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远传广告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合同号码:日期:年月日广播广告合同广告客户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广告承办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上海远传广告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广告客户:地址:联络人:电话号码:广告名称:投放日期:发票抬头:发票地址:投放细节:电台(与频道)广告格式时段起迄日期次数单价小计合计:人民币元整制作费用:类别规格数量单价合计:人民币元整远传优惠价:总金额: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在预约上档前七个工作日,甲方需支付给乙方所有款项。若甲方没有根据付款方式按时付款,则视作甲方违约。备注:1.本合同附件1份,附件1:《广告合同条款说明》。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具同等法律效力。2.有关本合同细节的解释,详见附件1《广告合同条款说明》。甲方名称:乙方名称:上海远传广告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单位地址:单位地址: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日期:日期:上海远传广告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附件一:广告合同条款说明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甲方权利及义务:2.甲方在任何情况之下,有义务根据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若甲方没有根据付款方式付款,则视作甲方违约。3.若甲方在投放期间内停止投放,甲方仍需要付清该协议内的所有款项,否则视作甲方违约。4.甲方提供的所有广告材料内容须于上档前三个工作日通过乙方审核,方可安排上档播出。5.甲方对其所提供的广告材料负全部责任。6.甲方保证:i.提供广告材料的版权使用证明。ii.承担广告材料所带来的广播使用费、版权费、广告表演者的演出费。iii.所提供的广告材料不会侵犯版权、不会对任何第三方的其他权利构成侵犯。7.甲乙双方的投放需签定具体实施排期表并确认,在确认之前,甲方有更改媒体排期表的权利。一经确认后,甲方需提前20天书面通知乙方更改媒体排期表。8.甲方需按要求及时确认排期表。9.在投放期满后的12个月之内,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回甲方提供的广告材料。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0.乙方有义务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确保广告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乙方对其认为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电台播放标准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可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做出有效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1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广告材料所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不负任何责任。若甲方的广告材料给乙方带来名誉上或财产上的损害或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12.如因政策问题、法律限制或劳动纠纷、罢工、抵制、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等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乙方为甲方已安排的广告未能在电台顺利完成播出,乙方对甲方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13.乙方需于广告播完后向甲方提供电台出具的播出证明以证明乙方已完成合同规定的投放义务。14.如因电台人为因素漏播或错播,不构成乙方违约。乙方将按电台提供的补播原则为甲方安排补播。补播不收取甲方任何费用。15.乙方有权在投放期满12个月后,销毁甲方提供的广告材料。届时甲方无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其他条款:16.双方于本合约履行期间,若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以签约金额的20%赔偿另一方。17.若甲方逾期付款,除应以签约金额的20%赔贘乙方外,每天按照所欠金额的3‰支付给乙方作为滞纳金。18.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根据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9.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合约相同之法定效力。20.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