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车厂道路硬化等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马跑泉镇黑王村村委会承包人:天水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黑王新村四、五号楼间室外道路硬化草坪砖、地下井室、排水等零星工程2、工程地点:黑王新村院内3、工程内容及单价道路硬化、草坪砖、地下井室、道牙、地沟、管道等零星工程,工程总造价按实际工程量结算。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5、承包方式:本工程包工包料。二、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三、工程工期1、开工日期:2014年11月01日竣工日期:2014年12月01日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超期一天,按1000元处罚)2四、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总价款:约26万元(最终以决算结算)。2、工程款支付:接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五、双方权利和义务1、发包人的责任:(1)施工场地开工前做到“三通一平”,保证工程如期开工;(2)配备项目施工负责人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图纸和有关技术要求和施工监督管理。(3)发包人积极配合乙方协调施工过程中各种关系,确保工程开工后顺利进行,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4)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或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的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2、承包人的责任:(1)严格执行施工规范,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组织施工;(2)严格按照图纸或规划说明进行施工。(3)工程竣工未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4)承包人施工期间因违规操作及其他原因造成的人身和设备安全责任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费用。3六、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商解决,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补充条款:八、合同生效:合同订立地点:黑王村村委会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盖章)马跑泉镇黑王新村村委会法定代表人:承包人:(盖章)天水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合同订立时间: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