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视产业的政府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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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国电视产业的政府规制研究姓名:黄晓祥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产业经济学指导教师:刘小铁20081001中国电视产业的政府规制研究作者:黄晓祥学位授予单位:江西财经大学相似文献(2条)1.学位论文谢春林中国电视产业做强做大的路径选择——政府规制的视角2006从199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业“治散治滥”算起,中国政府立志做强做大电视产业己逾10年,无论是政府、业界还是学界,莫不孜孜以求。个中既有面对西方列强自觉弱小的焦虑,也有国际政治、经济地位上升后增强文化“软实力”的期望。在经济、文化日益全球化、中国社会全面转型的今天,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面临各种挑战。中国电视产业肩负着与西方电视竞争、满足国内视听需求、整合意识形态、缓解社会矛盾等多重使命。做强做大电视产业已成为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执政党地位稳固的大事,其意义远远超出产业自身的发展壮大。然而,在经过10年来的探索与奋斗后,人们发现中国电视产业的规模、实力、公信力以及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等等,都不尽人意;号称“暴利行业”的广电系统整体赢利水平十分低下;节目创新能力不足,核心竞争力不强。导致电视产业难以做强做大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政府规制存在的种种问题。市场结构方面:“四级办电视”产业布局直接导致结构松散、市场集中度偏低;“党的喉舌”单一定性决定了节目和服务的差异化程度低,严重影响了中国电视节目和服务的均衡发展。“行政许可制”导致电视市场进入壁垒高筑,市场竞争受到限制。市场行为方面:节目规制松紧失度,导致公信力下降和节目出口量小;广告规制形同虚设,不良广告和不良广告行为泛滥;队伍规制责权失衡,导致电视从业者专业人格和电视企业家成长环境的双重缺失。规制机制方面:规制主体关系不平衡,难以保证规制的公平与公正;立法过程不科学,难以保证规制的权威和完善;执法过程不规范,难以保证规制的效率和稳定。规制体制方面:定性单一,所有频道都是喉舌,都是国有独资的事业单位,客观上缺乏资金,主观上缺乏活力;管办合一,规制不公和寻租腐败时有发生,电视媒体成为政府机构的附属物,没有市场主体的正常权利;管理分级,必然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盛行,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超大规模电视企业的形成,产业整体优势不能发挥。因此,中国电视规制必须改革。规制改革同时面临着有利条件和阻碍因素。市场经济体制确立,政府体制改革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启动,国际传播竞争压力是推进规制改革的四大动力系统。与此同时,中国电视规制改革面临六大难题,它们是意识形态安全、政府职能转变、塑造市场主体、平衡利益关系、打破行政垄断和完善依法规制。在动力和阻力的博弈中,中国电视规制改革一定是一个缓慢的渐进的过程。缓慢不等于停止,电视规制改革的时代潮流不可阻挡。媒体理念发展和规制理念创新是中国电视规制改革的前提。“喉舌论”不发展,电视产业就不能做强做大。要正确、全面认识电视媒体在新时期的角色、功能的新变化,以“软实力论”来指导电视产业的规制改革。在“软实力论”指导下,我们应该树立三种新的规制理念。一是全球存在理念。全球化信息时代的传媒不能仅仅在一国存在,它要在整个世界空间范围内存在。因此,一方面国内市场要对外开放,另一方面国内电视企业要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二是社会参与理念。社会参与是指广电系统以外的社会资本能够更广泛参与电视媒体经营和独立拥有电视媒体经营权。因为软实力是由政府和社会共同创造的,社会力量是构建国家软实力不可或缺的生产力。三是价值兼容理念。价值兼容理念是指对非主流意识形态或价值观念的节目内容能够包容,这是由国内社会日益分化和国际社会多姿多彩的客观环境决定的。软实力的核心,是价值认同。中国既需要现代性价值认同,也需要后现代性价值认同,特别是对国内年轻一代和国外受众,更应宽容、理解他们的后现代性价值理念,并以东方文化的普世价值去赢得市场。中国电视规制改革必须牢牢抓住体制、机制这两个关节点。中国电视规制机制的理想模式是:关系均衡、规制有据、执行有力、行业自律的有机结合。关系均衡是指规制机构、电视媒体和观众三者的关系要均衡,特别是观众的公共利益要得到保障;规制有据包括适度规制和依法规制;执行有力既要求规制机构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又要对执法过程进行监督和制衡;行业自律与政府规制是产业规制的两个系统,都是为了约束主体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行为,其作用还在于避免政府的过度干预和承担媒体应负的社会责任。规制体制的改革方向是:分类定性,管办分开,统分结合。分类定性是要解决电视产业经营的名分问题。分类定性不会损害意识形态安全。因为,公益性频道继续承担着意识形态工具的职能,经营性频道事实上是发挥不出多大“喉舌”功能的。管办分开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管办分开也不会损害意识形态安全。管办分开不等于不管,不等于否定“党管媒体”的原则,不等于管不住。管办分开后确保意识形态安全的方法很多,如内容控制、法律控制、技术控制等都是保证舆论导向的有效办法。统分结合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市场分散和地方党政对电视的需求问题。统分结合是指对经营性频道实行垂直管理,对公益性频道实行分级管理。“统”是由电视产业的经济特征决定的。经营性频道的主要目标是经济效益,垂直管理是形成统一大市场的制度基础。“分”是由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和地方党政对电视的需求决定的。中国电视产业的困境起因于政府规制的弊端,做强做大愿景的实现也将有赖于政府规制的改革。2.学位论文周亭中国电视娱乐产业研究——一种生产者的视角2007中国电视娱乐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但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更是传播主流价值观念,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力量。目前中国的电视娱乐内容制作业从上游生产、中游拓展到下游开发各个环节都存在各种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电视娱乐节目缺乏原创力,创新与抄袭并举;内容严重同质化,精神和文化内涵缺失,庸俗化倾向泛滥;电视娱乐节目交易市场没有发挥平台作用,现行的交易方式不合理,阻碍了市场公平竞争和产品的多样化;电视娱乐节目生产者过分依赖广告收入,赢利模式单一:节目版权保护意识淡薄,影响了后内容产品的开发。这些问题都阻碍了电视娱乐产业提供满足市场需求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内容与服务。电视娱乐产业以生产和经营内容资源为核心,因此要回答“产业如何发展”的问题,首先要回答“如何生产”的问题。本论文选择“内容生产者”作为研究的切入点,不但非常有必要,更可以体现本研究的独特性。从内容生产者的角度切入来考察电视娱乐产业发展的症结是本论文的创新点之一。本论文在传播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框架内对中国两类主要的电视娱乐节目生产者——以文广集团为代表的体制内生产者及以光线传媒为代表的民营电视节目制作商——的组织架构、生产流程、决策方式进行了全面观察。探究支持内容生产者活动的价值理念及其来源,总结生产者的商业模式,分析影响生产者活动的结构性因素。试图通过对“生产者的活动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它们的能动空间有多大,它们如何行动?”等问题的回答,寻找目前中国电视娱乐产业发展的症结所在。本论文主要采用参与观察的方法对选定的两个样本进行研究。参与观察法可以令研究者通过观察,访谈,记录和分析文献资料来发现一个生产者的组织架构,决策方式,价值观以及外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因素对生产活动的影响;可以了解日常实践中不成文的规矩和做法,这对于把握各种塑造和决定娱乐产品形态的复杂制约条件具有重要意义。该方法不但是最适合本研究的方法,而且采用这种方法进行的研究可以弥补以往研究的缺陷。采用参与观察的研究方法是本论文的第二个创新点。本论文的第三个创新点在于研究的内容本身。本论文在对电视娱乐节目的生产历程进行梳理和总结的基础上,对个体和公共的需求与欲求的变化以及电视娱乐节目生产者的应对策略进行了分析。通过对两类生产者的研究样本近距离的深入观察,图绘了体制内外电视娱乐节目生产者的组织架构、生产流程和决策机制,并对不同类型生产者的商业模式进行了总结。通过研究,我认为在中国现有的媒介制度框架下,不论体制内的生产者还是民营电视节目制作商的市场活动都是不完全的商业化运作。生产者在追逐商业利益的同时,既要回应公共利益的呼唤,也要满足政府利益的要求。不管是体制内的生产者还是民营电视节目制作商的生产活动都受到这三种结构性因素的影响,他们的活动必须要在这三种因素的影响下寻求平衡。这三种因素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博弈,但三者的影响力并非简单的此消彼长,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达成和解和共识。基于这种认识,本论文将影响生产者活动的结构性因素概括为公共利益,商业利益和政府规制,并具体深入地分析了在这三种因素的影响下,不同类型生产者的能动模式和具体行为。在将“公共利益”作为突出影响因素进行考察时,我发现不论是体制内的生产者还是民营电视节目制作商,对于公共利益的认知与他们的实际生产活动存在偏差。他们对于电视节目的生产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应当体现公共利益都有着不同程度的认识,但在实践中无法贯彻。体制内外的生产者都有多种渠道获得有关公共利益的不同种类,强度和清晰度的规则。他们在应对这些规则的时候都遵循着一个隐含的顺序:体制内的生产者优先考虑来自政府部门的规则和节目广告商的规则,民营电视节目制作商将来自节目广告商的规则和播出平台的规则放在第一位。在它们应对规则的顺序中,来自公众的需求总是被放置在最后。生产者的活动无法实现公共利益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规制的不到位和商业逻辑的干预。政府规制的功利性、模糊性和狭隘性导致它不能保证公共利益的实现;生产者经济结构的单一性令他们倾向于在刻板的类型界限内生产节目,迎合广告商青睐的观众需求。在将“商业利益”作为突出影响因素进行考察时,我发现由于体制内生产者对播出平台的垄断,原本作为潜在竞争者入市的民营电视节目制作商与电视台之间的关系很快从竞争转变成了合作。电视台和民营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之间不对等的利润分配方式和交易方式,导致民营电视节目制作商作为市场中的潜在竞争对手力量式微。中国电视节目制作领域“制播合一”的运作体制令电视娱乐节目生产者之间的竞争最终演变为了电视台之间的切分广告市场的同质化竞争。这种竞争态势既不利于生产者提供多样性的节目、提高生产的专业化水准和生产效率,也阻碍了媒介实现公共利益。中国政府行政性调控下形成的电视台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加强了行业的垄断,排斥了潜在的竞争者。行政捏合而成的广电集团体量虽然扩大了,但是“规模未必经济”,经济效率反而降低。在市场运营方面,体制内的生产者长期缺乏竞争,缺乏成本控制意识,生产的专业化程度不高。而民营电视节目制作商具有强烈的市场意识,灵活的运作机制,根深带固的成本观念,较高的专业化生产能力和解读政治环境、产业政策的能力。目前体制内外的生产者在赢利模式上都过分依赖广告收入,缺乏开发衍生产品的经验,负面消息多,成功案例少。版权意识的淡漠也影响了版权拥有者利用授权经营,特许经营和赞助的方式获得利润倍增的可能性。在将“政府规制”作为突出影响因素进行考察时,我发现中国政府对电视娱乐节目生产者的规制主要集中在对市场结构的规制和对生产者行为的规制。这些规制既有诉诸“公共利益”的社会性归制,有诉诸“商业利益”的经济性规制,也有诉诸“政治利益”的政治性规制,政府对于不同领域的规制体现了不同的目标和利益诉求。从现有的规制条文来看,中国政府对于电视娱乐节目的规制表面上是基于政治利益和公共利益双重目标。一方面要求娱乐节目维护国家意识形态体系,一方面要求娱乐节目教育大众,传播高品位文化。但是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判定者,对于公共利益的认知实际上基于社会政治的立场。在政府规制中关于公共利益的表述含混,并且常与有关政府利益的表述杂糅在一起,这反映出目前中国政府从政治角度出发认知和定义公共利益,将公共利益变为其合法性依据的现实。在中国电视产业化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全球化的外部压力下,政府也以积极拉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姿态回应着时代的潮流,认可电视娱乐节目生产的商业逻辑,并且以放松对生产主体管制的方式鼓励民营电视节目制作商进入市场,为电视娱乐节目的生产提供了一定的发展空间。但是政府规制给予体制外生产者进入市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