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户外广告规划》公示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城区内大型户外广告数量不断增加,为我市城区城市景观增加了不少亮点,但由于缺少总体、科学的规划,也有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不佳,破坏建筑立面效果、影响城市景观、甚至影响市民生活(如严重遮挡住宅采光、通风窗口)。为使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与城市景观相协调,成为城市的一道亮丽风景线,科学的规划工作尤为重要。为集思广益,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现将《宜宾市户外广告规划》初步成果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为2009年11月19日—2009年12月19日。联系电话:0831—8221176传真:8224474联系人:杜云强Email:ghbzk@163.com附件:1、《宜宾市户外广告规划》简要介绍2、《宜宾市户外广告规划》主要图件附件1:《宜宾市户外广告规划》简要介绍1.1规划背景近年来,宜宾的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为更好地提升宜宾市区景观形象和环境品质,需要户外广告专项规划进一步规范城市户外广告空间分布、配置城市有效资源,发挥广告的经济与景观双重效益、塑造优美的城市形象。1.2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范围包括旧州组团、旧城组团、中坝天池组团、南岸东西区及正在建设中白沙、赵场、菜坝及城市进出口通道,未包括宜宾县柏溪镇。1.3现状概况1.3.1设置无序宜宾市场繁荣,广告需求量大,但缺乏规划的有效指引,主要表现为户外广告牌高低不一,参差不齐,楼小牌大,楼小牌多,大有广告牌包裹建筑物的趋势。1.3.2密度过大广告主和店家盲目追求广告投放量,广告牌和招牌以大为美,以多争效,造成户外广告设施间距过小,密度过大,影响建筑物通风、采光和消防。1.3.3品质低下低劣的广告画面设计,粗俗的内容,夸张的色彩,在宜宾随处可见,成为污染宜宾城市视觉环境的首要因素。1.3.4存在安全隐患部分户外广告设施制作工艺粗糙,材质粗劣,结构不合理,后续维护不到位,既带来安全隐患,又破坏城市景观。1.4规划依据1.4.1广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总局,2005)《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总局,2006)《宜宾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1.4.2城市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及相关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4年)《宜宾市总体规划(2004-2020)》纲要成果《宜宾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2006年6月)1.5规划原则1.5.1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户外广告产业是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公共场合商业活动,户外广告价值是城市建设的公共价值累积,因此户外广告的规划应当从公众利益出发,以协调好个体经济利益与公众社会利益的矛盾作为首要原则。1.5.2可操作性原则:保证规划是实施与操作的可行性,既要考虑城市公共空间视觉环境的优化,同时也要兼顾空间资源效益的合理利用与发挥,力争实现多赢局面。1.5.3减量治乱原则:目前宜宾的户外广告设置水平由于缺乏统一的设置规划指导,导致广告设置呈现泛滥、零乱的无序状态,对建筑立面和街道景观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非但不能成为城市景观的点缀,反而成为城市的视觉污染,大大损害了宜宾城市形象,通过减少户外广告存量,协调好道路空间、户外广告尺度与城市景观空间的关系,突出强调户外广告的装饰效果,美化、活跃城市景观,做到布局合理、效益明显、品位优雅、特色突出。1.5.4注重视觉效果原则:户外广告视觉效果与视角、视距、光照及广告的间距等有关,应根据视角、视距的不同,选择最佳广告位置,达到最佳视觉效果;道路上的广告,设置间距要合理,要坚持疏密有致,避免视觉疲劳;户外广告的光照要柔和、清晰,避免眩光或看不清广告内容。1.6规划对策现在国内已有不少的城市开展了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工作,但由于国家未颁布广告规划编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因此户外广告规划的编制还处在不断探索、完善的阶段。针对宜宾市户外广告的现状问题,采取“宏观控制,分区指导,分类施控”的策略来指导本次规划的编制:1.6.1宏观控制根据宜宾市的经济基础、商业活动范围、城市规模,明确城市广告总体规模、空间布局、分布密度和容量。1.6.2分区指导将宜宾城市规划区分为宜设区、控制区、禁设区,根据分区的不同,提出不同的规划管理措施:宜设区为适宜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主要指商业金融用地、文化娱乐用地、其它公共设施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等;控制区为可设可不设的区域,根据区域的性质、特征,明确允许设置广告的范围或禁止设置的范围,使户外广告尽可能与所处环境相融合,既要保证户外广告有一定的密集度,又要避免出现不适宜的户外广告,从而解决位置不当问题;禁设区为禁止设置广告的区域,依据“维护交通和公共安全,保障居民生活不受干扰,保护历史风貌、延续历史文脉,维护生态和景观环境”的原则来划定。1.6.3分类施控按照宜宾市的户外广告设置形式进行分类,提出各类户外广告设置控制方法,其中对选址类户外广告实施严格的定点式管理,对不需选址的广告类型采用通则管理。2总体规划2.1分区布局根据城市各个区域及街道的不同特点及要求,将规划区划分为宜设区、控制区、禁设区三类。2.1.1宜设区:指城市的“城市副中心、市级商业中心、市级专业中心、地区中心”等区域,城市用地性质主要为商业金融用地、文化娱乐用地、其它公共设施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等区域。2.1.2控制区:指除禁设区和宜设区以外的地区,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体育用地等。2.1.3禁设区:以“维护交通和公共安全,保障居民生活不受干扰,保护历史风貌、延续历史文脉,维护生态和景观环境”作为禁设区的划定依据,包括教育科研设计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特殊用地、风景林地、村镇建设用地。2.1.3.1维护交通和公共安全2.1.3.2保障居民生活不受干扰2.1.3.3保护历史风貌、延续历史文脉2.1.3.4维护生态和景观环境2.2分类控制2.2.1屋顶广告2.2.1.1宜设范围a.三江六岸临江第一排商用及商住混合11层以上建筑;b.《宜宾商业网点规划》2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网点以及经相关部门批准的2000平方米以上的独立建筑单元商业场所;c.步行街;d.图则划定的范围。2.2.1.2禁设范围除上述宜设范围外所有建筑禁止设置屋顶广告。2.2.2墙面广告原则上不宜设置墙面广告。2.2.3户外招牌2.2.3.1宜设范围建(构)筑物一层门檐以上、二层窗檐以下设置。2.2.3.2禁设范围建(构)筑物不应多层设置。2.2.4单立柱广告2.2.4.1宜设范围a.城市出入口;b.城市桥梁、桥头安全管理范围外;c.城市主干道、机场路、城市快速路两侧及宽度大于10米的道路中间隔离绿化带。2.2.4.2禁设范围除上述宜设范围外所有道路和节点禁止设置单立柱广告。2.2.5多立柱广告设置控制2.2.5.1宜设范围三江六岸、图则划定的重要道路节点。2.2.5.2禁设范围除上述宜设范围外禁止设置多立柱户外商业广告。2.2.6设施性广告2.2.6.1宜设范围路名牌、垃圾桶、电话亭、路灯杆、桥梁广告、人行天桥、公交候车亭、公共信息栏、公共汽车内外、出租车顶灯、出租车站牌。2.2.6.2禁设范围报刊亭、强(弱)配电箱、交通护栏、交通指示牌、电线杆、护堤墙、立交桥桥体、路缘石、路面井盖、路面台阶、公厕指示牌、树木围栏、消防灯箱、110指示牌、邮政编码牌、楼名牌、红绿灯灯杆等所有公共设施。2.2.7其他户外广告2.2.7.1临时广告宜设范围:因公益性宣传需要,或政府及其部门举办活动需要设置临时广告的,可在主要路段交通护栏、城市广场、政府机关单位门前或活动举办地点设置,其他临时广告原则上只允许设置在举办庆典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商铺门前。禁设范围:a.人行天桥、高架桥、市政桥梁及路灯线杆;b.行道树或者公共绿地;c.道路交通隔离栏等交通安全设施或交通标志;d.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2.2.7.2围墙广告宜设范围:建筑工地、闲置地块、拆迁工地和残旧建筑红线围合内。禁设范围除上述宜设范围外所有区域禁止设置围墙广告。3户外广告详细规划依据户外广告设施规划总体控制要求,本次规划对象为:屋顶广告、单立柱广告、多立柱广告,这三类广告按具体图则实施。4附则4.1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通则规划以宜宾市城市户外设施的分类为依据,分别对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户外标识设施进行展开说明,提出符合宜宾实际的控制性通则。城市户外广告设施主要包括屋顶广告、墙面广告、设施性广告、单立柱广告、多立柱(架)广告、临时广告、围墙广告、户外招牌(包括楼宇标识)八类。4.1.1屋顶广告4.1.1.1高度限制户外广告设施底部构架的高度不得大于1m,底部构架以上的结构不得裸露,应用与建(构)筑物色彩相协调的材料以栅栏形式予以遮挡。三层(约10米)建筑物顶部广告结构及广告牌的总高度不得大于2.5米;高度在10米以上、24米以下建筑物顶部广告结构及广告牌的总高度不得大于6米;高度24米以上和60米以下建筑物顶部广告结构及广告牌的总高度不得大于8米;60米以上建筑严格控制楼顶广告的设置。4.1.1.2宽度限制屋顶广告牌面应沿建筑物外墙持平设置,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4.1.1.3数量限制单栋构筑物只允许设置一块楼顶广告。4.1.1.4形式及材料高度在11层楼以下建(构)筑物可设置封闭型单面看或三面翻式板式广告,内容以喷绘画表现(精度360DPI以上),采用金属或铝塑板镶边、LED灯亮化,亮化框边不得少于四道;展示画面中的主要文字和图案应采用LED进行勾勒;11层楼以上只允许设置通透式百叶窗结构广告,面板须用LED灯亮化处理,展示内容载体为立体文字和画面。4.1.1.5结构规程广告设施榀架、桁架须满足抗9级以上大风和抗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支撑钢架须采用化学螺栓与屋顶砼梁固定。4.1.1.6美化钢结构两侧和背部外露部份应采用与建筑物色彩相协调的材料予以遮挡。4.1.2墙面广告4.1.2.1高度限制户外广告设施的总高度不得超过多层建筑(包括高层建筑的裙楼)总高度的1/3且不得大于9m;墙面广告牌面应沿建筑物外墙持平设置,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户外广告设施突出墙面的距离不得大于0.6m,不得妨碍行人安全。4.1.2.2面积限制单栋建(构)筑物设置墙体广告占实墙面总面积的不得超过三分之二(扣除窗户);4.1.2.3形式及材料设置封闭型单面看板式广告,内容以喷绘画表现(精度360DPI以上),广告必须采用金属或铝塑板镶边,LED灯框边不得少于四道,广告画面中心主要文字和图案应采用LED进行勾勒;4.1.2.4结构规程广告设施榀架、桁架须满足抗9级以上大风和抗地震基本烈度七度以上,支撑钢架须采用化学螺栓与楼体砼梁固定。4.1.2.5美化钢结构两侧外露部份应采用与建筑物色彩相协调的材料予以遮挡;4.1.3设施性广告4.1.3.1路名牌与一般街道的公共设施间距不得小于5米;不得占用绿化带;与公交候车亭、地下出入口间距不得小于25米;牌面外缘距人行斑马线对应的人行道口不得小于5米;不得影响无障碍设施的使用;牌面(单面)高度限高1.6米,面积不得大于2平方米,单边长度不得大于1.5米,厚度不得大于0.3米不得有药品、医院和性病广告内容;选址控制在道路起止点,规格、样式、材料须经审批单位确认。4.1.3.2垃圾桶广告禁设区、禁止路段不得设置垃圾桶广告。底座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侧石不得小于0.4米,且不得大于0.9米;底座和牌面的总高度不得大于2米;牌面外缘距人行斑马线对应的人行道口不得小于2.5米;不得影响无障碍设施的使用;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平方米,厚度不得大于0.3米;按《宜宾市环卫设施布点规划》选址,规格、样式、材料须经审批单位确认。4.1.3.3电话亭广告广告牌面不得设于电话亭的顶部;广告牌面(单面)面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