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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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全局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适应全路第六次大面积提速的要求,做到运输、施工两兼顾,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技规》和路局《行规》,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第2条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2)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2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列控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第3条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的安全。第4条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作业。二、天窗和慢行处所的规定3第5条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时间规定如下:1.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路大中修及大型机械化养路作业、接触网大修时,不应少于180分钟。2.维修天窗:电气化双线不少于90分钟,单线不少于60分钟;非电气化双线不少于70分钟,单线不少于60分钟。维修天窗在时间安排上应与施工天窗重叠套用,除春运、暑运、专特运、黄金周及部令停止外,原则上每月每区间不少于20次(双线为单方向)。3.各条线路天窗时间和位置在编制列车运行图时确定,铁路局调整繁忙干线和影响跨局运输的干线天窗必须报铁道部运输局批准。4.双线车站同时影响上下行正线的渡线道岔或影响全站信号设备正常使用的电务设备检修,每月应确保两次30分钟的封锁时间。编组、区段站,可按接发列车方向划分联锁区,按联锁区每月应确保一次30分钟封锁时间。第6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施工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内每个方向慢行不超过4两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线路大修应控制在2500米以内)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应低于45公里/小时;在施工慢行限制速度35公里/小时及以上地段,机车乘务员操纵列车通过的速度,不得低于限制速度10公里/小时。因特殊原因,干线慢行处所须超过规定时,由主管业务处在局交班会上提请审议,在路局交班会上决定。干线设备维护施工慢行区段的划分见附录2。三、施工作业等级的划分第7条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1.Ⅰ级施工包括: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5小时以上、影响信联闭8小时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大型信联闭改造、大型电气化改造施工,大型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2.Ⅱ级施工包括:(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以上的施工;(2)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以上的施工。3.Ⅲ级施工包括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5各专业的施工Ⅲ级施工及维修作业分类见附录1。四、施工组织领导第8条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路局、站段(达成公司)针对各级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1.负责审定施工计划、施工过渡方案和安全措施,组织召开施工前协调会,协调并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正常运输秩序,协调解决施工各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施工前协调会由主体施工单位按照属地车务段(直属站、达成公司)安排,负责通知相关施工配合单位按时参加。第9条Ⅰ级施工由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总工程师)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室)主管副处6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或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施工、设备管理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第10条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多个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作业组织,协调各单位的施工作业,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多个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作业范围及分界点,作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分别进行防护。线路大修施工向封锁区间开行组合路用列车,按一个路用列车车次凭调度命令分组进入封锁区间。各车组进入封锁区间的时机,按施工负责人的通知,由车站准备好进路后,各车组乘务员按施工负责人的指示分组进入封锁区间。进入封锁区间的作业安全和各车组的运行安全由施工负责人负责。各车组分别到达前方站后,由施工负责人确认各车组均已到达,区间空闲后,按规定销记开通区间。7Ⅰ、Ⅱ级施工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指派(在施工电报中明确)施工协调人,施工协调人负责落实施工领导小组职责(本办法第8条第2、3项)工作。施工协调人由局施工主管业务处派员担当。施工协调人具有以下职权:(1)根据施工电报组织召开施工前协调会,协调并解决施工中各项组织、准备工作及运输、安全配合等问题。严格按施工电报规定的施工范围、时间组织施工,以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2)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解决施工中临时发生的问题。(3)施工结束后负责召开施工总结会,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4)施工协调人依据《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有权对违反施工电报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修正,停止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5)各施工及配合单位必须服从施工协调人的指挥。第11条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路局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天窗修办公室。主要职责:加强天窗修管理和考核标准,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实施天窗修基础管理、现场作业及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协调、解决天窗修出现的问题,负责考核天窗兑现率、利用率和设备质量,定期总结工作,不8断提高天窗修质量。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设、总工程师室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要确定专兼职管理人员,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五、施工计划审批权限第12条营业线施工实行铁道部、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达成公司)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1.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2)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3)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4)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5)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7)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50分钟及其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其以上的施工。(8)因特殊原因,繁忙干线(大秦线、石太线,侯月线,新焦线新乡至月山段,新菏线,兖菏线除外)慢行处所9超过第6条的规定时。由铁道部审批的施工计划,各铁路局应于施工前月13日前以铁路局文件或电报上报铁道部(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经铁道部施工计划管理系统上报),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他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可由施工铁路局与相邻铁路局商定后报铁道部备案。2.铁道部负责审批的施工计划以外的施工及维修天窗,全部由铁路局负责审批。3.车务段(直属站、达成公司)负责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的审查和安排。第13条影响行车或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严肃追究施工单位责任。我局营业线施工实行“八不准”制度。1.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2.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3.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4.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5.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准备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准备工作的不准施工;6.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7.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108.没有制订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六、施工审查及规定第14条各种施工计划必须经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审查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组织实施。各种施工计划的审查包括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协议书的审查。一、施工审查程序:(一)施工单位(业主单位、建设管理单位)需完成相关施工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向路局主管业务处(室)提请施工计划审查。(二)路局主管业务处(室)对提请的施工计划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按专业进行审查,并向施工单位出具施工审查批复书(施工审查批复书范本见附录3)或施工审查会议纪要。(三)施工单位凭路局的施工审查批复书(单)或施工审查会议纪要和相关已修订施工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运输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四)施工单位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运输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后,将施工安全协议书交路局主管业务处11(室)和安监室审查。各种施工按上述程序完成审查后,由施工单位于每月10日前向属地设备管理单位申报施工计划,按规定进入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程序。二、施工审查的规定(一)归口审查1.外委施工,由业主单位(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向局总工程师室和主管业务处提请施工审查申请,同时抄送局运输处和相关业务处(室)。局总工程师室和主管业务处接到施工单位的施工审查申请后,组织相关业务处及设备管理单位对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2.基建项目的施工,由各建设指挥部对施工方案组织初审后,向局建设管理处提请施工计划,同时抄送局运输处和相关业务处(室)。局建设管理处接到建设指挥部提请的施工审查申请后,由其组织相关业务处对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3.除上述工程外的工务、供电、电务、水电、信息、通信专业的施工,由工务段、电务段、供电段、铁通公司、信息所分别向局主管业务处(达成公司)提请施工审查申请,局主管业务处接到施工审查申请后,由其组织对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各主管业务处(室)接到施工单位提请的施工计划审查12申请后,Ⅰ级施工由局主管副局长主持,Ⅱ、Ⅲ级施工由局相关主管业务处(室)领导主持施工方案审查。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的审查工作,要对施工全过程完整性一次审查到位,不准多次、分阶段审查。(二)施工审查的职责:1.总工程师室职责:①负责审查外委工程的施工方案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协议书内容的安全、科学、合理和完整性。包括审核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