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职责学校党组织是学校工作的政治核心,是教育教学质量提高的政治保证。学校党组织要全面贯彻《党组织工作条例》,除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外,主要职责为:一、认真宣传并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在全校教职工中建立由党组织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政治思想工作体系,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三、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规章制度、人事安排和关系学校发展方向性问题的研究决策,支持、保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四、加强中层干部的管理,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工作。五、加强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抓好党员的管理工作。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二、主持党支部工作,负责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和党员大会。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及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汇报工作。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教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教育,把思想教育渗透到具体业务工作中去,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四、全力支持校长履行职责,保证和监督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落实。五、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抓好党员的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六、管理、考核、任免属本校管理的党群系统干部,抓好党组织班子建设,广泛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扬发主,搞好团结。七、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政治领导,支持教职工代表行使审议学校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干部的权力,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八、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支持这些组织独立负责地开展各种有益活动,支持工会行使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权力。九、领导和支持各民主党派的工作。党支部“两会一课”制度为了使党的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充分发挥党支部和党员的作用,加强支部建设,特建立“两会一课”制度。一、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议、一次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内容根据上级对党建工作安排、学校工作需要、党员思想情况决定。会前做好充分准备,有目的、有成效地进行。设立会议记录簿,认真记载会议内容和党员出席、缺席、请假等情况,以便进行查阅和考核。二、坚持党课教育。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党课,全年进行三至四次。党课内容主要以《党章》、《准则》为主,结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中心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选定。党课由支部负责同志或聘请其他有条件的同志主讲,课前要认真备课,有重点、有目的;课后组织党员结合思想实际进行认真讨论,达到既要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又要提高党员思想认识水平为目的。三、召开党员大会和上党课时,所有党员要自觉参加,若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事前必须请假。工会工作职责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的决议。二、完善教代会制度,抓好学校民主管理的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大职能。三、开展小型、业余为主的文体活动,活跃教职工文化生活。四、如实反映职工困难,主动关心职工生活,督促行政部门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和女职工保护工作。五、做好工会的组织和思想建设,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工作,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年终有总结评比。工会主席岗位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二、根据工会的性质和任务,领导工会工作,全面履行工会各项职能,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三、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丰富教职工文化生活,协助学校搞好教职工福利。四、经常倾听和集中整理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学校行政部门反映。五、按时拟定工会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定期向会员汇报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汇报。六、定期组织召开教代会,搞好学校民主管理。七、加强工会委员会领导班子建设,主持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不设常设机构。二、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规定程序行使职权。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享有以下权利: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通过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2.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聘任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奖惩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审议学校及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3.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4.校长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认真对待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5.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协助校长及行政系统开展工作。6.教职工代表一般以教研组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其中教师代表占60%以上,女职工代表应按学校人数比例分配,少数民族代表要有一定比例。7.教职工代表任期一般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8.教职工代表大会每3年为一届,一般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9.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10.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经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11.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得到认真贯彻,代表提案应得到及时处理。贯彻、处理的情况应在下次大会上提出报告。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情况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12.未尽事宜请参考《和政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