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PA(《反海外贿赂法》)中国新闻写真集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FCPA中国新闻写真集目录写真一:从朗讯到张恩照——FCPA(《反海外贿赂法》)撞击中国...........................2写真二:在华跨国企业求解“送礼”难题...........................................................................6写真三:《陷阱》案例精选:朗讯中国“贿赂事件”解读..................................................10写真四:郎讯贿赂之特色......................................................................................................23写真一:从朗讯到张恩照——FCPA(《反海外贿赂法》)撞击中国张恩照和戚道协59岁的张恩照为中国建设银行服务了41年,41年几乎是一个正常人一生的全部工作时间,这位生于1948年的山东汉子却把这些时间全部用在了一家银行身上。当然,这也为他带来了地位和荣誉:当他的前任王雪冰在2002年1月份因为金融犯罪被革去职务之后,做了两年常务副行长的张恩照成为建设银行的头号人物。作为一家积极筹备改制、即将于海外上市的国有商业银行的领军人物,张恩照由于建行较为成功的股份制改造而备受外人称道。中国大陆著名的经济学家萧灼基曾经评价说:“张恩照能够把国有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而且重组的情况相当不错,已经基本上达到了国际上市的要求,这是很不容易的。”但是对于张恩照而言,这一切在2005年的3月中旬戛然而止。公开的消息称,3月16日召开的建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200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张恩照因个人原因提出的辞去建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董事长职务的请求。随后,媒体开始挖掘张恩照辞职的幕后因素。根据常理,半年前才成为建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张恩照,没有理由在银行上市的冲刺期离职。时隔不久,中国权威的财经媒体之一《财经》杂志披露,张恩照在美国加州卷入一场涉嫌贿赂的经济诉讼案。一家美国公司违反了一部美国法律ForeignCorruptPracticesAct(FCPA)向他行贿,贿赂金额达到100万美元。和张恩照相同,在被迫去职之前,台湾人戚道协也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获得了一个令人艳羡的地位——朗讯中国区总裁。2003年朗讯中国区的营收占到了全球营收的11%;此外,在2004年的2月,朗讯中国同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签署了总价值超过3.5亿美元的多项重要合同,此前的2003年9月,朗讯与联通签署了逾2.3亿美元的CDMA三期合同,其竞争对手摩托罗拉和爱立信在此项工程中分别只获得了9000万美元和5000万美元的订单。但是就在2004年的4月7日,戚道协和他的三名同事被指控涉嫌违反FCPA,被迫离开他服务了19年的朗讯。不过,尽管中国媒体热衷挖掘此事的幕后细节,但是至今没有媒体披露受贿方以及事情的全部经过。张恩照和戚道协这两位先后去职的企业高层人物都同FCPA有关,区别之处仅在于,张恩照是作为可能的受贿方受到处罚,而戚道协则是作为可能的行贿方受到惩罚。FCPA译名之辩在朗讯自曝家丑,炒掉包括戚道协在内的四位中国高管之后,FCPA也为越来越多的中国人熟识,但是FCPA翻译成汉语之后究竟叫什么,却至今未能取得一致。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种译法:美国海外反腐败法、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美国海外腐败行为法和美国反海外贿赂法。几种叫法中,最主要的分歧存在于应译为“反腐败”还是“反贿赂”。“如果从英文直接翻译过来,那么毫无疑问,这个法案应该被翻译为《海外腐败行为法》”,社科院美国所的陈宝森在查阅了资料之后说。但对此也有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腐败是一个政治性的概念,贿赂才是一个商业的概念,这个法案被翻译为《反海外贿赂法》更为贴切,因为这个法案本身就是针对行贿方的、对美国公司和个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而不是针对受贿方,即外国政府官员的法律。“在美国,很少有腐败这种说法,因为腐败是一个政治含义很强的词语,公司和个人会尽量把自己的行为同政治行为区别开来,在所有正式的商业合同和文件上,都在开头很郑重地声明自己的行为同政治无关,是纯粹的商业行为。”对美国法律颇有研究的梅律师说。但在中国现阶段民众对反腐败的呼声大过反商业贿赂的情况下,学者、媒体和公众都倾向于将这部法律称为反腐败法而不是反贿赂法。梅律师认为,从译名之辩中也可以看出双方思维方式的不同。FCPA的由来这部让中国商界震撼的美国法律颁布于1977年。美国司法部的网站上有这部法律颁布的详细经过和该法律的内容。据称,它是在尼克松因水门事件去职之后,在公众的强烈要求之下,对非法政治捐献和洗钱活动进行调查之后所产生的一个副产品。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调查显示,400多家公司承认它们在海外存在非法的或有问题的交易,他们承认,自己曾经向外国政府官员、政治家和政治团体支付了高达30亿美元的巨款,而且多数都是自愿行为。这些公司中,超过117家公司跻身财富500强。陈宝森举例说,证券交易委员会1976年5月12日报告给参议院银行委员会的案例揭示,埃克森公司在1963-1972年行贿的金额高达7800万美元;洛克希德公司秘密向客户支付过数百万美元巨款;在通用电气公司和西屋公司为夺取菲律宾核电站合同所进行的激烈斗争中,技术较差的西屋公司为了获得两座价值500万美元的核反应堆合同,支付给菲律宾第一夫人“铁蝴蝶”伊梅尔达·马克斯的亲戚1730万美元。这就是“立法的需要”,美国司法部的网站上这样说。这部法律惩罚的对象是,为了获得或者保持生意,而向外国政府官员、政治家或者供职于外国政府控制的机构中的人员行贿的美国公司或者个人。对个人的惩罚措施为10万美元的罚款和五年监禁;对公司则是最高200万美元的罚金。FCPA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要求企业根据FCPA加强内部控制的会计条款;另外一部分则是大家熟知的反贿赂条款。“对于大多数在海外的美国公司而言,尽管对FCPA耳熟能详,但是绝大多数员工是不知道FCPA的详细内容的”,位列500强的卡夫食品公司大中华区的法律顾问李国亮说。他进一步解释说,这是因为FCPA的有关规定已经内化到了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的规定之中。而此前FCPA在中国,也只在会计和审计专业讲解加强企业内部财务控制时会提到。据陈宝森介绍,这部法律由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联合执行,而且,每届政府对该法案的实施力度都不同。在里根和布什执政期间,力度较小,而到克林顿任期内,又开始加强。撞击效应但是,一部为约束美国公司和个人行为的法律却对发展中国家起到了很强的撞击作用,即使在这部法律制定之前,美国人惩罚本土企业的行为也已经对其他国家产生了不小的外部影响。1976年2月——此时的日本还是一个典型的发展中国家,FCPA也还未制定,美国洛克希德公司以1210万美元贿金获取日本全日航空公司价值4.3亿美元的飞机交易合同的丑闻败露,洛克希德公司总裁卡尔·科特奇恩被迫引咎辞职。但是心怀委屈的科特奇恩在《星期六评论》(SaturdayReview)上发表文章对自己的行贿行为进行辩解,说这种贿赂现象在日本十分普遍,甚至已经得到全日本社会的默许。这一说法在日本社会引起了更大的震动。2月6日,根据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跨国企业委员会提供的消息,日本社会党等在野党在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上开始追究洛克希德公司向日本政界的行贿问题。当时的总理大臣三木武夫以一名杰出政治家的勇气和决心表示要彻底调查此案。随后,日本东京地方检察厅、警示厅和国税局共同介入调查。3月份,美国政府为日本政府提供了有关行贿的资料。5月份,日本参议院、众议院先后成立了洛克希德问题特别调查委员会。这一系列调查产生了类似于美国“水门事件”的后果。1976年7月和8月,前内阁总理大臣田中角荣先后被起诉违反外汇及外贸管理法,受贿5亿日元。起诉理由是,田中角荣在1972年访美期间利用职权接受洛克希德公司贿金5亿日元,作为交换条件,日本购买该公司的一批飞机,其中包括运输机、战斗机、侦察机等。1977年11月,东京地方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案件的审理延续了将近六年,受到传讯调查的460余人中包括国会议员、内阁官员、全日航空公司和丸红公司的高管。至1983年10月案件审理完毕时,田中角荣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追缴罚金5亿日元。其他相关的政界和商界人士也受到追究。臭名昭著的洛克希德贿赂案对日本产生了重大影响。作为对美国惩治本土公司海外行贿的反应,日本公司在此后也开始着手清理国内的腐败现象。与此同时,日本的经济也在高速发展。此案件后来被经济学家理查德·乔治稍作变形,收入了他的著作《经济伦理学》中,用来解释美国法律FCPA。在朗讯事件中,根据媒体报道,对朗讯行贿对象展开调查的结果至今尚未公布。曾经有投行人士向《财经》表示:“如果按FCPA的标准,100%在中国电信市场上的大公司都有问题,无论美国的还是欧洲的、国营的还是民营的”,同样,张恩照事件的具体细节也尚不为外界所知。但是FCPA对中国同样产生了撞击效应,至少,在朗讯事件中,媒体普遍把矛头对准了所谓的中国商业“潜规则”,而张恩照事件也让公众开始反思中国的金融腐败问题。观念和规则对于中国公司,除了众多反思之外,FCPA的撞击效应更多表现在观念冲击和规则对接上。观念冲击是指FCPA所传达出的强烈的公平竞争观念;规则对接则是指中国的商业规则应当如何更好地和成熟的市场竞争规则接轨。一位为中国商务部和它的前身外经贸部服务多年的中国律师对记者说,根据他的理解,FCPA的制定更多的是出于一种公平观念,而不是出于利益之想。这位曾经就读于美国俄亥俄州大学法学院的律师承认,在制定该法律时,确实有一种考虑,竞争很多存在于美国公司间,而非美国公司和外国公司之间。这种说法在美国司法部的网站上可以找到。但是他认为这更多的是成熟的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平观念所致。作为佐证的还有,美国拥有全世界最完备的反垄断法案。而水门事件中,尼克松所运用的非法竞争手段正是严重违反了美国人的公平观,所以在美国能发生总统在媒体的压力下辞职这样的事情。目前,在对FCPA的解释上,国内很多人都是以利益分析作为出发点,比如这部法律尽管在具体订单上可能让美国公司陷入困境,但是对于美国树立自己的形象很有好处。他认为,这样的分析显然只是考虑到了FCPA的立法原因和它所传递的观念的一个方面,而我们应该把这部法律理解成为维护商业上的公平竞争而制定。作为一名研究美国经济的学者,陈宝森更强调的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和不成熟的市场经济之间的对接。朗讯事件中,媒体所热衷揭示的就是中国的商业潜规则和美国商业规则的撞击。规则不对接似乎对美国企业影响相当大。在FCPA制定之后,美国国内一直都有跨国公司争辩说,此法案让他们在跨国竞争中陷入不利地位。美国商业局的一项研究指出,从1995到1996年间,美国企业因为没有采取贿赂行为,已经损失了100个国外契约,共值450亿美元。前财政部次长Eizenstat相信,在1997年会有300亿美元的契约损失,因为它们会被其他国家从事贿赂的企业抢走。根据《美国国家出口策略报告》1996显示,愿意贿赂外国官员的跨国企业可以得到约总成交契约数的80%。国际法专家玛格丽特·盖蒂曾经这样安慰美国公司:“无论如何‘在道德上比你优越’是一个可敬的、短期内无效率的、长期却会有用的商业策略。”目前,联合国、世界经贸合作组织、美洲国家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亦将此种反贿赂和公平竞争的理念付诸实践,越来越多的国家赞成在跨国商业竞争中,不应采取贿赂作为赢得合同的手段,这种商业规则得到了越来越普遍的运用。国际组织透明国际也开始每年发布清廉指数和行贿指数来衡量一国的腐败程度。经济学家们普遍认为,腐败是向企业增税,重税则必定会妨碍经济发展,即使忽略政治上的影响,在经济上也是最直接的利害关系。全球通行的商业规则正在对接之中。张恩照事件原告G&D公司(Grace&DigitalInformationTechnologyCo.Ltd)曾于2000年12月起,帮助美国著名金融IT

1 / 2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