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有线数字电视预收费问题的复函071207东莞2007-12-07东莞广电网络传媒发展股份公司:你司送来《关于我市有线数字电视预收费的请示》收悉。鉴于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用户数多,且流动人口较多的实际,根据省物价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厅《关于调整我省部分地区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0〕1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同意你司在开展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作中,在用户自愿的前提下可预收基本收视维护费,具体如下:一、预收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二、预收费用标准:1、对用户主机(送一台机顶盒)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可一次性预收300元/台.年。2、对用户自行购置机顶盒的副机(一台主机最多可申请报装二台副机)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可一次性预收60元/台.年。三、其他有关收费仍按我局东价函〔2006〕232号文的规定执行。四、上述规定从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至2008年6月30日止。此复东莞市物价局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