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3,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各地应积极推广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三相五线制和型钢式井字架,挑架,逐步淘汰毛竹外脚手架,钢管扣件式井字架,钢管扣件式挑架.特别是市区主要道路的临街工程,成片开发住宅区,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各地应采取具体措施,率先推行.从2000年1月10日起,凡新开工工地使用钢管扣件式井字架或钢管扣件式挑架或毛竹外脚手架或外架外侧未张挂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的,一律不得申报省文明标化工地.文明施工(一)现场围档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施工,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档.围档材料要求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宜采用硬质材料.如砖块或空心砖或彩钢板等,不得采用彩条布,竹芭等.采用砖块和空心砖作围档材料的要求压顶,美化墙面.2,市区主要路段和其他涉及市容景观路段的工地设置围档的高度不低于2.5M,其他工地的围档高度不低于1.8M.(二)封闭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进出口大门,制定门卫制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门卫值班室应设在进出大门一侧.2,门头应有企业的形象标志,大门宜采用硬质材料,力求美观,大方并能上锁,不得采用竹芭片等易损,易破材料.3,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卡.(三)施工场地1,施工现场应积极推行硬地坪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必须用一定厚度的砼硬化,场内其他次道路地面也应硬化处理.2,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3,施工现场设置排水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4,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5,施工现场适当地方设置吸烟处,作业区内禁止随意吸烟.6,积极美化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季节变化,适当进行绿化布置.(四)材料堆放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2,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须做到安全,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堆料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3,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4,施工现场建立清扫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车辆进出场应有防泥带出措施.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临时存放现场的也应集中堆放整齐,悬挂标牌.不用施工机具和设备应及时出场.(五)现场住宿1,施工现场根据作业需要设置职工宿舍.宿舍应集中统一布置,严禁在厨房,作业区内住人.2,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确因场地狭窄不能划分的,要有可靠的隔离栏护措施.3,宿舍内应有保暖,消暑,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4,宿舍应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禁止用钢管,毛竹及竹片等搭设的简易工棚作宿舍,活动房搭设不宜超过二层.5,宿舍建立室长卫生管理制度,且和宿舍人员名单一起上墙.宿舍内宜设置统一床铺和储物柜,室内保持通风,整洁,生活用品整齐堆放,禁止摆放作业工具.6,宿舍内(包括值班室)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7,宿舍周围环境应保持整洁,安全.(六)现场防火1,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并成立领导小组,配备足够,合适的消防器材及义务消防人员.2,施工现场必须有消防平面布置图.3,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30M及以上)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2寸立管,设加压泵,留消防水源接口),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4,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5,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木工间,油漆间等消防防火重点部位要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七)治安综合治理1,施工现场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并落实到人,采取措施严防盗窃,斗殴,赌博等事件发生.2,施工现场因地制宜,积极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丰富职工业余生活,注重精神文明建设.(八)施工现场标牌1,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标牌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并固定在现场内主要进出口处,严禁将五牌一图挂在外脚手架上.2,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牢固可靠,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有针对性地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3,施工现场应合理地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营造安全气氛.(九)生活设施1,施工现场应设置食堂和茶水棚(亭).食堂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洁卫措施,保持卫生整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食堂内应功能分隔,特别是灶前灶后,仓储间,生熟食间应分开.积极使用燃油,电热灶具,不宜用柴灶.2,施工现场应设固定的男,女简易淋浴室和厕所,并要保证结构稳定,牢固和防风雨.厕所天棚,墙面刷白,高1.5M墙裙,便槽贴面砖,地面用水泥砂浆或地砖,宜采用水冲式,并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清扫,保持整洁,要有灭蚊蝇和防止蚊蝇孳生措施.高层建筑应每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多层建筑应每二层设置,便溺设施应尽量做到文明.现场严禁随地大(十)保健急救1,施工现场必须备有保健药箱(箱内配备一些工地常用的药品)和急救器材.2,施工现场配备的急救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培训,应掌握常用的人工呼吸,固定绑扎止血等急救措施,并会使用简单的急救器材.,3,施工现场应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并做好记录.(十一)社区服务1,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泥浆,强光等对环境污染和危害.2,制定落实爱民制度和不扰民措施.3,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4,夜间施工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2007]:38:3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埋,搞好工程建设,推动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高,更好的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国累和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第三条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评选在各市、地、州和省级有关厅(局)评选的基础上,由各市、地、州建委(建管局)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推荐,并经过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组织复查,由省建设厅审查、批准后,颁发证书。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申报“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立项、报建、施工许可证等有关建设手续齐备。二、工程的承建(总包)企业已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四人I省建筑业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人三、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资格和管理水平。四、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未发生任何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四级及四级以上事故)。五、工程建筑面积压在40O0平方米以上或Xi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六、工程竣工验收后,必须达到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第三章申报及预评程序第五条申报单位为工程承包(总包)建筑施工企业。第六条申报单位在工程开工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市、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申报。申报时应提交《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书》和有关工程安全管理材料。第七条各市、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接到申报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施工各阶段进行检查、预评,预评通过后,签署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第八条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材料包括:一、申报材料总目录二、《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书》一式两份。三、工程立项计划书,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承包合同。四、工程概况和介绍工程安全管理情况的文字材料。五、如在安全方面获得本地区有关专业部门颁发的地区奖,提供获奖证明复印件一份。六、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照片或录像带。七、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主管有关厅(局)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在各阶段检查时的评分表。第四章工程复查第九条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在接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厅(局)的推荐申请后,组织有关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专家组成复查小组,在工程主体封顶前对该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复查。第十条工程现场复查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听取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对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介绍。二、查阅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资料,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三、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的使用情况。四、查看现场,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评分。第十一条工程经复查后,由复查小组写出书面复查报告,提交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审查,通过后上报省建设厅审批。第五章工程审批与发证第十二条省级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由四川省建设厅审批。省建设厅审批通过的省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在施工现场悬挂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标语和铜牌‘咱建设厅命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第十三条被命名及授牌的工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继续组织施工直至竣工,在此期间不得发生四级及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否则将取消悬挂的标语和铜牌。第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后,符合条件的工地将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转报省建设厅对该项目经理及工地正式发证。第六章奖励第十五条每隔半年,省建设厅将行文公布获奖单位名单,并通报表彰。有关地区、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各地建设工程招投标部门应对获奖施工企业在投标中加分或其它方法予以奖励。第十六条省级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自发证之日起一年内有效。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