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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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版本第2版版次第0次修改页码第1页共4页受控状态在控编号ZXYY-YXB-GLZD/106编者/日期张小鹏/2016-7-7审核者/日期王燕燕/2016-7-8批准者/日期易青/2016-7-111目的通过健全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使检查制度落实到位,防止出现过期、变质药品,保障病人用药安全;降低备用药品质量风险和安全风险。2适用范围临床科室“备用药品”的审核、检查管理工作,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急救药品以及科室治疗常规药品。3制度内容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3.2备用药品的审核、领取、调整和补充流程3.2.1备药品种、基数审核和备案流程:各科室建立合适的药品种类和基数,按照特殊管理药品和其他药品2大类,分别填写“备用药品申领/调整基数表”,由科室负责人提交申请,交药学部主任审批,并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上通报。批准后的表格由申请科室、药学部和护理部共同备案。3.2.2备用药品的领取和调整流程:各科室凭申领表到药品会计室开出库单,凭出库单到库房或药房领药。领药时,药库或药房工作人员和护管理制度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版本第2版版次第0次修改页码第2页共4页受控状态在控编号ZXYY-YXB-GLZD/106编者/日期张小鹏/2016-7-7审核者/日期王燕燕/2016-7-8批准者/日期易青/2016-7-11士应双方仔细核对药品信息,药品领取到临床科室后,由临床科室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备案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再变动。确因临床业务需要,需调整品种、数量的,填写“备用药品申领/调整基数表”,并在备注中写明调整理由,批准后方可调整。3.2.3备用药品的补充流程3.2.3.1一般补充流程:使用过的备用药品数量通过医生开具处方或医嘱直接从药房取药补充。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须同时凭处方及空安瓿或废贴方可到药房补充。3.2.3.2特殊补充流程:三无病人用药、药品破损或近效期或重要信息模糊不清等导致备用药品基数减少的情况,科室须填写“备用药品补充申领表”,科室负责人签字,交药学部备案后,到药品会计室开出库单,到药库或药房领药。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如有药品破碎等意外情况,破损的空安瓿应同时交回药房并登记。3.2.4不合格备用药品处理流程:药品若发生破损、变质或重要信息模糊不清等异常情况,应视为不合格药品,交回药房,详细记录,由药房统一销毁。具体按照《不合格药品、退货药品管理制度》执行。3.3备用药品的储存3.3.1一般药品实行分区、分类储存,药品与非药品分区,内服药品、外用药品与注射药品等分类储存;高警示药品专区存放;易混淆药品分开摆放。药品标签统一、清晰;警示标识统一、醒目,如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版本第2版版次第0次修改页码第3页共4页受控状态在控编号ZXYY-YXB-GLZD/106编者/日期张小鹏/2016-7-7审核者/日期王燕燕/2016-7-8批准者/日期易青/2016-7-11易混淆药品标识(看似、听似、多规)等。药品应按照说明书要求储存,说明书未明确指出的,按照药典等要求储存。具体按照《药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冰箱药品管理制度》、《易混淆药品管理制度》、《高警示药品管理制度》等执行。3.3.2特殊管理药品按我院相关制度要求储存,具体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制度》、《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放射性药品管理制度》等执行。3.3.3急救车药品按照《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急救车规范管理要求》执行。3.4备用药品的数量管理3.4.1特殊管理药品的数量管理按照本院相关制度要求执行;其余备用药品建立“备用药品清点记录本”,至少每月清点并记录备用药品数量一次。备用药品在取用后应尽快将数量补充至基数,若出现特殊情况,例如破损等,应在清点记录本上记录。3.4.2对于瓶装的片剂、丸剂、膏剂等备用药品,清点时应检查有无开封、开封后有无注明开封日期和失效期以及药品质量。3.4.3急救车药品数量管理按照《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急救车规范管理要求》执行。3.5备用药品的效期管理和质量管理管理制度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病区备用药品管理制度版本第2版版次第0次修改页码第4页共4页受控状态在控编号ZXYY-YXB-GLZD/106编者/日期张小鹏/2016-7-7审核者/日期王燕燕/2016-7-8批准者/日期易青/2016-7-113.5.1所有备用药品使用按《药品效期管理制度》执行,要符合“先进先出”的原则,做到“近效期先用”,杜绝因药品周转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隐患。3.5.2各科室应定期检查备用药品的有效期,至少每月1次,并记录。各科室禁止储存过期药品。对有效期在3个月内的药品应警示,放置或粘贴近效期专用警示标识。在药品失效期前退回药学部,并按要求进行登记,由药学部统一销毁。3.5.3拆零发放或使用瓶装片剂、丸剂、膏剂等时,必须标记开封日期,除有特殊储存要求的药品,一般有效期按开封日起算后3个月。3个月到期后不再使用,退回药学部,按照备用药品补充流程进行补充。3.6备用药品的检查3.6.1科室护士长为所在科室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监督科室管理药品,指定专人专门管理科内药品,明确职责,至少每月全面检查科内药品一次。3.6.2药学部每月或不定期派专人到病区抽查药品管理情况,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部门。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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