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实施方案、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以及福建电大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对我省开放教育法学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制定本实施细则。一、法律实践(一)法律实践目的法律实践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法律实践是整个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是实现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法律实践的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并为学生毕业后尽快适应实际工作打下基础。(二)法律实践的形式法律实践应强调学生的亲身体验,采取模拟法庭的形式,教学案例由省校统一编制,也可由教学班自选案例。教学班自选的教学案例题目应于实践开始前一个月报省校审核备案。每一个教学案例应保证十名左右的学生同庭实践,各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角色可由教学班统一指定或抽签决定,然后由各教学点组织包括司法实践部门、教学科研部门专业人士组成评议组对每堂实践课进行评议,并综合每组和每个学员的相关法律文书,分别打出该组总成绩和每个学员具体成绩,计入总学分。(三)法律实践要求法律实践环节要求学生能全面、系统地掌握刑法、民法、经济法、合同法、婚姻法、行政法、继承法等实体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理论知识,并能综合运用律师实务,检察实务、法律文书等知识分析、解决实际案例。各试点单位应根据条件建立模拟法庭或采取其他方式建立固定的法律教学实践基地,为学生的法律实践提供条件。各试点单位应根据情况将有关实践活动制成照片或音像资料等存档备查。省校成立“模拟法庭”指导小组定期对全省电大的“模拟法庭”实践活动进行指导检查。(四)指导教师的资格与职责1、指导教师条件(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电大教学情况。(2)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法学专业教学经历或从事审判、检察、律师等法律业务工作经历。(3)对师资较缺乏的地区,经审批可适当放宽法律实践指导教师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有2年以上法学专业教学经历或从事审判、检察、律师等法律业务工作经历。分校实践环节指导小组负责审核工作站(教学点)指导教师资格,并做好资料建档工作。2、指导教师职责(1)根据法律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2)确定选题,对学生实践全过程进行指导,解决法律实践中的有关问题。(3)指导学生制订反映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4)针对学生社会实践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3、指导教师工作量专业教师不超过40人,兼职教师不超过30人。(五)组织实施1、法律实践必须在修完法学专业80%的主干专业课程之后进行。一般应该在第五学期结束后假期或第六学期进行。法律实践的具体时间为3周,3学分。工作站(教学点)应根据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有关要求,结合本教学点的实际情况,为每个学生制定出详细的实践计划。法律专业专科的学生都必须参加法律实践,不得替代或免修。2、参加法律实践的学生应独立完成实践报告,并填写法律实践考核表。法律实践报告内容包括:实践题目、参加时间、案由、案情介绍、担任角色、角色适用的法律文书、法律实践心得体会等。专科法律实践心得的文字材料不少于2000字。法律实践考核表使用省电大设计的模板(见附件),由省电大教材服务中心统一印制。法律实践的成绩评定标准:(1)书面报告要求资料真实、可靠,与法律专业实践结合比较紧密;(2)书面报告要求中心思想明确,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通顺,实践心得字数不少于2000字;(3)书面报告要求草稿手写,定稿统一用A4规格纸打印,并附上相应的法律文书与法律实践考核表共同装订。(六)成绩评定与验收1、法律实践由指导教师以百分制给出初评成绩,工作站(教学点)负责审核并填写社会实践成绩汇总表(见闽电大教[2005]31号附表3),可登陆福建电大网站教学管理处网页下载)。分校负责社会实践成绩的复审,省电大在当学期期末抽查验收。2、成绩评定依据: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活动的情况、效果、撰写文字材料综合运用法律专业知识的水平,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表现等。3、凡字数不足、内容不全、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未能达到必需的社会实践活动课时、未提交反映社会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抄袭造假者,按不及格处理。4、凡社会实践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电大分校和工作站(教学点)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七)成绩录入社会实践成绩由分校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并将电子数据及文本成绩一份报省电大考试中心。数据上报省电大时间为当学期第十九周,未在规定时间上报则不予受理。二、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所学知识和理论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培养学生的专业研究素养,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素质得到提升,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发挥。(一)毕业论文目的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是实施法律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必不可少的实践性环节;是训练学生法学思维、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和理论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撰写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在于总结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省电大、分校、工作站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毕业论文工作的领导、组织、落实和监管。1、省电大成立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和专业毕业论文指导小组。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校长任主任,教学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系主任等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全省电大系统毕业论文教学工作,接受并审议学生提出的毕业论文成绩的审议申请。教学管理处为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的常设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根据中央电大有关文件,制定全省电大毕业论文工作各项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部署毕业论文工作,组织对电大分校和工作站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指导小组由专业负责人任组长,专业骨干教师参加。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指导小组应在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制定专业毕业论文实施细则、制作毕业论文教学资源、开展基层电大指导教师培训、审核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和答辩教师资格、分析和反馈毕业论文终审情况、对全省电大专业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控等。2、电大分校、工作站成立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和毕业论文指导小组。电大分校、工作站负责根据中央电大、省级电大的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毕业论文工作各项实施办法,部署和落实本地毕业论文工作。电大分校、工作站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由电大分校、工作站主管教学的校长、站长或负责人任组长,电大分校、工作站的教学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负责指导当地的毕业论文教学工作,受理学生对于毕业论文成绩的审议申请并及时上报上级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电大分校、工作站毕业论文指导小组,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任组长,专职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负责根据中央电大、省级电大毕业论文各项要求和当地实际,制定毕业论文具体工作计划,对毕业论文各环节工作进展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三)毕业论文选题原则毕业论文选题应符合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法学专业知识的应用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能达到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应注意选择与当前法制建设及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的题目。题目大小应适中,对实际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份量和难易程度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努力能完成为宜;鼓励学术创新,可适当深化和扩展学生所学的知识;鼓励解决法制建设中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四)毕业论文要求1、凡修完本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已修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80%以上的学生,经申请可参加毕业论文实践教学。毕业论文为法学专业专科学生必修环节,不得免修。2、毕业论文的任务量要适中,一般应该在第五学期结束后假期或第六学期进行。法律实践的具体时间为5周,5学分。3、毕业论文应由学生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杜绝一切抄袭、代笔、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4、毕业论文应做到观点新颖、明确,材料翔实、有力,结构完整、严谨,语言通顺。5、毕业论文应当具备学术文体的一般特征。调查报告、工作总结等各类非学术文体的文章不能作为毕业论文提出。6、毕业论文主要内容包括: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所引用的中外文参考文献资料,必须注明引用教材(或著作、期刊等)的书名(或著作、期刊名)、作者、出版单位、时间(引用期刊的还必须注明文章名)。引用其他参考材料也应注明资料来源。7、毕业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8、毕业论文要求统一格式,统一封面,统一使用A4纸进行文字打印及装订。(五)毕业论文指导教师1、指导教师条件(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电大教学情况。(2)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法学专业教学经历或从事审判、检察、律师等法律业务工作经历。(3)对师资较缺乏的地区,经审批可适当放宽法律实践指导教师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有2年以上法学专业教学经历或从事审判、检察、律师等法律业务工作经历。工作站(教学点)应将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名单报分校初审,经省电大复审后确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申报表一式三份(省校、分校、工作站各一份),使用省电大设计的模板(见闽电大教[2005]31号附表5),可登陆福建电大网站教学管理处网页下载。指导教师申报表上报省电大时间为开学第一周,省电大试点专业主任应在一周内审批、反馈。2、指导教师职责(1)根据毕业论文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2)指导学生正确选题,对学生毕业论文全过程进行指导。(3)指导学生制订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4)对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进行分阶段指导且不少于3次,总计时间不少于6小时,每次指导需进行较详细记录。(5)检查学生独立完成写作工作情况,鉴别并制止抄袭、剽窃等造假行为。(6)针对学生毕业论文全过程表现及论文质量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毕业论文评审表一式二份,使用省电大设计的模板(见闽电大教[2005]31号附表6),由省电大教材服务中心统一印制。3、指导学生人数规定毕业论文每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届各类各层次学生总数:专职教师不多于15人,兼职教师不多于10人。专职教师同时指导的各类学生数一般每人不超过30人;兼职(或业余)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各类学生数一般每人不超过20人。(六)毕业论文答辩1、毕业论文答辩是考察学生毕业论文的真实性,全面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有效手段。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学生均应参加毕业论文答辩。2、答辩的组织(1)省电大根据中央电大有关要求,制定法学专业答辩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对答辩工作进行部署。(2)电大分校、工作站应制订答辩工作计划、成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报上级教学管理部门备案。(3)毕业论文答辩应填报答辩申报表,报分校审批确定(表格一式二份,分校、工作站各存档一份)。毕业论文答辩申报表使用省电大设计的模板(见闽电大教[2005]31号附表7),可登陆福建电大网站教学管理处网页下载。3、答辩委员会(1)组成:人数须为3人及以上单数,由具有相应专业较高业务水平的专家组成。成员需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