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审结一起广告公司开假发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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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审结一起广告公司开假发票案[作者:|转贴自:|点击数:15|更新时间:2004-9-11|文章录入:良子]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理了广州市鸿星广告公司开具假发票偷税案,公司负责人赖某对自己的偷税罪行供认不讳。越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构成偷税罪,判处赖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近年来,广州市的广告业发展很快,但作为新兴行业还不够规范,有一些经营者无视国家法律,采用假发票入账、“大头小尾”、瞒报收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对税收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对发票的管理办法。2000年4月,广州地税第二稽查局对广州市骏雅创意广告有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时,在其记账凭证中发现由鸿星广告有限公司开出的假发票。稽查人员顺藤摸瓜,对鸿星广告公司进行了检查。鸿星公司主要负责人赖某谎称自己只是业务经理,只提供了发票存根联,拒不提供大部分账册和纳税申报资料。鉴于纳税人的不配合态度,广州地税稽查人员连续两次向鸿星公司发出《调取账册资料通知书》,并责令规定限期内送达有关资料接受检查。该公司一直推搪拒不接受检查,并在2天后乘夜将公司搬走,公司负责人赖某失踪。经税务机关审查,从鸿星公司提供的有限资料中已发现其涉嫌瞒报收入偷逃税。由于鸿星公司失踪,致使案件无法继续检查,广州市地税局立即将案件移送到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在该局经济犯罪侦查科多次追捕下,赖某终于被抓获归案。两局执法人员对公司主要人员进行了讯问,在鸿星公司的会计家里发现大量的公司账册。经税务稽查人员多方外围取证和鉴证,证实该公司为逃避缴纳税款,在收取广州市骏雅创意广告有限公司的广告费金额共26.3万元后,向该公司开具了3张假发票,偷逃应纳税款6.09万元,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92.16%。(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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