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2017年10月目录一、依法依规强化起重机械监管二、抓主要环节,提高起重机械监管效能三、熟练掌握规范,提高现场监督实操能力一、依法依规强化起重机械的监管一、依法依规强化起重机械的监管(一)当前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现状堪忧1、产品质量参差不齐(1)制造许可及评审把关不严(2)生产条件、技术简陋(3)特种设备制造监督不严(4)技术层次“青黄不接”一、依法依规强化起重机械的监管2、制度不完善、门槛低、市场混乱(1)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维护保养尚未建章立制(2)建筑市场(两工地)起重机械检测无管理制度(3)租赁企业技能人才缺乏(4)租赁市场鱼目混珠(5)施工企业以包或以租代管(6)监理人员履责不够一、依法依规强化起重机械的监管3、监管方面有待加强(1)忽略监督对象的责任和行为管理(2)依法行政监管手段和效率亟待提高(3)政府各部门之间信息不共享,相互独立,缺乏沟通(4)监督人员专业结构不合理,综合执法能力不足(5)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执行不严一、依法依规强化起重机械的监管(二)抓重点,筑牢起重机械安全防线1、重点加强出租、安装、使用、检测等单位的管理;2、依法依规依章起重机械的备案、装拆、检测、使用等环节监管。二、抓主要环节,提高起重机械监管效能二、抓住主要环节,提高起重机械监管效能(一)以信息化手段推进起重机械监管;(二)把好备案关,拒绝不安全设备流入市场;(三)多措并举,强化安装拆卸监管;(四)严格检测标准,确保起重机械安全运行(五)以特种作业人员为抓手,强化使用监管(六)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监管(一)以信息化手段推进起重机械监管(一)以信息化手段推进起重机械监管1、以信息化手段已成为当前安全监管大趋势(1)诸多地区、行业都已推行信息化手段开展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工作;(2)推行信息化措施监管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监管工作;(3)推行信息化措施监管规范了安全监管人员,减少和避免乱作为现象;(4)推行信息化措施规避了安监机构和人员的风险和责任;(5)推行信息化措施提高了安全监管效能。(一)以信息化手段推进起重机械监管2、以信息化手段推进起重机械管理体系建设和责任落实(1)起重机械推行信息要抓住相关责任单位责任落实;(2)依据相关规定建立起重设备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告知、安装检测验收以及使用登记管理、特种作业员动态考核等环节的信息化监管平台。(一)以信息化手段推进起重机械监管3、以信息化手段建立起重机械责任单位信用平台(1)起重设备相关单位:▽起重设备产权单位(含自有设备单位和出租单位);▽设备安装单位;▽设备检测单位;▽设备使用单位。(一)以信息化手段推进起重机械监管2、以信息化手段、强制落实管理责任(1)建立起重机械相关责任单位信用考核系统▽参照省住建厅《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苏建建管〔2013〕662号)对相关单位可实行信用考核评价。▽参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对检测单位的检测情况实施监督抽查制度。(一)以信息化手段推进起重机械监管(2)建立信用考核系统的几点看法▽起重设备相关单位实施信用考核是一项重要的监管措施○规范市场行为,减少和消除出借、出卖、挂靠等现象;○敦促企业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制度,真正去管理;○提高监管效率。(一)以信息化手段推进起重机械监管▽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信息管理系统能切实提高监管效率。○建立信息管理平台,掌握其动态情况;当前,很多地区,对安装单位实行备案制度,○建立规范的入库条件。如起重设备安装单位应设立:资质等级及有效期、安全许可证及有效期、办公地址、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类管理人员、安装工人等条件。(一)以信息化手段推进起重机械监管(3)起重设备安装单位信用考核忽略的问题▽企业入库后的动态管理○有效期逾期问题,涉及有效期的有:资质有效期,过期应无效;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过期也应无效。○在本地区办公地址问题:应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在本地区负责人问题:应经本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一)以信息化手段推进起重机械监管○入库管理人员问题:首先,依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2.0.3条规定,塔式起重安装企业应配备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机械管理员。其次,依据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的规定。还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因此,安装企业入库人员:项目负责人、机械管理员、安全员、专业技术人员是不可缺少的管理人员。入库管理人员身份要求:除提供相关证件,还用提供本企缴纳社保证明。安全员,按照新资质要求:应为C1或C3证。(一)以信息化手段推进起重机械监管○入库安装工人管理:首先,依据《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2.0.3条规定,塔机安装企业应配备具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起重司索工等工人。其次,入库工人的身份应明确劳动关系,按照规定应提供本企业应与聘用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再次,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应提供企业为入库工人购买的年度意外伤害保证明。因此,入库工人应重点审核劳动合同、工种配置、操作证有效性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等条件。○日常动态考核问题:首先,本系统内部门间要建立联动、互动。尤其与资质管理部门间信息共享。其次,建立动态监督考核标准。对监督发现或发生的违规、违章行为,应采取相应措施。再次,建立监督抽查机制。对安装告知后的情况应采取监督抽查方式抽查已告知安装拆卸的的施工现场:抽查是否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和安装工人与告知人员是否一致;抽查相关企业是否履行责任制度;最后,建立违规违章记录台,严格管理,对发生事故或违规多发管理不到位混乱的,应严肃处理(处罚、暂停整改、约谈等),并定期对社会公布本地区入库企业信用考核情况。(一)以信息化手段推进起重机械监管(一)以信息化手段推进起重机械监管(4)诸多地区对安装单位入库管理已制度化▽企业入库信用管理应建立常态化制度。▽管理方法和经验应相互交流,取长补短,更好的做好本地区起重机械监管工作,更好督促有关单位履行好各项管理职责。(一)以信息化手段推进起重机械监管安装单位信用(1)安装单位单位入库信息;(2)安装人员入库信息。(一)以信息化手段推进起重机械监管◇2011年7月,对徐州起重设备重新洗牌,采取换发徐州二代设备备案证明清理一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起重设备,净化市场。(1)严格起重机械现行国价标准,备案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换发备案;(2)超过住建部使用年限的不予换发备案(不进行安全评估)。(二)把好备案关,拒绝不安全设备流入市场(二)把好备案关,拒绝不安全设备流入市场1、严格执行住建部设备备案标准条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首次出租、安装前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第八条要求:第七条中的(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二)把好备案关,拒绝不安全设备流入市场2、设备备案资料有关问题探讨(1)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产权单位在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设备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资料共六项)。所有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产权单位公章。(二)把好备案关,拒绝不安全设备流入市场●营业执照注册地应在本备案机关管辖内;●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应网上验证)●根据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设定设备备案性质:无租赁经营范围的应设为自用;有租赁经营范围的应设为出租。◇产权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二)把好备案关,拒绝不安全设备流入市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存在备案设备型号不在制造许可证范围内;●备案设备不在制造许可证核发期内:●存在伪造现象。(二)把好备案关,拒绝不安全设备流入市场◇产品合格证●存在伪造现象;●合格证的出厂日期不在制造许可证核发日期内;●合格证标定的型号与制造许可证允许制造的型号不符;●合格证标定的型号与型式试验报告不一致。(二)把好备案关,拒绝不安全设备流入市场◇设备购销合同、发票或有效凭证●购销合同购买方与产权单位不一致●发票作为购买凭证应符合规定:一是增值税或普通发票;二是二手转让也应提供发票;三是发票户名应与产权单位一致;四是存在假票据。(二)把好备案关,拒绝不安全设备流入市场◇设备备案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备案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其他资料。(1)要求提供设备型式试验报告;(2)主要结构件可追溯制造日期的永久标识及位置●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注意事项:一是型式试验报告日期应在备案设备出厂之前;二是型式试验报告型号应与备案设备型号一致。(二)把好备案关,拒绝不安全设备流入市场◇结构件永久性标志问题●主要结构件可追溯制造日期的永久标识是GB5144-2006《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第4.8条的要求:塔机的塔身标准节、起重臂节、拉杆、塔帽等结构件应具有可追溯出厂日期的永久性标志。同一塔机的不同规格的塔身标准节应具有永久性的区分标志。●提供该条件便于核对实物真实性。同时要避免许多问题。(二)把好备案关,拒绝不安全设备流入市场◇制造监督检验证明问题◇起重机机械制造检验证2006年10月1日—2013年12月31日期间出厂的起重机械需要提供。通过设备代码可识别真伪:●设备代码为17位,其中:●前4为设设别类型代吗;●第5-9位为制造许可证后5位;●第10-13位为制造完成年份;●第14-17位为证书顺序号。(二)把好备案关,拒绝不安全设备流入市场3、备案资料与实体吻合性的措施探讨◇设备备案资料与实物一致性目前监管上还是盲区,可采取分步备案,合格最后核发备案证明。●资料备案后料签发受理单;●首次安装后实行备案检测,由检测单位对照备案资料核对一致性。●重点核对:出厂日期、型号、结构件永久标志以及产品名牌。(三)多措并举,强化安装拆卸监管(三)多措并举,强化安装拆卸监管1、起重设备装拆作业是事故多发地建筑工地事故中,装拆作业发生人死亡事故的占相当大的比例。◇2013年9月7日,南通中央商务区B-04地块塔吊在拆卸拆卸过程中发生倾覆,造成3人死亡。◇2014年2月22日,江阴凤凰凯旋门A地块2号楼塔吊顶升过程中发生倾覆,造成3人死亡。◇2014年11月1日,山东东营明潭府小区一塔吊在拆卸过程中,发生倾覆,造成3名施工人员死亡。(三)多措并举,强化安装拆卸监管事故原因:汽车吊支撑腿下陷不足且超载,导致汽车吊倾翻,司机再操作室中被挤死。◇2013年6月,徐州国信7-3地块40#楼,在拆卸作业发生QY25K-Ⅰ型汽车吊后翻当场挤死汽车吊司机。(三)多措并举,强化安装拆卸监管事故原因:汽车吊支撑腿下陷不足且超载,导致汽车吊倾翻,司机再操作室中被挤死。◇2013年6月,徐州国信7-3地块40#楼,在拆卸作业发生QY25K-Ⅰ型汽车吊后翻当场挤死汽车吊司机。(三)多措并举,强化安装拆卸监管2、应实施起重设备装拆告知有效监管(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五)规定:安装单位应当将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2)《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第十三条又规定:安装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2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传真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时按规定提交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合格的有关资料。因此,安监机构应严格按照规定切实抓好起重设备的安装、拆卸告知管理工作。(三)多措并举,强化安装拆卸监管3、信息化是装拆作业的有效措施(1)规范安装拆卸告知工作流程◇采用计算机信管理安装拆卸告知工作;◇安装、拆卸告知程序化,规范安监人员的行为,减少随意的现象。安装拆卸告知管理信息库安装单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