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穗建安监查建设工程项目申办施工许可证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表工程名称:监督站(公章):查勘日期: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制表(第三版)现场查勘表说明一、制表依据及查勘内容㈠本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市建委“穗建筑[2004]139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办资料的通知》而编制。㈡查勘内容主要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当前阶段的安全专项措施(方案)等方面,同时进行工地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检查。查勘可与安全监督交底等工作内容结合一起进行(各区站、专业站可灵活掌握)。㈢现场查勘应与现场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工作结合起来,操作的前后时间不能相隔太长(不宜超过10个工作日),否则应重新查勘。㈣本版的现场查勘表从2006年10月16日开始使用,以前的版本同时停止使用。二、填表须知㈠本表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端正,不得涂改,若需修改,可采用划改方式并在旁签名。㈡由建设方负责填写“工程概况栏”和“各责任主体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架构”栏,其他部分由查勘人员填写。㈢有关单位对所提供查勘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料经报验后如有重大改变应及时报告。㈣建设方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按规定在施工现场接受检查,查勘后,各单位项目负责人需在本表签字确认。㈤本表的编号由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查勘人员填写),1、2位为年份,3、4位为月份,5、6位为日子,7、8位为当天查勘工地的次序。例如:“穗建安监查05081502”,表示2005年8月15日市安监站当天查勘的第二个工地。㈥本表一式两份,由安全监督站领导审批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如属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开工、不办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则报送项目建设单位),安监站存档一份。三、表中栏目内容释义或检查方法凡表中栏内有附注“见栏目说明”的均在本表附后编写了有关栏目说明,请对照编号查阅。-1-安全监督登记号:(见栏目说明:1.1)一、工程概况工程地点工程造价(万元)房建工程结构:栋层;建筑面积:(m2);基坑深度:(m)市政工程道路(桥梁、隧道)长度:(km);基坑深度:(m);建筑面积:(m2)二、各责任主体施工安全管理架构建设单位名称(项目管理或代建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及电话并手机项目安全生产负责人及电话并手机勘察设计勘察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及电话并手机设计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及电话并手机总承包单位名称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及电话并手机※企业资质证书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号(见栏目说明:2.1)项目经理及电话并手机项目安技负责人及电话并手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见栏目说明:2.2)类别姓名证号类别姓名证号企业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见栏目说明:2.3)//项目经理//专业分包(1)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及电话并手机※企业资质证书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类别姓名证号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号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专业分包(2)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及电话并手机※企业资质证书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类别姓名证号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号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2-续二:各责任主体单位施工安全管理架构监理单位名称※企业资质证书号法人代表及电话并手机项目总监及电话并手机※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号见栏目说明2.4※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号总监代表及电话并手机/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号/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号/安全监理员⑴及电话并手机安全监理员⑵及电话并手机/特种作业人员列表(见栏目说明:2.5)总承包单位(有无)分包单位(有无)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序编制单位制度名称核查情况备注※3.1监理单位监理工作程序有无※3.2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有无※3.3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有无※3.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含考核办法)有无※3.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交底制度有无※3.6安全检查、验收制度有无※3.7设备运行、维修、保养管理制度有无※3.8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有无※3.9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有无※3.10消防管理制度(含临时动火管理)有无※3.11治安保卫(含门卫)制度有无※3.12工地生活区管理制度有无四、规划许可和安全专项措施(当前阶段)序方案名称核查情况备注4.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无※4.2消防方案(见栏目说明:序4.2)有方案无方案※4.3施工临时用电方案有方案无方案-3-续四:规划许可和安全专项措施(当前阶段)序方案名称核查情况备注※4.4人工挖孔桩专项方案(见栏目说明:序4.4)有方案无方案施工图文件审查(通过无通过)有否存在不得使用挖孔桩的情况(有无)无采用人工挖孔桩工法※4.5基坑支护专项设计方案(见栏目说明:序4.5)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评审(通过无通过)整改落实评审意见情况(有落实无落实)无基坑工程※4.6基坑支护施工及土方开挖施工专项方案(见栏目说明:序4.6)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有无)经审批的基坑第三方监测方案(有无)已开挖的基坑支护的验收手续(有无)基坑开挖超过一年的安全评估(通过无通过)无基坑工程※4.7地下管线或架空高压线专项防护措施(见栏目说明:序4.7)有无无此项※4.8毗邻建筑物安全鉴定(检查评价)资料(见栏目说明:序4.8)有无无此项4.9施工组织设计中计划安装建筑起重机械的列表有列表塔吊台、无列表施工电梯台、无此项钢井架台、龙门吊台、已投入使用的起重机械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有无)4.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方案无方案有演练记录无演练记录4.11安全管理目标(见栏目说明:序4.11)具体内容:1、死亡率控制在0%,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2、重伤事故率控制在0.3‰。3、事故轻伤频率月控制在1.5‰以下,年频率控制在18‰-4-续四:规划许可和安全专项措施(当前阶段)序方案名称核查情况备注※4.12注明安全措施费用的施工中标通知书(见栏目说明:序4.12)有无※4.13约定安全措施费用条款的施工合同(费用使用计划)(见栏目说明:序4.13)有无※4.14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见栏目说明:序4.14)总承包单位:有无分包单位:有无五、现场安全条件检查序标志、设施、状态核查情况备注※5.1续建工程对前期工程的安全验收情况(见栏目说明:序5.1)无此项有验收无验收※5.2工地围蔽(围墙、围档板)□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5.3工地大门与施工企业标志□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5.4大门口洗车槽及高压水枪□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5.5五牌一图的设置□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5.6现场安全警示牌的设置□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5.7施工环境的重大危险源公示(见栏目说明:序5.7)□符合□不符合※5.8管理组织架构图上墙□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5.9主要场地和道路的平整与硬化处理□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5.10施工、办公及生活区的划分与管理(见栏目说明:序5.10)□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5.11安全通道□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5.12临边防护□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5.13材料堆放□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5.14临时用电设施(见栏目说明:序5.14)□符合□基本□不□暂无符合符合此项-5-续五:现场安全条件检查序标志、设施、状态核查情况备注※5.15消防设施(见栏目说明:序5.15)□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5.16考核管理、作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认识和掌握程度(见栏目说明:序5.16)□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5.17无证施工情况(见栏目说明:序5.17)无有形象进度:5.18确定“工程建设公告牌”的安装数量、位置及现场联系人(见栏目说明:序5.18)安装数量(块)建设单位现场联系人现场联系人电话六、查勘结论(见栏目说明:6.1~6.6)□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安监站查勘人员签名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见栏目说明:6.6)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监督站负责人(签名):备注:-1-查勘表中的栏目说明一、工程概况1.1安全监督登记号是工程项目办理安全监督申报手续后,由安监站给予的一个编号(属市站监督的工程其安全监督登记号可能不同于质量监督登记号)。二、各责任主体施工安全管理架构2.1《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由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给建筑施工企业的。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生产活动。2.2《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是指施工企业为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有关部门培训后考核合格而取得的证件,此证不同于“安全主任证”。2.3现场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数量按建设部的规定。建筑工程按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4项目总监及总监代表的相关证书。⑴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经监理工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者,由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核发的证书。⑵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由聘用持证人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向本地区或本部门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而取得的岗位证书。2.5施工现场应当配备适应当前阶段施工需要的持证上岗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并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名册表,列表内容应包括:姓名、工种、进场日期、证号、发证机关、有效期、并附特种作业证复印件。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1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中“序3.1~序3.3”是监理单位的管理制度,“序3.4~序3.12”是施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四、规划许可和安全专项措施4.1核查施工专项方案。重点对其审批程序和针对性及可操作性的检查,并在备注栏中作简要说明。临时安全专项措施不再使用,或不再需要发挥作用的,则不核查相关专项资料,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已结束”(例如:“基坑已结束”,指±0.00以下的地下室已完成且基坑的土方已回填)。序4.2消防方案中,必须明确说明消防器材的种类和数量及配备位置,-2-属高层建筑还应有独立的临时消防(供水)系统。序4.4桩基础采用人工挖孔桩工法,其设计方案必须由有资质的施工图文件审查单位进行施工图审查。省建设厅《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49号)规定,挖孔开挖工作面以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使用挖孔桩:⑴地基土中分布有厚度超过2m的流塑状泥或厚度超过4m的软塑状土;⑵地下水位以下有层厚超过2m的松散、稍密的砂层或层厚超过3m的中密、密实砂层;⑶溶岩地区;⑷有涌水的地质断裂带;⑸地下水丰富,采取措施后仍无法避免边抽水边作业;⑹高压缩性人工杂填土厚度超过5m;⑺工作面3m以下土层中有腐植质有机物、煤层等可能存在有毒气体的土层;⑻孔深超过25m或桩径小于1.2m;⑼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可能对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等造成危害。序4.5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必须通过市建委科技委办的评审。序4.6深基坑支护结构施工及土方开挖施工前应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确保施工过程的人员安全、结构安全、施工设备安全、工地周边房屋和市政设施安全。序4.7地下管线或架空高压线的防护,应判别是否存在此种情况,如不存在则作“无此项”处理。序4.8开工前必须对毗邻工地的建、构筑物和周边环境进行安全鉴定。由建设、施工、监理方以及物业的业主共同进行检查评价,签定检查内容记录,(如建、构筑物的外观、裂缝、周围环境等情况。)并拍照存档。必要时对处于危房状态的建、构筑物可通过房管局作房屋安全鉴定。序4.11安全管理目标应符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当年的可测量指标应包括:⒈安全管理达标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