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媒介管理运行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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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媒介管理运行体系研究面对即将到来的21世纪,不论是我国的管理活动还是国际上的管理实践,都在进行着改革与创新。其根本目的都在于通过改革管理,增加实力,提高适应环境变化发展的能力,在更加激烈的竞争中求得生存与更大的发展。管理创新就是形成创造性的管理思想并将其转化为管理实践的过程,是对管理本身的改革。广播电视媒介管理创新是管理创新在广播电视媒介中的运用,它不是单方面的、一次性的,而是整个广播电视媒介管理体系的改革与创新,它包括管理理念体系、管理运行体系二个基本方面的创新。本文将着重探讨管理运行体系的创新。管理运行体系是指广播电视媒介管理在宏观、微观两个层面上的管理制度、规范、组织及其作业方式等。它与管理理念体系密切相联,管理理念体系是管理运行体系的基本指导思想,是基础,而管理运行体系是在管理理念指导和控制下的具体实践。我们将从制度层面、生产与经营层面说明广播电视媒介管理运行体系创新中的管理运行体系。制度层面是宏观管理问题,生产与经营层面为微观管理活动。一、管理运行体系中制度层面的创新我国的制度变迁过程与欧美各国进行的放松管制(de-regulation)或重新管制(re-regulation)是同时发生于本世纪的最后20年中的。特别是在即将进入新世纪的今天,这种改制的深度、广度和力度都在增加。广播电视媒介宏观管理制度作为整个社会制度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在这样的现实社会背景下,它的变迁是有可能的,也是有必要的。变迁的可能性在于:一是整个社会制度的系统性变迁为其提供了社会大环境和时机;二是实行市场经济制度后带来的观念的变革为其作了思想上的准备;三是整个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信息业、媒介业等的变革也为其变迁提供了实践条件。变迁的必要性在于:一是广播电视媒介宏观管理制度的计划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二是广播电视业的发展必将与其他媒介业、文化产业、娱乐产业、信息业的进步密切相关,因此,必须主动变革、创新才能在未来的发展中保持地位和实力。广播电视媒介宏观管理制度的创新就是要抓住改革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和主要障碍,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改革。第一,转换观念。宏观管理制度的改革中相当的阻力是来自观念。因此,我们破除旧观念,树立新观念,以减少改革的阻力和改革成本。我们要转换的观念有很多,核心在于广播电视媒介活动是否可以市场化、产业化。其实,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并非所有的科学、文化等活动都不能实现市场化、商品化、产业化,也并非所有的社会公益性事业都必须由政府直接举办。第二,政事分开。长期以来,党政不分,政事不分,企事不分,这已经成为大陆改革过程中的一道难题。广播电视媒介组织的行政化管理模式也是这种功能、性质不分的结果。要将政府机构与事业组织分开,必须在职责、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以及管理方式等各方面全面展开。第三,人员分流。大陆的事业单位,包括广播电视媒介组织在内都存在单位扩大化、福利化的严重弊端,冗员众多,因人设事,能上不能下。因此,观念上树立人员的流动观,实践中改革人事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第四,培育市场。加快广播电视媒介市场的培育和规范,同时配套建设与之相关的其他市场,如节目、人才、设备等各种市场。另外,拓宽服务面向及内容,扩大经营范围。还要引导受众更多地投资消费广播电视媒介产品与服务。第五,财政对策。国家给予广播电视媒介组织“创收”,“经营”等多种措施,也给予必要的财政拨款。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化,这种财政政策会有较大的调整。国家决定了3年中对事业单位“断奶”,广播电视媒介组织包括其中。广播电视媒介组织必须学习利用市场手段进行资本经营,增加持续发展的经济实力。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广播电影电视部改组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这举措表现出国家从长远的产业发展角度进行整合、优化的改革思路。随着大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深化,相关的改革也将进一步加大力度。回顾我国广播电视媒介宏观管理制度这些年的改革过程和实践,结合世界广播电视业宏观改制的经历,特别是结合我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局以及广播电视业的发展走向。我们认为。我国广播电视媒介宏观管理体制将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创新走向:第一,政府部门的职能将进一步转换。我国传统事业管理体制,包括广播电视媒介宏观管理体制的基本模式是国家政府部门统包供给、统一所有、统一经营,国家同时承担各项“事业”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等多重角色与职能,造成国家事业职能扩大化和政事不分的局面。这种体制的弊端是一方面国家包办的事业过多;另一方面,国家事业单位成为政府机关的附属物,缺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动力、活力与压力,事业生产服务效率低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改革这种传统的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的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有两个:一是重新界定、调整、收缩和转换国家的事业职能范围,从根本上改变国家包办一切事业的状况,二是实行政事分开,建立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各项事业自身发展规律相适应的现代事业制度。为了达到这两个目标,可以从两方面着手进行改革与创新。(1)调整、收缩和转换现有广播电视媒介宏观管理部门的职能范围。首先是调整与收缩,即将政府部门对广播电视媒介的管理,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由过程管理转变为目标管理,由行政管理转变为行业管理。根据中共十五大确立的方针,这种管理体现为提供统筹规划、制定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检查督促等五个方面的服务。政府部门通过加强广播电视立法、制定有关产业的政策、强化广播电视市场的宏观管理来行使自己的职能。其次,在改革进一步深化之后,转换政府部门职能。中共十五大报告以及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精神已明确表现出国家广播电视宏观管理部门职能开始转换。总局、厅、局将通过国家行政机构职能调整,以一定的方式转化,广播电视媒介组织将成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2)政事分开,政企分开。这样既简化了政府管理部门,明确了其进行社会管理、行业管理、法制管理和监审管理的基本职能,又放开了广播电视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手脚,使它们能在行业发展、产业发展中适应市场,自我约束、自我壮大、自我发展。政府职能分离出去,将由一个精干、高效、懂行的政府部门去实施,由裁判员来管运动员,而非原来的自己管理自己,运动员管运动员。通过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实行国家广播电视事业、企业所有权、经营权与管理权相分离,重新划定、调整和规范政府与事业、企业、组织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切实转换国家政府部门管理角色与职能,建立现代事业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第二,宏观管理手段将体系化,科学化长期以来,我国广播电视媒介宏观管理手段就是单一的行政手段。依靠行政命令、行政文件、行政规章、行政处罚等各种行政手段管理如此庞大的广播电视体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尚可见效,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广播电视媒介系统内部以及整个媒介业的改革深化,多种问题已经大量出现,仅靠一种管理手段远远不能奏效。广播电视媒介宏观管理要依据其中管理问题的性质采用相应的管理措施与手段。除了常见的行政手段外,还有法律手段、市场调控手段等等。因此,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宏观管理手段体系,其中建立健全法制体系、建立完善市场调控体系、规范优化产业竞争体系是急需进行的。(1)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媒介管理的法制体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不是人治经济,而是法治经济。另外,我国广播电视媒介宏观管理部门职经济建设的深化,法制体系建立与健全的呼声将空前高涨,因为市场经济能的进一步调整、转换也要求它们依治进行管理。长期以来,我国的广播电视媒介管理靠方针政策和行政手段进行。有关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数量少,法规内容包含的面很窄,法律效力等级较低,而且不完善、不配套、不协调,距离形成完备的法规体系有很大的差距,甚至不少领域还是法律法规的空白点。因此,广播电视媒介管理需要在法治管理方面进行创新,建立健全完备的广播电视法律法规体系及依法管理的制度。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指以《广播电视法》为核心,以行政法规为骨干,以部门行政规章为基础,以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补充的系统而完善的广播电视法律法规体系。这一体系的建设要坚持引导性、前瞻性、公平性、强制性、惩戒性的特色。这样,这一体系才是科学的、成熟的。依法管理的制度是指建立保证立法、执法、普法和法律监督统一的体制。系统立法是根本,严格执法是关键,普法教育是基础,法律监督是保证。我国广播电视媒介管理的法制体系建设分两步走:第一步是“九五”期间,主要是颁布施行法规规章,特别是涉及社会化管理的法规规章。在实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通过不断总结经验,为形成行业大法作准备。同时,加强地方法规建设,使广播电视法规体系内部结构更加科学规范、和谐统一,从而提高广播电视法制工作的整体水平。第二步是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广播电视法》为纲,以专项法规和配套法规为目的,符合现代广播电视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广播电视法制管理体系。(2)建立完善广播电视媒介市场调控体系在国家广播电视法制体系建立健全的前提下,我们急需遵循广播电视媒介业自身的发展规律,培养壮大广播电视媒介市场,加大广播电视媒介管理中市场的调控力度。广播电视媒介管理的市场调控可以更加有效地配置各种广播电视媒介资源,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这是市场调控最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资金是广播电视媒介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与流动的基础。广播电视业的发展仅靠国家拨款、行政手段等远远能不满足其资金需要。因而,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市场,扩大融资渠道,为广播电视业扩大再生产提供动力。节目资源通过市场配置。形成节目市场,完善节目交易制度,优胜劣汰,保证节目投资、生产、使用的有效性。市场调节还可以生成一个很有发展前途的节目制作市场。这是广播电视媒介制、播分离发展所必需的。频率、频道的调整、更新、整合也需由市场调控。市场通过受众收听、收视指标反映出频率、频道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优势频率、频道在市场上发展壮大,劣势频率、频道必将在市场竞争中调整、更新或整合到优势者那里。这已被当前的实践所证明。市场还可以调控人力资源的流动。下一阶段广播电视媒介竞争越来越从节目竞争走向人力资源的竞争。市场上将会形成人力资源交流的场所,即人才市场,广播电视媒介自身也会利用市场手段来获取优秀人才。在建立完善广播电视媒介市场调控体系的同时,广播电视媒介的市场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表现在广播电视市场有明确的竞争主体,即各级各类电台、电视台;有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有比较完善的市场法规;具备有效的宏观调控体系;有与之相配套的社会保障体系。(3)规范优化产业竞争体系在国家政府管理部门的依法管理下,在统一、开放的广播电视市场乃至更大的媒介市场和信息业市场上,广播电视媒介业需参与到公平、激烈的产业竞争中。这种产业竞争本身也可以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其实,它也是市场调控体系的一种。这种产业竞争必须在规范的市场上进行,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它是建立在完善的法制体系和成熟的市场体系上的。在广播电视媒介业以及其它媒介业和信息产业仍然不发达,甚至还处在兴起阶段,就一味地任其自然,放任自流,自由竞争,其结果必然是消极的多于积极的。从长远看,产业竞争对广播电视媒介业发展的宏观影响还是十分重要的。一方面,产业竞争可以优化广播电视媒介产业的结构。随着我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广播电视市场形成后,目前,广播电视媒介受行政区划和级别序列限制,今后应平等竞争,优胜劣汰。资源配置合理,有效利用率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均好的电台、电视台将壮大实力,通过竞争扩大市场占有。两个效益都不足的电台、电视台将逐渐失去其生存的市场,最终被调整、合并为更大的广播电视媒介组织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产业竞争可以壮大广播电视媒介产业的规模。目前,我国以行政区域和行政级别建制广播电视媒介组织,它们沿袭行政机关“大而全”“小而全”的弊端,资源分散,缺少合作,不具规模效益,没有立得住、打得出去的广播电视媒介集团。通过产业竞争,优胜劣汰,打破行政级别与区域的限制。允许广播电视产权市场的存在,允许各形式的本地区和跨地区合作,允许组建广播电视集团或多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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