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论证指引、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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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镇工程设计论证指引为确保政府融投资及村(社区)集体资金在工程建设项目的有效使用,防止工程建设项目出现重大决策和设计失误,杜绝政府投资流失,凡政府融投资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设计论证,并按如下程序执行:一、确定项目是否需要进行设计论证下列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必须进行设计论证(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1、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2、防洪、灌溉、水利枢纽、引(供)水、滩涂治理、排涝、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3、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及排放、垃圾处理、排水、地下管道、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公共停车场等市政设施项目;4、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项目;5、供水、供电、供气、集中供热等项目;6、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体育、旅游项目;7、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项目;8、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微利房项目;9、其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2-(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1、使用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的建设项目;2、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资金的建设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三)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参与投资、参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四)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资金,以及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五)其他经镇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需要进行设计论证的工程建设项目。二、成立设计论证组织机构根据项目需要,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专家组成论证机构,负责设计论证工作。三、建设可行性论证设计论证组织机构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市政、环保、林业、水利、电信、供电、交通、水务、征地拆迁等部门)召开项目建设讨论会议,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研究论证,提出建设意见,为初步设计提供方向指引。各职能部门要就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本部门的内容提供工作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或变通方法,并严格执行,推进项目建设。-3-四、进行初步设计和论证委托两间或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方案设计,待初步方案设计完成后,项目筹建小组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方案论证会,从初步方案设计是否能够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工艺要求、招标及施工准备要求、建成后功能效益要求等多方面进行全面论证,选取最佳方案。五、深化设计和论证在选取最佳方案后,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能,提出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形成深化设计指导意见,指导项目深化设计。中标的初步方案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论证会议形成指导意见书,深化设计后,再次提交审查论证,通过后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六、施工图设计和论证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确定施工图纸设计单位,编制能够满足施工、安装、加工及施工图预算要求的施工图。此阶段,项目筹建小组除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研究论证外,还要聘请或组织专家团对施工图设计进行论证,查错补漏,优化设计,防止出现设计失误或图纸与建设目标不符的情况。七、施工图通过论证通过论证机制的实施,防止项目建设初始阶段出现重大决策和设计失误,尽最大可能避免因工程设计失误而造成的损失,节约政府建设资金。施工图通过论证后,由镇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实施下一步工作。-4-**镇工程项目建设工作指引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融投资及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工作,加快工程实施进度,及时处理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如下指引:一、确定项目是否需纳入管理范围下列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必须纳入政府融资工程项目管理(一)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工程建设项目1、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2、防洪、灌溉、水利枢纽、引(供)水、滩涂治理、排涝、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3、道路、桥梁、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及排放、垃圾处理、排水、地下管道、园林绿化、城市照明、公共停车场等市政设施项目;4、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项目;5、供水、供电、供气、集中供热等项目;6、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福利、体育、旅游项目;7、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项目;8、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微利房项目;9、其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5-1、使用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的建设项目;2、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资金的建设项目,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三)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参与投资、参股的工程建设项目。(四)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资金,以及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建设项目。(五)其他经镇建设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决定需要纳入管理的建设项目。二、提交镇建设领导小组讨论新投资的建设项目,实施前提交镇建设领导小组审核讨论,确认项目可行后移交项目领导小组执行。镇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内容如下:1、项目可行性问题:确定建设规模、建设期限、工程建设条件、投资控制指标和资金来源等;2、项目规划、用地问题:确定项目选址和用地红线范围,如何完善规划用地手续等;3、项目立项问题:确定立项使用的工程名称和立项规模等;4、征地拆迁问题: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措施等;-6-5、设计问题:明确工程平面布局、内部结构、整体风格等设计方向,审定设计方案等;6、涉及环保、水利、林业、交通、市政、电信、供电、供水等问题:对涉及问题提出处理指导建议,要求涉及部门协助解决存在问题;7、招投标问题:确定招投标范围和招投标方式等;8、需镇建设领导小组讨论的其他内容。三、成立工程项目领导小组项目经镇建设领导小组讨论认为可行后,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确定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成员,下设办公室统筹落实各项建设工作。项目领导小组及时向镇委镇政府和镇建设领导小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四、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项目领导小组按有关要求编写项目建议书,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初审。经初审同意建设的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以下各项前期工作:(一)在市发展和改革局指导下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估等工作;(二)向市城乡规划局申领选址意见书(需新征土地项目);(三)向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立项,取得立项批复;(四)在取得立项批复后,向市城乡规划局申请办理《用地规-7-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需征用土地的项目,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征地手续;(六)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进行建设方案初步设计。在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论证评估后,择优确定项目建设方案;(七)项目建设方案确定后,在确定的投资概算范围内,组织开展设计深化,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审查(设计文件需经市建设、消防、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八)根据已审查的施工图纸进行预算书编制;(九)投资预算送财审。五、项目招投标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招标;500万元以下的,按照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招投标。招标投标程序按《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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