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解读学习-安监部电视电话会用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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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解读宣贯河南省电力公司安监部22011年7月7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599号令,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下面,从三个方面对《条列》进行宣贯。主要内容一《条例》背景特点二《条例》解读学习三适应《条例》要求,做好风险防范4一、《条例》背景特点1、《条例》背景考虑到电力安全事故后果、事故等级划分、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调查处理等,与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有较大不同,难以完全适应该条例的规定,有必要对电力安全事故做出针对性的规定,按照国务院领导要求,编制了《条例》(599号令)。国务院493号令——以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作为划分事故等级的依据,适用于所有行业,为通用标准。5在事故等级划分方面,《条例》针对电力企业,考虑电网减供负荷数量、供电用户停电户数、电厂对外停电以及发电机组非正常停运的时间等指标,以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破坏或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作为依据划分事故等级。在事故应急处置方面,《条例》针对电力安全事故,考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对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对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主要措施作出了规定。在事故调查处理方面,考虑电网运行的网络性、系统性,电力安全事故的影响往往可能是跨行政区域的,《条例》对事故调查处理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6《条例》出台过程2008年,国家电监会根据国务院第493号令组织草拟《条例》2011年6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条例》(草案)2011年7月7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599号令,公布了《条例》2011年9月1日,《条例》将正式实施72、《条例》特点一是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调整。电力生产事故等级由三类三级调整为三类四级,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其中人身、设备事故执行国务院第493号令,电网事故执行本《条例》。8二是事故划分标准发生变化。《条例》根据减供负荷比例、停电用户比例、电压质量界定事故,对城市电网监管更加严格,对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其他设区市、县级市电网,分别定义了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的最高事故等级。9二、《条例》条款解读学习三是事故调查权限进一步提升。《条例》提升了电力生产事故的调查和考核级别,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授权部门组织调查,并追究电力企业领导责任。主要内容一《条例》背景特点二《条例》解读学习三适应《条例》要求,做好风险防范11二、《条例》条款解读学习《条例》共分为总则、事故报告、事故应急处置、事故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个章节,共三十七条。12二、《条例》条款解读学习第一章总则共七条内容。明确了制定《条例》的目的、电力安全事故的定义、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电力监管机构职责、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的职责、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基本要求。13第三条将电力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在事故等级划分的标准上根据电力安全事故的特点,规定了五个方面的判定项,即:造成电网减供负荷的比例、造成城市供电用户停电的比例、发电厂或者变电站因安全故障造成全厂(站)对外停电的影响和持续时间、发电机组因安全故障停运的时间和后果、供热机组对外停止供热的时间。14第三条中专门提到:由独立的或者通过单一输电线路与外省连接的省级电网供电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由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供电的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其电网减供负荷或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另行制定。15第五条要求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事故预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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