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指南》2005-06-23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05〕119号关于开展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以及《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污染和生态破坏,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改善矿区人民生产、生活环境,国土资源部决定开展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部署具体治理任务,依法监督检查矿山保护与治理工作,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和落实规划编制机构和人员,落实编制工作经费,为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二、编制工作基本要求(一)加强基础研究。各地要充分利用全国矿山环境地质环境调查的成果资料,结合矿产资源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加强新时期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要求与影响的分析,深入调查与研究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现状和趋势、规划目标、保护与治理的总体布局和区域重点,为编制规划奠定坚实的基础。(二)要妥善处理好规划作用与市场作用的关系,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政府投资与社会投资的关系,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等重大关系。(三)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1999〕35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做好衔接,具体操作规程可参考《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指南》(见附件)。规划要力求结合实际,有所创新,科学实用。规划内容要重点突出,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规划成果要科学规范。(四)加强重大工程研究。重大工程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落实规划任务的重要支撑。要在加强规划基础研究的同时,研究提出一批重大工程,做好论证筛选。(五)坚持开门编规划。在规划研究与编制过程中,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三、工作进度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指南》要求开展工作。已经开展了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省(区、市),请按照《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指南》的要求,进行修改后报部。其他省(区、市)要于2005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并报部。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经国土资源部审核同意后,由各省(区、市)发布实施。联系人:国土资源部规划司胡德斌电话:010-66558141传真:010-66558129E-mail:dbhu@mail.mlr.gov.cn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刘建伟电话:010-66558322传真:010-66558316中国地质调查局水工环部张作辰电话:010-51632898附件:《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指南》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附件: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指南为规范和指导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编制,推进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使规划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规划的编制水平,特制定《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指南》,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时使用。一、总体要求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是省级人民政府为促进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因矿产开发引发的环境问题,逐步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环境问题,从而保护和改善矿山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规划。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是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保护和治理矿山环境的重要依据,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管理和保护矿山环境的指导性文件,其主要规划目标要纳入省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实施。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经批准发布后,具有法定的约束力。编制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国家和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以建设和谐社会为目标,根据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本行政区内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做出时间和空间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并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措施。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属专项规划,其组织编制机关是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所采用的名词术语、各种符号、文本格式等均应标准化,符合国家、行业和国土资源部的有关标准和规定。(一)编制依据。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政策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二)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政策精神以及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①“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②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③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④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相统一的原则。编制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要加强对矿山环境的调查研究,掌握矿山环境现状,摸清矿山环境问题,分析发展趋势。规划成果要标准化和规范化,为全国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奠定基础。(三)规划范围与期限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范围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域。规划期为2006年-2015年。所采用的资料年份截止到2004年底。(四)规划目标任务根据本行政区实际情况,在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究区内已有成果和资料的基础上,确定规划的目标任务。1、客观分析本行政区内的矿山环境现状,摸清矿山环境问题及其危害。2、评估采矿活动对矿山环境造成的影响、预测矿山环境发展趋势。3、在对矿山环境现状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明确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4、提出规划期内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标任务,确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控制指标。如矿山环境综合整治率指标,废弃矿山恢复治理率指标,“三废”治理及综合利用率指标等。二、主要内容(一)总则。主要说明规划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规划期和规划基准年等内容。(二)社会经济概况。简要介绍本地区自然地理、水文气象、地质环境背景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三)矿山环境现状及趋势分析。介绍本地区矿产资源种类、分布特点及开发利用现状和趋势,分析矿山环境问题及其危害,预测矿山环境发展趋势,进行矿山环境现状评估,划分矿山环境影响严重区、较严重区和一般区。阐述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四)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任务。根据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重大战略决策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通过科学分析,提出本地区规划指导思想、指导原则和规划期内总体目标任务和分阶段的目标任务。(五)矿山环境保护及治理分区。在对矿山环境现状评估的基础上,提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分区原则及方法:根据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分区结果,结合矿山环境发展变化趋势分析,特别要考虑矿山环境问题对人居环境、工农业生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影响,按照区内相似,区间相异的原则,划分出不同等级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区域,主要包括: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矿山环境重点预防区、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为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及治理工作提供依据。矿山环境重点保护区:主要包括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森林公园、旅游风景名胜区、城市饮用水源地、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交通干道直观可视范围内以及其它不允许开采的区域等。矿山环境重点预防区:主要是指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容易引发一系列矿山环境问题,造成较大生态破坏,严重危害到人居环境、生态系统、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区域等。矿山环境重点治理区:主要是指历史时期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极大破坏,矿山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影响的区域。重点考虑如下几方面:(1)新中国成立前和计划经济时期建设的国有大中型老矿山、闭坑矿山和无法找到责任人的矿山,矿山环境问题严重。(2)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问题随时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矿山。(3)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后社会、环境、经济效益明显。矿山环境一般治理区:主要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较大破坏,但破坏程度不如重点治理区强烈;矿山环境问题对生态环境、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造成一定影响,但影响程度较重点治理区弱的区域,这些区域可作为矿山环境远期治理区。(六)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根据本行政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目标任务和原则,提出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并分阶段做出工作安排和部署。依据矿山环境保护及治理分区,按照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的原则,将整个规划期划分为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近期为:2006年—2010年,远期为2011年—2015年。①近期治理工程。内容包括:总体目标、近期重点治理工程的确定原则(如:优先安排对人居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危害重、治理效益显著的老矿山等)、提出近期治理的工程目录(治理工程名称、主要工作量、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式、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工作部署、总投资估算。②远期治理工程。内容包括:总体目标、远期重点治理工程的确定原则、提出远期治理的工程目录(治理工程名称、主要工作量、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式、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工作部署、总投资估算。(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说明规划实施的法律、法规保障措施、管理措施,工程运作的市场机制(投资融资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保证规划目标实现的经济、科技政策(财政税收优惠政策、融资投资机制等),以及保障规划编制的基础资料、研究成果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三、规划研究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开展规划研究是编制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只有通过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才能把握好全局,突出重点,使编制的规划切合实际,科学可行。规划研究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矿山环境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分析已有成果和资料的基础上,摸清矿山环境问题及其危害,评估采矿活动对矿山环境造成的影响。矿山环境问题包括:采空塌(沉)陷、地面沉降、岩溶塌陷、地裂缝、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面变形问题,矿山废水、废渣、废气等“三废”问题,矿山水土流失问题,矿山土地沙化问题和矿井排水引发的地下水均衡破坏问题。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分为三级,即严重区、较严重区和一般区。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业生产的需求,分析矿业活动的规模和程度,预测矿山环境发展趋势。(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研究根据本行政区矿山环境现状评估结果,提出科学合理的分区原则和方法,并进行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三)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控制指标研究根据本行政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总体目标及阶段目标,提出合理的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控制指标。(四)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研究根据本行政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提出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重点工程,并分阶段做出工作安排和部署。对工程工作量进行估算,给出投资概算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分析。四、成果要求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规划附图和附表等材料。(一)规划文本规划文本的内容详见编写参照大纲,要求文字简练,重点突出,目标具体,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划文本的幅面采用A4规格,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二)规划编制说明规划编制说明书是规划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应包括: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1 / 1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