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州工商局信息新闻发布工作制度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建立规范的信息新闻发布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扩大工商工作影响面,展示泰州工商系统的良好形象,根据上级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信息新闻发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践行“四个统一”、建设“三型工商”和实现“三创三优”的总体要求,严格区分对内发布信息与对外发布新闻,全面、真实、及时、主动地向上级机关和社会大众反映工商部门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工作成效,为职能履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三条新闻发言人的设立与主要职责(一)新闻发言人市局、直属局(分局)新闻发言人由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担任,市局各处室新闻发言人由处室负责人担任;新闻联络员由市局、直属局(分局)办公室人员担任。(二)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审查本单位新闻发布的内容,确定宣传报道口径,向新闻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审阅新闻稿件,安排和接受记者采访。新闻联络员要与当地宣传部门及各类新闻媒体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完成新闻发言人委托的事务性工作。第四条信息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一)重点工作。根据局党组全年工作计划,不定期发布重点工作目标的进展情况。2(二)热点问题。围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新政策、新法规实施以及社会群众关注的阶段性的热点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信息、向媒体发布新闻。(三)动态活动。及时通报本局组织的重要活动及与职责相关的情况。(四)其他需要通过政务信息形式向上反映的情况及通过媒体告知公众的新闻。第五条新闻发布的主要方式(一)新闻通气会。市局、直属局(分局)主要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以主持人的身份出席,与新闻单位沟通情况,增进了解。(二)新闻发布会。市局、直属局(分局)主要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向邀请的新闻媒体发布新闻或介绍情况,发布新政策、进行新闻背景介绍及通报有关重要工作或活动安排等信息。(三)定向新闻发布。市局、直属局(分局)主要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约见特定新闻媒体或接受记者采访发布新闻。(四)新闻通稿。新闻通稿是指反映工商部门有关政策、措施、会议、活动和事件等方面工作并可供新闻发布和新闻单位使用的稿件。新闻通稿文字要严谨,内容要充实,数字要准确,确保稿件的全面性、真实性和时效性。(五)提供新闻线索。本系统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中发现与工商工作相关的新闻线索,必须报请处、科室或基3层分局(所)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向媒体透露。(六)新闻通气会、新闻发布会和定向新闻发布可以邀请处、科室负责人参加。第六条发布的工作程序与应急措施(一)新闻发布会的运行程序1.举行新闻发布会,承办处、科室须提前7天向所属局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局新闻发言人审核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召开。按规定须经地方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办(新闻办)批准方能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由承办处、科室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举行新闻发布会。2.举行新闻发布会前,承办处、科室应认真准备申请表、新闻发布议程、新闻发布稿、新闻通稿、答问预案、主持词,并提前3天报送所属局办公室。新闻联络员对需发布的新闻材料进行汇总和整理后,由新闻发言人确定新闻发布内容,形成新闻发布会方案,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3.办公室负责联络邀请新闻记者参加,并配合承办处、科室做好会务工作。4.新闻发布会结束后,承办处、科室负责将会议材料报所属局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材料收集保管。(二)日常新闻采访接待程序1.接受媒体记者采访的对象一般应为新闻发言人或市局领导、处室负责人、直属局(分局)领导以及新闻联络员。相关处室、单位对记者采访活动要认真对待,全力支持。未经审核批准,一般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接受媒体记者的采访。42.接受采访时,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涉及尚未明确的有关政策、文件和信息,特别是涉及社会所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不得擅自发布,避免出现报道偏差和失误。(三)突发事件信息新闻发布遇有突发事件,参与处置人员应随时向市局、直属局(分局)办公室报告情况。相关职能处、科室应向所属局分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置方案。办公室应立即收集相关信息,向局主管领导和新闻发言人报告基本情况,经审核后报上级局,并同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新闻发布应坚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职能分工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第七条实行分级审核(一)一级审核:对外提供一般工作新闻线索、向上报送反映工作成效的动态信息,由处室、科室、基层分局(所)负责人负责审核,并同时抄报所属局办公室。(二)二级审核:日常监管中的重要信息和涉及全系统的重点工作、热点问题的信息新闻发布,应先报相关业务科室、处室审核,经所属局办公室统稿,由所属局新闻发言人负责审核后对外发布。(三)三级审核:发布正在调查处理的重大案件、点名曝光违法主体、市场主体评比排名及食品安全监管、商品质量等重要信息,属于市局层面的,由相关处室形成材料,交市局办公室统稿,经市局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属于直属局(分局)层面的,由各局业务条线报市局相关处室审核5后,交市局办公室统稿,经市局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发布。发布涉及全市的重特大事件、突发性群体事件等信息时,应由市局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审核,经市局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新闻办),按相关规定具体实施。各局办公室要建立《重大信息新闻发布审批表》和审批台帐,详细准确记录二级、三级审核的意见和要求。第八条在审查信息新闻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应由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核,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发布:(一)涉及省、地、市未发布的重要经济数据;(二)上级机关以保密文件形式布置、组织的专项检查情况;(三)正在调查的重大执法案件、信访案件、复议案件等方面的材料,对外发布可能影响调查正常开展;(四)涉及国家、省、市文件规定应慎重处理的信息。第九条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信息新闻发布制度的重要性,配齐配强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业务精通、反应灵敏、管理严密”的发布审查组织领导体系,不断增强新闻宣传对于履职尽责的影响力和推动力。各局办公室要认真组织新闻宣传业务培训,提高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工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新闻宣传人员要积极参加培训,自觉加强学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本领。6(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担负“信息新闻发布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参与信息新闻发布工作的研究和审核;新闻发言人要担负“媒体接待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负责本单位信息新闻发布和媒体接待工作,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地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信息;新闻宣传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收集整理工作,熟练运用发布形式,大力宣传工商新人新事新风和好的措施、做法、经验,以增加群众了解信任,营造良好履职氛围。(三)严格发布审核。信息新闻发布要坚持真实性原则,发布内容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审核人员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现代公共行政意识,对照标准和要求,加强信息新闻发布审核管理;发布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发布,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重新报批。(四)强化督查考核。各单位要健全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加强发布审查管理,重视资料收集整理,把信息新闻发布作为考核重点定期开展督查考核。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对违反发布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