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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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3.5.3广告活动广告活动主体的义务•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对内容不实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1)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2)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3)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4)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5)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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