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2007/11/231工程設計-監造單位對工程契約變更及終止相關爭議之探討與處理中興工程基金會工程法律實務研習會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2007/11/232工程設計、監造單位對工程契約變更及終止相關爭議之探討與處理目錄1.0工程設計及監造單位之角色2.0工程契約變更緣起3.0工程契約變更程序4.0法定終止契約權5.0業主終止契約6.0承包商終止契約7.0不可抗力事件8.0結語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2007/11/2331.0工程設計及監造單位之角色1.1前言工程設計、監造單位可由一家技術服務廠商,按工作階段提供工程設計及施工監造服務工作;亦可由不同技術服務廠商,分別提供工程設計及施工監造服務工作。前述所稱技術服務廠商,指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技術顧問機構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2007/11/2341.0工程設計及監造單位之角色1.2承攬或委任契約技術顧問服務契約,即民法債篇之「承攬」或「委任」契約。民法第490條:「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民法第528條:「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2007/11/2351.0工程設計及監造單位之角色1.2承攬或委任契約(續)技術顧問服務究竟屬於承攬或委任契約,最高法院判例認為技術顧問服務屬於混合型契約,端視契約工作性質是屬於『完成一定之工作』或『為他方處理事務』判斷之。一般言之,視個案工程特性,工程設計屬於委任或承攬契約,施工監造屬於委任契約。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2007/11/2361.0工程設計及監造單位之角色1.3夥伴關係基本上,業主與技術服務廠商屬於「夥伴」關係。履約過程中,如發現有增加業主權益之機會,基於「夥伴」關係,除契約規定之職責及工作範圍外,仍應對業主善盡忠告之義務,提出改進意見與建議,供業主考量、斟酌與裁決。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2007/11/2371.0工程設計及監造單位之角色1.4專門職業技術服務係根據技師法、建築師法及其他相關法令,應專門職業考試及格,依法領有執業執照後執行業務,屬於「專門職業」之服務。由技術服務廠商指派其工程師執行技術顧問服務契約規定之職責,其服務工作須符合相關法規、技術規則、設計準則、材料規範及設備規範等規定。工程師經業主授權代表其執行契約規定之職責,但無權改變契約規定。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2007/11/2381.0工程設計及監造單位之角色1.4專門職業(續)除契約條款另有規定或授權書特別載明外,工程師依契約規定執行其職責或行使其權力,應被視為係為業主而執行,其效力及於業主。當處理技術問題必要時,例如工程契約變更及終止相關爭議等,工程師得超然於業主及承包商,以獨立之專業或專家身分提供處理之見解或證辭。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2007/11/2392.0工程契約變更緣起2.1前言履行工程契約只能就契約規定之工作範疇、圖說、品質、時程、成本等辦理,包括契約變更所增減之工作,不得逾越契約規定範圍。履行契約時,只要發現實際執行情形與契約規定不吻合時,不論其原因如何,仍需按程序辦理工程契約變更。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2007/11/23102.0工程契約變更緣起2.1前言(續)工程契約變更所產生之契約條款、工期與成本組合,約可歸納如下七大類:(a)條款變更、工期不變、成本不變(b)條款變更、工期不變、成本變更(c)條款變更、工期變更、成本不變(d)條款變更、工期變更、成本變更(e)條款不變、工期變更、成本不變(f)條款不變、工期不變、成本變更(g)條款不變、工期變更、成本變更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2007/11/23112.0工程契約變更緣起2.1前言(續)工程契約已訂明契約金額結算方式者,一般不需要再辦工程契約變更手續,直接辦理結算調整即可,但乃以業主作業規定為準,諸如: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部分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部分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採契約價金總額結算給付者,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10%以上時之結算;可按物價指數調整之結算;其他減價收受或扣款之結算等涉及契約金額變動。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2007/11/23122.0工程契約變更緣起2.1前言(續)表一、工程契約變更類型類型原因業主之義務承包商之義務業主工程變更權業主指示工作變更收購廢去之工作或物件;如承包商不易獲得所需之物件,應重新考量該指示除不易獲得所需之物件外,應遵照指示辦理法規變更法規之新增、廢止、修訂或解釋變更展延工期、增加契約金額縮短工期、減少契約金額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2007/11/23132.0工程契約變更緣起2.1前言(續)表一、工程契約變更類型(續)類型原因業主之義務承包商之義務價值工程招標文件允許廠商提出替代方案;契約規定允許承包商提出替代方案審查且同意廠商提出之替代方案;給予廠商減省契約價金之獎勵金辦理工程設計之變更;原則上,不得增加契約價金承包商提出要求原廠牌或型號不再製造或供應;原分包商或供應商不再營業或拒絕供應;較原標示者更優或對業主更有利方案審查同意承包商提出之替代規格、更換分包商、供應商或工程變更要求不得要求增加契約價金;因減省履約成本者,應自契約價金中扣除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2007/11/23142.0工程契約變更緣起2.1前言(續)表一、工程契約變更類型(續)類型原因業主之義務承包商之義務不可抗力事件承包商因不可抗力事件而無法履行其契約義務依規定展延完工期限及補償承包商額外成本之合理費用通知業主該不可抗力之事件或狀況其他涉及契約金額變動者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部分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部分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一般不需要再辦工程契約變更手續,直接辦理結算調整即可,但乃以業主作業規定為準。提供契約結算金額之計量與計價資料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2007/11/23152.0工程契約變更緣起2.1前言(續)表一、工程契約變更類型(續)類型原因業主之義務承包商之義務其他涉及契約金額變動者(續)採契約價金總額結算給付者,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10%以上時之結算;可按物價指數調整之結算;其他減價收受或扣款之結算等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2007/11/23162.0工程契約變更緣起2.2業主工程變更權工程師得頒發設計變更或指示辦理工程變更,或要求承包商提送工程變更建議書。除非承包商迅速提報工程師,申述不易獲得該項工程變更所需之物件,承包商應執行該工程變更並受其約束。如工程師收到承包商上述通知,應撤銷、確認或變更其指示。除非及直至工程師指示或認可工程變更前,承包商不得對永久性工程作任何變更或修改。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2007/11/23172.0工程契約變更緣起2.3法規變更在基準日後,法規變更或司法機關或政府主管機關對法規之解釋變更等,而致履約成本增加或減少,或工期延長或縮短時,承包商應提報工程師,並得依規定獲得:(a)如完工將遭致延誤,展延完工期限,及(b)任何上述履約成本之增減,該項給付應列入契約金額。工程師收到上述通知後,應依規定程序同意或決定上述事項,並按工程契約變更程序之規定辦理。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2007/11/23182.0工程契約變更緣起2.3法規變更(續)前述所稱「基準日」宜於招標文件中載明。除事先於招標文件中載明,我國一般工程契約常見之「基準日」比較分歧,諸如:投標書截止日、開標日、決標日、訂約日、契約生效日等。國際工程顧問聯盟(FIDIC)係指投標截止日前之28日,讓投標廠商於估算投標金額時,可及時將法規變更相關成本或工期納入投標書內。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2007/11/23192.0工程契約變更緣起2.4價值工程如招標文件規定允許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提出替代方案,而其替代方案經審查同意並予以採用者,當作決標條件納入契約內執行。如允許投標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者,承包商應於使用前提出,並預留審查作業所需時間。替代方案審查作業所費時間及所需費用,均由承包商承擔。如招標文件規定允許投標廠商於得標後提出替代方案且定有獎勵措施者,其獎勵額度以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50%為限。所減省之契約價金,並應扣除業主為處理替代方案所增加之必要費用。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2007/11/23202.0工程契約變更緣起2.4價值工程(續)如契約規定允許,承包商得於任何時間,就其認為具有下述效果之建議,向工程師提送建議書,其製作成本由承包商負擔:(1)加速完工;(2)減低業主對本工程施工、維護或運轉之成本;(3)改善本工程之效率或對業主之價值;或(4)其他對業主有利之事項。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2007/11/23212.0工程契約變更緣起2.4價值工程(續)如經工程師認可建議書,包括永久性工程設計之變更,則除經雙方當事人另有協議外:(a)該部分由承包商設計;(b)承包商應依據規範及圖樣及契約規定之程序,向工程師提出該部分之承包商文件;及(c)如上述變更使該部分之契約代價減少,工程師應依規定同意或決定酬金,該項酬金以不逾所減省契約價金之50%為限,應依約定部份列入契約金額。契約代價增加者,則無上述酬金。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2007/11/23222.0工程契約變更緣起2.5承包商提出要求本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承包商得敘明理由,檢附規格、功能、效益及價格比較表,徵得業主書面同意後,以其他規格、功能及效益相同或較優者代之:(a)契約原標示之廠牌或型號不再製造或供應。(b)契約原標示之分包廠商不再營業或拒絕供應。(c)因不可抗力原因必須更換。(d)較契約原標示者更優或對業主更有利。但不得據以增加契約價金。其因而減省承包商履約成本者,應自契約價金中扣除,並按工程契約變更程序之規定辦理。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2007/11/23232.0工程契約變更緣起2.6不可抗力事件承包商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無法履行其契約義務,並已通知業主該不可抗力之事件或狀況,而遭致工期延誤及/或招致額外成本時,得依規定獲得展延完工期限及額外成本之合理費用,並按工程契約變更程序之規定辦理。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2007/11/23243.0工程契約變更程序工作變更情事變更承包商提出業主之變更通知承包商對變更之回覆承包商之變更建議書契約變更協議簽署變更契約簽署變更契約承包商可提爭議處裡工程師決定工期成本不同意同意不同意同意不影響工期成本影響工期成本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2007/11/23253.0工程契約變更程序3.1工作變更如發生需要修改契約之工程項目、工程數量、契約價金、工作時程及其他條款時,應按工程契約變更程序之規定辦理。因不可歸責於承包商之事由,延長完工期限所需增加之工地安全與衛生、工地環境維護、交通維持等一式計價項目,按延長施工期限與原預定施工期限之情形,依工程契約變更程序之規定辦理,由雙方另行協議。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2007/11/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