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卫生部等十三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卫办发[2009]85号)及《关于加强监督管理防止通过寄递渠道销售假药的通知》(国邮发[2009]229号)文件要求,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及任务:市局相关处室、市稽查办及各分局各司其职,通力配合,通过一段时期的联合整治和持续打击,使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打击与遏制,从而维护首都药品质量安全稳定的良好信誉,保证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体任务是:(一)加强对互联网等媒体的整治,使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宣传、销售假劣药品猖獗的态势得到明显遏制。(二)加强对邮政快递服务渠道的整治,使利用邮政快递渠道销售假药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三)加强对药品广告活动的监管,严格药品广告的审查,强化对药品广告的监督以及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的秩序。(四)进一步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的药品购入行为,使医疗机构药品购入行为更加规范,对医疗机构专业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坚决查处和取缔各类虚假医疗机构以及各种以专家名义明为宣传药品疗效、暗为销售药品的活动。(五)研究探讨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通过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等渠道销售假药行为的长效机制。(六)开展健康教育,加强安全用药宣传和普及,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医疗救治,从合法渠道购买和使用药品。二、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成立专项领导小组,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工作进展的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丛骆骆局长副组长:袁林副局长领导小组成员:市局稽查监督处处长、市稽查办主任、各分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稽查监督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牵头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主要问题。三、职责分工:稽查监督处: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负责对实施方案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负责违法药品广告的治理,完成违法广告的公告及向相关部门的移送工作。负责对本次行动的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做好汇总及上报工作。市稽查办:负责对互联网站违法发布虚假药品广告进行处罚,负责完成对查证属实的互联网虚假药品信息向相关部门的移送;负责对各分局在专项行动中具体案件上的技术指导,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各分局:负责本次方案的具体实施,同时开展好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活动。负责对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四、具体措施:(一)从严审批药品广告,从严整治违法药品广告。稽查监督处要从严审批药品广告,加大对对已审批药品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力度。定期将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向社会公告,并及时向工商部门移送。对违法药品广告涉及的生产企业及品种一律列入“黑名单”,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进行重点检查;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对所涉药品品种采取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对已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品种,同时移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生产企业在本市的,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相关规定撤销该品种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对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及违法药品广告的互联网站,由市稽查办进行甄别核实后,依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同时将登载的假药信息或为假药销售提供服务的网站信息以通报形式移交通信管理部门,由通信管理部门予以关闭。(二)、做好寄递环节的假药鉴定及相关工作。各分局要积极配合邮政部门的工作,在邮政部门对邮件进行收集、验视中,发现邮件涉嫌包含假药,提请药监部门鉴定时,要及时给与协助,对邮件是否包含假药予以调查和认定。各分局要积极争取当地工商、公安部门配合,有条件的分局可对辖区内的快递公司、货付公司等进行有针对性地现场检查。对所投递的物品确为假药的,应书面告知并责令改正,对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依据药品管理法予以处罚。(三)、切实做好生产销售假药案件移送和查处工作。市稽查办、各分局对在整治工作中,要加强与邮政部门的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摧毁假药销售网络。对发现的重大可疑线索要进行追查,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及时立案。对于跨省、跨区县的大要案各分局要及时上报稽查监督处和市稽查办,稽查监督处应做好协调、配合工作。稽查办应提供具体案件办理中的业务支持与指导。对于涉嫌构成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于需要协助公安机关办理的重大涉刑案件,由市稽查办牵头组织开展调查取证、假药鉴定等相关工作。(四)、深入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杂志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同时,还要深入开展针对公众的安全用药科普活动。通过组织药品安全大讲堂、药品安全进社区、知识竞赛等形式,引导和教育公众树立“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在药师的指导下使用药品”的正确观念,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通过寄递等非正规渠道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五、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09年12月起至2010年6月止。整治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一)准备阶段(2009年12月—2009年1月)各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二)全面整治阶段(2010年2月——2010年5月)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的虚假药品广告和信息进行清理,规范通过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等渠道邮递药品的行为,对制售假药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三)督查总结阶段(2010年6月)市局成立督查组对本市各区县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抽查及重点督查,市稽查办、各分局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10年6月10日前将专项工作总结报送稽查监督处,由稽查监督处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六、几点要求:(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相关人员,周密部署、合理安排,以保证工作目标的实现。(二)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各单位在整治工作中要加强联系,定期沟通情况,通报信息。(三)找准问题,一查到底。对检查中发现的假药线索及相关情况要在及时通报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既各司其职,又要通力协作,相互配合,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行为。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