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西电大直属09春(届)开专法学毕业论文工作通知法学开放专科班学员及班主任:直属文法学院09春(届)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工作已经启动。为了更好地搞好本届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工作,我们制订了相关的方案,提供了部分参考选题等,详情请查看附件内容。具有申报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资格的学员,务必按方案规定的时间向班主任申报选题。各班主任也务必按规定的时间收集好学生的选题,填写学生的学分审核表。所有的选题和学分审核表汇总后报政法教研室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学生方能参加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活动,填写论文提纲,交指导老师审批后才能开题写作。学员因各种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申报选题的,视为放弃本届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活动,随下届进行,特此通知。文法学院政法教研室2009年3月10日2广西电大直属09春(届)开放专科法学专业集中实践环节安排为使毕业论文写作、指导及答辩这一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有章有效地进行,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规范的通知(电校教[2004]32号)的精神,以及《关于印发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规范的通知》(桂电校教[2006]14号)和《关于印发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毕业设计(论文)规范要求及格式规范说明的通知》(桂电校教[2006]46号),对直属文法学院09春(届)开放教育专科法学专业集中实践环节做如下安排:一、2009年2月27日——3月5日,各班主任负责收集学生选题,填报学生已修课程的学分,报政法教研室审核;二、2009年3月6日——3月13日,政法教研室对填报的选题和课程学分,按照中央电大的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时,对不符合要求的选题,及时反馈班主任,通知相关学生进行修改。三、2009年3月14日——3月17日,政法教研室根据学生的选题情况聘请论文指导教师,安排指导教师与学生见面,由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具体的指导。四、2009年3月18日——6月22日,学生撰写论文提纲、收集文献资料或实地调查必须的材料和数据,写出论文初稿并修改直至最终定稿。指导教师对定稿的论文写出评语,结合论文情况提出初评成绩。成绩的评定一律采用百分制的方式进行。指导教师从论文提纲到定稿至少要进行不少于四次、10学时的过程指导,并记录每一次指导的意见,明确向学生提出下次提交的时间。五、2009年6月23日——6月30日,政法教研室组织答辩教师审阅答辩论文。各答辩教师要提前准备好答辩问题,并写入毕业论文答辩记录3栏中的答辩教师提问栏内。六、论文答辩时间初步定在7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七、答辩结束后,答辩主持人组织教师评议答辩情况,写出答辩评语,结合论文的写作和学生的答辩情况确定答辩成绩。八、答辩结束后,论文指导教师需向答辩组长提交《论文指导进程表》、《毕业论文初步选题报审表》,以便存档备查。九、凡没有按时提交选题、定稿论文和参加学校组织的答辩的,视为放弃本届论文的撰写和答辩,一律不再另行安排,随下届进行。十、社会实践书面报告也应在2009年6月25日前完成,否则随下届进行。十一、论文的答辩成绩和社会实践书面报告成绩评定后,统一交政法教研室。十二、各班主任应根据政法教研室审核的毕业论文和社会实践成绩,按年级、学号,由小到大的顺序,连续登记汇总并打印一式二份,交政法教研室审核盖章后,一份随论文存档、一份交教务处进行成绩的录入。十三、如有不清楚是地方,请咨询政法教研室。4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实施方案为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在现代教育理论和思想指导下,吸收高等教育改革的最新成果,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试验,落实“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保证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央电大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和《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规范》(桂电校教[2005]14号)、《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关于规范开放教育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意见》(桂电校教[2005]45号)、《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毕业设计(论文)规范要求及格式规范说明》(桂电校教[2005]46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教学实施方案。法学专业(专科)集中实践环节主要包括法律实践和毕业论文两部分,时间共8周,计8学分。一、法律实践(一)教学安排与要求法律实践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法律实践必须在学生学习法学专业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60%以上的基础上进行。法学专业学生都必须参加法律实践活动,法律实践的时间为3周,3学分,不得免修。(二)法律实践目的5法律实践的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让学生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通过法律实践,可以增加学生对社会实践的了解,并为撰写毕业论文打下基础。(三)法律实践内容法律实践的内容应限定在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范围内。各分校、直属工作站、总校直属学院应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结合毕业论文的选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实践。各分校、直属工作站、总校直属学院应根据条件建立模拟法庭或采取其他方式建立固定的教学实践基地,为学生的法律实践提供条件。(四)法律实践方式法律实践可采取选择性的实践方式,学员可在实践种类、实践方式、实践时间上进行选择。1、实践种类:法律咨询、参加公检法等部门业务研讨学习、参加或旁听模拟法庭开庭、到司法机关或律师事务所实习、旁听法院开庭、听专家讲座、实践交流、社会调查等形式。2、实践方式:(1)直接实践指学员以各实践活动主要参与者的身份进行实践,如法律咨询活动的接待者、模拟法庭的庭审人员等。选择直接实践方式的学员只需选择一项活动参加即可。6(2)间接实践即现场旁听与观摩。如旁听法庭开庭、听专家讲座等活动,选择此类实践方式,必须选择二项。3、实践时间必须在第四或第五或第六学期进行。4、实践监控必须提交相应的实践报告及有关部门的证明。(五)指导教师1、法律实践的指导教师应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电大工作情况;应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法学专业教学经历,或者取得法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法学教师。2、法律实践的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实践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确定选题,对学生实践全过程进行指导,解决实践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学生制订反映法律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针对学生法律实践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3、每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届各类各层次学生总数:专职教师不超过30人,兼职教师不超过25人。(六)成绩评定1、法律实践的成绩考核以学生提供的法律实践报告为依据。参加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的学生应写出心得体会,参加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实习、社会调查等活动的学生应写出书面报告。学生应独立完成法律实践报告,完整的法律实践报告包括:法律实践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运用法学理论去解决问题,形成自7己的结论,字数不得少于2000字。2、指导教师以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活动的情况、效果、撰写文字材料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水平,在法律实践过程中的表现以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作为初评成绩的依据。初评法律实践报告应着重把握以下方面:1)报告内容是否属法学专业;2)报告有关内容是否齐全且符合要求;3)报告篇幅是否达到标准;4)报告内容是否完整,观点明确,论据得当;5)报告文字表达是否准确、清楚、流畅;指导教师在对以上五个方面审阅后,可写出100字左右的针对性评语,并附上初评成绩。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等,60分以上(包括60分)为及格。3、凡字数不足、内容不全、未参加法律实践活动、未能达到必需的法律实践活动课时、未提交反映法律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抄袭造假者,按不合格处理。凡法律实践成绩不合格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电大分校和教学点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允许补写一次,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4、法律实践报告经复审合格后给予3学分。没有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未交调查报告者不能取得学分。5、法律实践报告成绩由指导教师给出初评成绩,各分校复审,区电大文法学院验收,中央电大抽查、终审。8二、毕业论文(一)教学安排与要求1、毕业论文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毕业论文的时间为5周,5学分,不得免修。2、毕业论文是实施法学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必不可少的实践性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和理论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3、凡修完法学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已修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80%以上的学生,经申请可参加毕业论文实践。修完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总学分后完成写作和考核工作。(二)选题1、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并符合法律专业的特点。选题时应当结合我国司法实践,选择应用性强或当前司法实践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方向和主要内容,鼓励学生对我国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2、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确定初步选题。一个选题在被选用两届后,一般不再作为选题推荐。(三)毕业论文的内容及格式要求1、毕业论文应由学生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杜绝一切抄袭、剽窃、代笔等弄虚作假行为。92、毕业论文应做到观点明确,材料翔实,论证有力,结构完整,逻辑严谨,语言通顺。3、毕业论文应为学术性论文。调查报告、工作总结及文学作品等各类非学术的文章不能作为毕业论文提交。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不超过8000字。4、毕业论文的注释。论文的研究工作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自然应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根据中央电大及中国政法大学的要求,论文必须有注释,论文注释全部采用脚注形式。90分以上的毕业论文,注释不能少于10个。没有注释或者注释未采用脚注形式的论文为不合格论文,不能参加论文答辩。5、毕业论文内容及格式的其他方面要求,遵照《广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毕业设计(论文)规范要求及格式规范说明》(桂电校教[2005]46号)执行。(四)指导教师1、法学毕业作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电大工作情况。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当由具有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法学教师、法学研究人员,或者具有法学专业同等学历具备一定职称、职务并从事法律实务工作3年以上者,或者取得法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法学教师担任。2、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根据教学实践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其职责是:(1)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资料;指导学生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书目,进行文献检索指导;指导学生拟定论10文写作提纲;检查学生论文进展情况,随时进行具体指导。(2)指导学生撰写论文文稿;审阅论文初稿,提出修改意见;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做好指导记录。(3)审查学生毕业论文的真实性;对论文完成稿写出评语,提出评分意见。(4)指导学生做好答辩的准备工作。(5)及时向毕业论文工作组织管理部门汇报并协助处理指导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指导教师对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进行分阶段指导,次数不少于4次,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次指导需有记录。3、法学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应针对学生毕业论文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以百分制给出初评成绩。4、每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届各类各层次学生总数:专职教师不多于20人,兼职教师不多于15人。(五)答辩1、法学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原则上均应参加答辩。由各分校制订答辩工作计划。2、毕业论文由分校一级组织答辩。组织答辩的电大分校必须成立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