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盖章):说明:1、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一式六份,市建设与管理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存二份。2、如一次申报多个单位工程,应附单位工程明细表(单位工程名称、结构类型、层数、面积、造价、电梯台数、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3、办理地点:斗西路209号电控大厦5楼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印制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第九条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第十条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第十二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附表一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登记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施工单位分包施工单位条件内容建设单位申报意见受理机构核查意见符合基本符合基本齐全不齐全一、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1、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距建筑红线外侧10米范围)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2、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收集情况调查简明表。3、施工现场“三通一平”的条件及总平面图。4、经建设单位及招标专家评审通过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5、经建设单位及专家评审认可的主要施工(含外脚手架、起重吊装、模板支撑等)设备简明表。6、施工现场远程监控技术和设施计划。7、监理单位驻施工现场的办公、交通、通讯、检测等设施的提供情况表及布置图。8、保证文明施工要求的措施。二、建设工程合同中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及所需费用1、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证明。2、建设单位承诺的项目合同工期证明。3、施工图审查单位对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要部位和环节)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指导要求的审核意见。4、专项(深基坑施工、超深人工挖孔桩及降水措施与对周边建筑物等公共安全影响的防治措施、超高支撑模板、大跨度钢结构、网架结构吊安装等)方案经本市质量、安全协会等组织的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意见资料。5、经建设方及招标评审通过项目施工、监理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职称、资格及安全上岗证。6、工程项目建设方审核的施工应急救援预案。7、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管理员职称、资格及安全上岗证,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安全管理责任书。建设单位申报意见:建设单位(盖章)填表人:项目法人:2004年月日监督机构意见:受理人:2004年月日注:建设单位对以上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对其事实性负责。附表二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情况调查简明表工程名称:序号资料名称相关要求相关文件资料备注1地质勘察资料1、勘探点间距应在15-30米以内,查明基坑开挖范围(包括离开开挖边线不少于3倍基坑深度范围内)的暗沟、暗滨、暗河道、古墓和地下人防工程等的准确位置、埋深及范围。2、场地水文地质勘察3、岩土工程测试数据4、基坑周边社区性质及环境情况5、针对基坑特点提出解决问题建议2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有关情况1、场地周围30米内或深井降水影响区域内内建(构)筑物(含高压线)的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基础荷载大小、上部结构现状(含使用年限)及对差异沉降的灵敏性的情况。2、基坑四周道路的距离及道路类别、承载情况。3地下工程的有关情况1、施工场地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广播电视、古墓和人防等地下工程的走向及其地下埋设深度情况。2、场地周围和邻近地区地表水汇流、排泄情况、地下水管渗漏情况。建设单位申报意见:填表人:建设单位盖章:2004年月日附表三中标施工方案主要施工设备及其安全措施简明表工程名称: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自有或租赁或拟购拟进场时间外脚手架□毛竹搭设高度(米)□钢管模板支撑□钢管(材)支撑高度(米)□深基坑支护□桩锚基坑深度(米)□喷锚、放坡建设单位申报意见:填表人:建设单位盖章:2004年月日附表四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备案表开工备案号:工程名称申报编号工程造价万元建筑面积㎡其中地下:㎡建筑层数层地下层结构类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联系电话工程地点开工日期开工备案应提交的资料序号文件名称序号文件名称1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资料(附表)8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合同中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及所需费用资料(附表)2施工许可证(交原件、复印件各一份)9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报审表》(交原件一份)3施工单位项目工程主要管理人员、安全机构及安全生产负责人登记表及相应的资格证书(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登记表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10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含深基坑施工、超深人工挖孔桩及降水、超高支撑模板、大跨度钢结构、网架结构、幕墙、特殊结构、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等经论证的专项方案和施工用电、外脚手架等专项方案)(交原件一份)4见证取样检测协议书(原件一份),见证取样送检人员资格书(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1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书(交原件)5特殊作业工种人员名单及上岗证(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表格交原件一份)12“建工人意险”办理证明及发票(验原件交复印件三份)6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交原件一份)13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交原件一份)7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及项目安全生产评价》(交原件一份)14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的《施工企业对该项目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及《项目应急救援预案》(交原件一份)项目经理意见:项目经理:监理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公章年月日企业技术负责人意见:企业技术负责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签收:签收时间:年月日注:①本表一式7份,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持一份,监督站持四份。②《开工报审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之日起3个工作日应到本站办理开工备案手续。③本表应按单位工程填报。④海沧建设局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先到海沧建设局办理安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