概念1、转让定价:是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通过转让定价所确定的价格称为转让价格。总-分公司母-子公司每年避税300亿解读中国外企避税招数招数:外企的转让定价直接侵犯合资或合作企业中方利益外企的主要避税手段是转让定价,这要占到避税金额的60%以上。为了确保集团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团内部人为地控制定价,这包括产品价格、贷款利息、无形资产转让价格、劳务费用等等。跨国公司在利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方面有便利的条件。国际贸易总额中约有60%是通过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所形成的。转让定价在中国主要表现为“高进低出”,即进口设备、进口材料、贷款利率等多方面的价格要高于国际市场,而出口产品的价格却低于国际市场。如此一来,跨国公司是一举两得:增加利润,减少汇率风险。52、国际转让定价发生在跨国公司集团内部交易方面的转让定价被称为国际转让定价。请思考:为什么转让定价为世界各国认为是不可接受的避税方法:转让定价的特点:人为而非按市场交易原则来确定交易价格。在经济交往中需发挥自由市场竞争利益。3、国际转让定价的特点:一项交易的转让价格既可以等于市场自由竞争所形成的价格,也可以不等于市场自由竞争价格。转让定价特殊性决定了它在跨国公司集团的内部管理和国际避税方面有广泛的用途二、转让定价的使用范围(一)转让定价范围国际转让定价可用于跨国公司(企业)内部设在不同国家的各机构之间(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交易以及跨国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请问:总分公司与母子公司的区别?总公司与分公司属于同一法人企业,分公司隶属于总公司,是总公司的派出机构,不能脱离总公司而独立存在。在财务上独立,在法律上不独立。母子公司:法律上独立,但存在一定的管理、资本和控制关系的企业。(关联企业)共同点:具有共同的相关经济利益(二)跨国关联企业1、什么是关联企业:分设在不同的国家,相互之间具有关联关系的一组企业。一家企业控制了另一家企业,或者一家企业与另一家企业同被一家第三方企业所控制,则这两家企业之间就具有关联关系,二者就属于关联企业。2、关联企业的判定标准常见的有两种:一是股权判定法:以持有企业股权的比例来判定是否构成关联企业。如有的国家:丹麦、法国、意大利、瑞士、新西兰)规定持有股权的比例达到50%。有的国家(德国、西班牙等)规定持有股权的比例达到25%。二是实际管理判定法是依据企业间事实上的控制关系来判定是否构成关联企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而不问持有股权的比例。例如对于像美国某些股权十分分散的公司来说,拥有其5%或5%以下的股份就足以控制这些企业。如日本规定:企业之间控股虽达不到规定的比例,但只要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之一,便可认定为关联企业:企业一方至少有一名常务董事以及一半以下管理人员有另一方派出;(2)企业一方的经营资金一半以上是与企业另一方贷入或提供借款担保;(3)企业一方购进销售的商品一半以上是与企业另一方进行的;(4)企业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靠企业另一方提供产权或专有技术才能正常进行。3、两范本对关联企业的一般判定标准1、国际经合组织和联合国分别制定的国际税收协定范本中也规定,凡符合下述两个条件之一者便构成跨国关联企业关系:(1)一方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2)同一人直接或间接参与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的管理、控制或资本。4、我国的规定1)旧判定标准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国税发(1992)237号〕;《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实施办法)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2)242号〕中除了规定按股权25%。比重标准判定关联企业外,还规定了判定关联企业的其他六条标准,其内容是:1、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或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是由另一企业支付;2、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所委派的;3、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4、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配件等(价格及交易条件)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或供应的;5、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企业所控制的;6、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2)现行标准2009年2号文《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提出八条判定标准:总结有三类:股权资金控制案例A公司为2002年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投资方为英属维尔京群岛X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300万元,主营零售业和场地出租,X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除在我国某城市投资成立A公司外,还于2005年3月在外地投资成立B公司。X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拥有A和B公司51%和53%的股权。A和B公司在筹建初期,由于资金紧张,相互间存在资金融通关系,A公司与2005-2006年将在大额资金借给其关联企业B公司,而银行的贷款利息由A承担,请思考:A公司的此种行为是否存在国际避税,依据什么进行调整。第一:25%以上的控股权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持有股份,一方对中间方持股超过25%,则一方对另一方比例按中间方对另一方持股比例计算。如A持有B股份30%,B持有C股份26%,则视同为A,C关联企业如A持有B股份20%,B持有C股份26%,则视同A、C非关联企业如A持有B股份26%,B持有C股份20(小于25%),则视同A、C非关联企业具体案例:假设采用控股比例25%和间接控制来做判定标准:1、设有A、B、C三家公司,A公司拥有B公司26%的股份,B公司拥有C公司26%的股份,B和C公司的其余股份由公众持有。A、B;B、C是关联企业,而由于A通过B间接控制C则A、C也为关联企业。2、设有A、B、C三家公司,A公司拥有B公司30%的股份,A公司拥有C公司26%的标准,B和C公司的其余股份由公众持有。A、B;A、C为关联企业,但是由于B、C都受A控制,所以B、C也为关联企业。例3:设A公司拥有B公司20%的股份,拥有C公司22%的股份,B公司和C公司分别拥有D公司80%和20%的股份,B、C公司的其余股份由公众持有。由于A、B;A、C;C、D公司控股权不足25%,所以不是关联企业。而B、D满足条件所以是关联企业。例4:设A公司拥有B公司的全部股份,A公司在C公司中拥有30%的股份,C公司的其余股份由公众分散持有,另外B公司又持有D公司的全部股份,C公司持有E公司的全部股份。由于A公司直接控制着B和C公司,所以A、B;A、C;B、C分别属于关联企业;B与C又分别持有D与E的全部,则B、D;C、E属于关联企业;A通过B和C公司间接控制D和E则A、D;A、E;D、E也属于关联企业;但同时由于B、E;C、D分别被A公司直接和间接控制也属于关联企业。第二:供贷资金或担保借贷资金达到一定标准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A、B、C三家公司,无控股关系。A公司向B公司贷款超过B实收资本的50%以上,A与B构成关联方。C公司的借贷资金总额为1000万元,其中200万元由A公司担保。由于A公司的担保额占C公司总借贷额度比例超过10%,A与C也构成关联方。第三:高级管理人员委派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下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第四:共享高级管理人员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与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第五:特许权相关性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第六:一方的购买和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第七:一方接受或者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第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规定的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三、关联企业进行转让定价的途径:转让营业财产利用财产租赁转移利用支付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类似费用利用管理费用分配转移利用劳务转移应税所得利用亏损转移应税所得利用汇率变化转移应税所得利用收入费用分配方法转移应税所得案例:转让营业财产河北一家食品公司,2005年主营产品的内销价格为71元/箱,但出口价格仅却为36元/箱;山东一家制药公司通过境外母公司直接定价的方式,将出口产品单价定为比国内同类产品平均价格低40元,以此来减少销售收入、变相将实际利润转移出境。利用财产租赁转移B公司向该合资企业融资租赁设备,贷款利率20%,该项贷款利息已付给外方,且在合资企业费用中列支。利用支付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类似费用河北一陶瓷有限公司,与其香港母公司签订协议,规定每年按其销售收入的32%向境外支付咨询费,仅2005年就支付了804万美元,相当于其当年利润的3倍。深圳一石化有限公司,2003-2005年累计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技术转让费、服务费和商标许可费1.6亿元,占总管理费用的56.3%,占未弥补亏损2.6亿元的63%。其服务贸易开支的比重之高确实令人咋舌。利用管理费用分配转移武汉A公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成立于2000年11月,经营期限30年,注册资本100万美元,由美国B公司全额投资,投资比例100%,全部为货币资金。该公司从事的业务主要是按照美国B公司下达的指令完成通信与网络方面软件的开发、设计与测试。美国B公司根据武汉A公司的年度预算和上月实际费用支出、帐面存款余额不定期汇款给武汉A公司,以维持武汉A公司的日常运行的现金流支出,不再对每一个研发项目单独确定收入成本费用。武汉A公司自成立以来所得税申报一直无收入,申报亏损。美国B公司为武汉A公司唯一的股东也是唯一的业务对象,美国B公司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对武汉A公司存在直接控制关系,美国B公司是武汉A公司唯一的关联企业,武汉A公司为美国B公司提供的软件开发服务是关联交易,未按独立企业核算,已形成避税的事实。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多次磋商,终于选用了成本费和加成法进行了调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09万元,补征税款86万元。利用亏损转移应税所得青岛一韩资制鞋有限公司,通过境外母公司操纵进出口价格,以及让老外企承担新外企额外费用的办法,让老外企常年大额亏损、新外企利润率畸高。该集团在税收优惠期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曾高达757%,与经营范围相同的老外企的持续亏损形成了鲜明对照。第二节转让定价的税务管理一、各国对税收定是的观点与态度二、转让定价的税务管理法规及发展三、我国转让定价的法规建设一、各国对跨国转让定是的观点与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