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视研究报告2015年12月新产品新业务中心互联网及增值业务运营中心互联网电视的政策监管提纲国内互联网电视的发展情况互联网电视带来的变化和机遇互联网电视的定义及模式新产品新业务中心互联网及增值业务运营中心互联网电视的定义终端角度•机顶盒:盛大盒子,21cnVbox等•视频转换器:中国电信数码E房视频转换器•一体机:TCL一体机应用角度•直播业务•回看、VOD•PVR(下载)•社会性网络等互联网应用传输平台角度•封闭网络:广电互动电视、中国电信IPTV等•开放网络:TCLMiTV,创维酷开电视等主导服务供应商角度•封闭网络机顶盒:AT&T,Verzion•开放网络机顶盒:Roku,AppleTV•消费电子终端:X360,VBOX•PC驱动的电视:微软媒体中心,三星WiseLink•PC:戴尔,惠普,联想•电视链接互联网:三星,飞利浦,TCL,长虹,海尔等互联网电视是指通过“公共互联网”面向“电视机”传输的“IP视频”和“互联网应用”融合的服务新产品新业务中心互联网及增值业务运营中心互联网电视的商业模式汇总4互联网电视传统内容运营商主导的互联网电视传统内容提供商主导互联网电视第三方主导的互联网电视CE厂商主导的互联网电视软件平台供应商主导的互联网电视运营商主导的互联网电视新产品新业务中心互联网及增值业务运营中心传统内容运营商主导的互联网电视•代表:土豆、优酷、酷6•支出远大于收入,且以带宽和服务器方面的成本支出为主;收入几乎都来自于广告。•视频用户忠诚度低,版权秩序混乱•庞大的用户规模如何转化成相应的经济效益是困扰整个PC视频行业的最大难题CDN模式•代表:PPStream、迅雷•目前仍以广告收入为主,尝试会员收费模式,将客户端软件植入家电厂商的互联网电视终端P2P模式5•商业模式相当脆弱,单一的广告盈利模式•运营商对网络的实际控制,流量与收益增长不成比例,面临网络中立风险•与运营商VoD业务相冲突•支撑技术已经成熟且不断完善•内容商支持从互联网分发内容获得更多广告效益•对互联网技术发展趋势的前瞻性理解•互联网版权趋势明显•缺乏对原创内容实际的控制能力,与内容上的利益关系不稳定•运营互联网电视可能面临高昂的运营成本•互联网QoS保障能力影响内容的用户体验•内容滞后,获得许可的范围有限•版权带来的侵权和广告问题•互联网开放创新优势•专业平台开发团队•灵活的融资渠道•与新兴互联网应用更快的融合•广告模式更精确•庞大的用户规模优势劣势风险机会互联网电视先觉者新产品新业务中心互联网及增值业务运营中心传统内容提供商主导的互联网电视•定位:以视听互动为核心,结合网络的开放性、互动性以及电视的专业精品•功能:视频直播是主打,在此基础上推出影视类节目的点播•终端:全业务牌照,PC、手机和电视全球化传播的央视网•定位:提供在线直播、点播和回看的音视频及相关的增值服务,搭建具有特色的娱乐、时尚、资讯内容平台。•策略:交互化、社区化、个性化。将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相结合•创新:新技术+新内容+新合作,三屏融合。面向互联网为主的东方宽频•iPlayer:由PC向TV演进。现在已经可以通过机顶盒、iPhone等观看•Canvas:融合广播域宽带,通过采用宽带网络,将单向播出的电视信号,变成双向的互动节目。BBC6•缺乏长期的互联网电视战略和可执行的战略举措•传统广告收益的稳定降低了对竞争环境和新竞争对手的敏感•传统传输平台的弱化可能会损害其商业利益•互联网电视的基本网络环境已经基本成熟•终端产品的性价比中短期内可以提高•管制机构倾向于由主流媒体主导互联网电视发展•用户已逐步养成互联网电视的交互观看方式•缺乏搭建技术运营平台的技术能力•早期运营互联网电视可能面临高昂的运营成本•互联网Qos保障能力影响内容的用户体验•内容植入终端产品缺乏有效的渠道管理经验•和体系内的其它平台内容的协调较为困难•传统内容运营积累的对于媒体运营、集成管理的管理能力•已有面向PC端的互联网电视运营经验•庞大的媒体资源积累•专业制作和分销团队•政策许可优势,以及完善的符合国家内容管制政策的内容审核和标准体系•版权优势优势劣势风险机会开拓新的边疆新产品新业务中心互联网及增值业务运营中心第三方主导的互联网电视•互联网电视的先烈盛大盒子•开山鼻祖AppleTV•“TV商店”的首倡者Vudu•利用无线频率,开辟新战场Sezmi•超低价格终端,以广告收益为主,辅以电视网络购物ZillionTV•盛大盒子战略的延续盛大漫游iPVD•自主研发解决产品硬件,版权存在巨大隐患网尚新视觉eTV7•面临运营商的竞争打压和政策打压•内容上的内容授权有时间限制,无法形成长期稳定的利益关系•产品性能与其他高端产品(如XBOX)有较大差距•互联网电视的基本网络环境已经基本成熟•终端产品的性价比提升明显,产品成本在迅速下降•传统运营商进入市场周期较长,有比较长的独立发展时间•内容集成能力不如传统运营商,且内容版权风险较大•技术门槛相对较低,产品、服务的同质竞争激烈•互联网QoS保障能力影响内容的用户体验,尚需用户具备高带宽接入能力•终端产品开发和升级换代成本较高,渠道销售成本较高•国家政策监管严格•运营团队具有较强的系统开发和应用软件继承的能力•无需承担高昂的建网成本,可与现存的传输体系结合•下游合作资源众多,用户市场需求强烈优势劣势风险机会开始即是红海新产品新业务中心互联网及增值业务运营中心CE厂商主导的互联网电视•通过路由器连上网线,能够自动在网络下载影音视频TCLMiTV•携手互联网饰品运营厂家•无需增加硬件成本,地面波、数字有线、卫星三种方式实现长虹乐教电视•以互联网娱乐网站为后台支持,集卡拉OK、电影点播下载为一体的娱乐电视创维酷开网•与互联网站合作,推出“全程高清+网络互联”海信新浪•可以用遥控器上网,搜狐预置高清影视频道海尔搜狐•集成清华同方的多种平台,免费享受教育和购物清华同方LimeTV•电脑下载电影,共享给电视,即可用遥控器观看厦华“跨界”系列三星电视+Widge•远程控制NetTV浏览互联网,发展eBay等电子商务飞利浦电视+门户8•面临运营商的竞争压力,首先面临用户控制权的争夺•内容上的内容授权有时间限制,无法形成长期稳定的利益关系•内容集成和互联网应用的单纯引入无法带来实际收益•不具备优质互联网应用的开发和运营能力•互联网电视的基本网络环境已经基本成熟•低层级的价格竞争使得国内家电厂商利润微薄,必须寻求新的盈利来源•用户期待产品的交互、高清、丰富内容的一步到位,而不是机顶盒+电视•缺少内容集成和运营能力,过度依赖互联网网站,面临版权风险•技术门槛相对较低,面临激烈竞争•缺乏统一的标准体系•业务面临政策监管,内容合作者面临较多的管制压力•家电化设计和高清产品的优势,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满足高端用户需求•卖场优势,成熟完善的终端销售体系•用户优势,庞大的存量用户和增量用户市场•品牌优势优势劣势风险机会超越电视桎梏新产品新业务中心互联网及增值业务运营中心软件平台供应商主导的互联网电视•将互联网2.0技术和传统电视结合,将网络媒体体验引入电视•既可以将最新的网页性能注入电视,又可将任何网络元素流畅即时的融入直播和点播节目中。整合网络上不同内容源和传统电视节目ActiveVideo•提供内容采集管理和媒体广告解决方案•与运营商的现有资产无缝整合;帮助内容商以低成本更快上线交付内容Clearleap9•互联网电视的基本网络环境已经基本成熟•运营商面临网络电视业务的替代威胁,需要扩充业务产品线•面临运营商的竞争压力,首先面临用户界面控制权的争夺•互联网应用的单纯引入无法带来实际效益,成为应用集成门户会招致开发者抵触•对大型运营商吸引力有限•降低运营商接入业务的门槛还需要时间•对大规模数据中心的建设要求较高•为运营商低成本提供网络视频业务提供可能•与运营商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软件作为服务可以形成连续性交易业务优势劣势机遇风险不只是摆渡人新产品新业务中心互联网及增值业务运营中心运营商主导的互联网电视•美国有线“电视无所不在”计划•杭州华数互动电视•深圳天威互动电视广电运营商主导•荷兰KPN+Narrowstep•日本KDDIauBox•中国电信iTV电信运营商主导10•内容集成和互联网应用的单纯引入无法带来实际收益•不具备优质互联网应用的开发和运营能力•宽带流量剧增与收入增值平滑的深刻矛盾•互联网电视的基本网络环境已经基本成熟•网络带宽正在不断提升•通信与媒体的界限在不断淡化•运营商面临着三屏发展新时机•对开放的互联网应用持排斥态度•缺乏统一的标准体系,互操作性问题突出•视频服务运营经验不足•内容版权容量还需要扩大•长期运营累积的用户基础和对用户行为的深刻理解•成熟完善的渠道销售体系•直接面向消费者,理解用户需求•网络条件及资源充足•增值业务经验丰富优势劣势风险机会IPTV/互动电视运营商新产品新业务中心互联网及增值业务运营中心互联网电视的政策监管提纲国内互联网电视的发展情况互联网电视带来的变化和机遇互联网电视的定义及模式新产品新业务中心互联网及增值业务运营中心国内互联网电视的宏观政策逐渐宽松121999年9月,国办发82号令《关于加强广播电视网络建设管理的意见》第6条规定:电信部门不得从事广电业务,广电部门不得从事通信业务,双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1999年10月,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通告》,首次对网络传播影视节目提出了管理要求2000年4月,广电总局发布了《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提出了运营单位持有《网上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许可证》方可开办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的业务2003年2月,广电总局15号令《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将信息网络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的管理范围扩大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2004年10月,广电总局39号令《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规定唯有广电机构可从事以电视机为终端的互联网视听业务2008年1月,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第56号令《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规定》,放开了互联网视听节目的主题申请资格业务,信息产业部被纳入监管体系2008年1月,国办发[2008]1号《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鼓励广电、电信双向进入2009年9月,广电总局颁发了《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监管矛头直指以家电厂家为首的互联网电视上网业务2009年12月,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司长肖华在2009(第五届)中国消费电子年会上称,已与广电部分就互联网电视开了一个讨论会,并取得了比较积极的反响,目前正在进行协调,将会出台一个文件,规范互联网电视行业以便取得更好的发展新产品新业务中心互联网及增值业务运营中心国内互联网电视的微观管控依旧严格13内容终端广电部门的首要任务是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而电视机已成为仅有的广电总局目前还能继续把控及影响力最大的媒体终端IPTV产业由于是部委间主导的产业合作,且都是国有背景,因此尚存在可协调、可管可控的一面互联网电视产业是以市场企业为主导的产业发展,且运营厂家分散,其利益诉求点和国家意识把控层面存在一定分离性,监管难度大,对广电行业冲击力强,因此面临的门槛更加高,其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的重点关注对象2007年12月28日,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传播影视剧管理的通知》,强调互联网传播影视剧内容要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及符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16条2008年3月20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抽查情况公告(第1号)发布,25家网站被责令停止视听节目服务,32家网站被警告,警告名单中最有名的是土豆网2008年5月19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抽查情况公告(第2号)发布,8家网站被责令停止视听节目服务,20家网站被警告2009年12月8日,BTchina被关停整改,截止此时,09年全年被广电总局查处、关停网站达到414家2009年3月30日,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