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10/12第四章广告审查22019/10/12一、广告审查概述•1.广告审查的概念广告审查,就是在广告发布前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查验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认可广告内容所进行的一种审核活动。我国实行的广告审查分为行政性审查和自我审查两种。32019/10/12•《广告法》第34条规定:“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必须在发布前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2.广告审查的内容42019/10/12•(1)广告审查的范围•(2)发布特殊商品广告的要求•(3)广告审查机关•(4)广告审查的法律依据案例52019/10/12•成都天兴贸易公司系广西柳州天成金芝制药厂“天成金芝”口服液药品在成都地区的经销商。为达到推销“天成金芝”口服液的目的,成都天兴贸易公司委托成都市金力艺术广告公司为其策划印制“天成金芝”双重健康保险大行动广告品10万份,在成都市内散发。•经查明,“天成金芝”双重健康保险大行动广告,未经四川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违反了《广告法》第34条的规定:药品广告发布前要经过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广告主发布药品广告,无论是自行发布,还是委托广告经营者代为发布,都必须在广告发布前,将广告成品交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而成都天兴贸易公司散发的“天成金芝”双重健康保险大行动广告宣传品未经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属于违法行为。案例:62019/10/12•《广告法》第35条规定:“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审查决定。”二、广告审查程序72019/10/12•(1)由广告主向广告审查机关提出申请;•(2)广告主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与其申请审查的商品广告内容有关的证明文件。1.申请广告审查82019/10/12例:药品广告的申请程序•《药品广告审查办法》(2007年5月1日实施)第八条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应当提交《药品广告审查表》,并附与发布内容相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药品广告申请的电子文件,同时提交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一)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申请人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三)申请人是药品经营企业的,应当提交药品生产企业同意其作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原件;(四)代办人代为申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原件和代办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五)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含《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复印件、批准的说明书复印件和实际使用的标签及说明书;(六)非处方药品广告需提交非处方药品审核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七)申请进口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提供进口药品代理机构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八)广告中涉及药品商品名称、注册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应当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提供本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证件持有单位的印章。92019/10/12•实例:“三九新兽药”广告内容与审查批准的内容不一致•1997年3月,广东省工商局在广告监测中发现,3月18日《粤港信息报》第5、8版发布的“三九新兽药”广告,出现了“使用安全可靠、无毒副作用”、“三九猪宝双双荣获第45届布鲁塞尔尤里卡世界发明奖和’96北京国际产品发明奖”以及使用用户、兽医名义作证明内容。这些内容,是《兽药广告审查标准》中明令禁止的,遂立案查处。经查,广告中出现的上述违法内容,都是经批准的《兽药广告审查表》中所删除或没有的内容;造成违法广告的主要原因是企业为片面追求广告的宣传效果,将经批准的广告内容与未经批准的广告内容一同交与报社发布,而广告发布者由于未严格执行《广告法》第27条的规定执行广告审核制度,没有认真查对《兽药广告审查表》,就将广告主拿来的广告稿原样照登,发布了违法广告。2.广告内容的审查102019/10/12•广告审查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广告主的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批准或者否定广告主的特殊广告内容。广告审查机关应按《广告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将审查决定制作成“审查决定文件”,这个审查决定文件就是作为允许广告主发布广告的证明文件。3.广告审查机关作出审查决定112019/10/12•《广告法》第3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三、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本条是为维护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权威性所作的规定。122019/10/12•1.广告审查决定文件具有法律效力;•2.任何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的行为是违法的;•3.广告审查决定文件具有强制性、排他性。132019/10/12•甲制药厂要求某报社为其产品XX胶囊发布广告。•报社按规定对其所提供的证件进行审查时,发现所提供的《药品广告审查表》中药品名称有改动的痕迹。经查证,此证件是乙制药厂的XX药品的《药品广告审查表》,甲请求乙把它转让给自己,并交付转让费5000元,甲把药品名称进行变造后,作为自己产品的广告审查决定文件交与广告发布者,以求能蒙混过关。查清事实后,广告发布者拒绝为其发布广告。案例: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