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网络媒体问题的化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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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网络媒体问题化解预案互联网的虚拟、开放、隐蔽等特性,使一个看似平常的事件发生后,借助网络推手,短时间内就可能形成一个严重的公共事件。检察机关作为承担国家法律监督的机关,也必然面临着网民的关注,如果网络舆情危机事件处置不当,缺乏有效的应对技术,极易造成涉检网络舆情工作的被动,损害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影响其执法权威和执法公信力,进而影响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我局结合目前的工作实际工资,制定如下化解预案。一、涉检网络舆情的主要特点涉检网络舆情是指可能引起或已经引起网络媒体或网络受众关注的,对检察工作或检察队伍的事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带有倾向性的意见或言论的总和。一般来说,这种倾向性意见多是网络上的负面新闻或不利言论。目前,涉检网络舆情的主要来源有新闻评论、BBS、博客等。涉检网络舆情表达快捷、信息多元,方式互动,具备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也决定了涉检网络舆情具有以下特点:1、隐蔽性和复杂性。一般认为,传统的社会舆论具有较强的公开性,人们容易清楚地感受到舆论的存在和导向。然而,网络舆论主体是以一种匿名的、虚拟的身份在互联网出现,在互联网自由的虚拟空间,任何人都可以随意用一个或者多个ID或者匿名发表言论,我们无法推断网络舆论主体的真实身份和真实态度,因而,网络舆论比传统的社会舆论更隐蔽,更难以预测。发生在现实中的新闻事件是多样而复杂的,人们很难在短时间内就了解事态的详细状况,互联网自由开放的环境赋予了网民更多的话语权,各种各样的言论从四面八方随之而来,这也造成了网络舆论的复杂性。2、突发性和难控性。匿名传播的方式使得一部分网民在发表言论时缺乏必要的责任感,而网络中又缺乏像传统媒体那样的“把关人”,因而,网络中充斥着很多非理性言论,加上人们猎奇、仇富、仇官等心理,越是揭露丑陋、揭露腐败的帖越能被捞起来,成为众矢之的,一个热点事件的存在加上一种情绪化的意见,就可以成为点燃一片舆论的导火索,常常是一个帖子成千上万人跟,长时间置于论坛之首,很难控制其导向和扩张。3、偏差性和负面性。由于发言者身份隐蔽,并且缺少规则限制和有效监督,网络自然成为一些网民发泄情绪的空间。检察机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检察队伍的心理期待更高、要求更苛刻,对司法不公、执法不严的不满,常常会延伸到对检察机关的不满,生活中经历或耳闻的有关官员腐败、渎职等现象归咎于检察机关的不作为,一旦检察工作出现偏差,检察队伍出现问题,网民就会在网络上趁机谩骂或攻击检察机关,质疑检察机关的办案公正性,舆论一片哗然,检察机关在膨胀的网络民意中成了弱势群体。3、网络舆论引导机制陈旧,与新闻媒体互动沟通缺乏。目前检察系统的宣传舆论引导机制重点仍停留在报纸、电视等比较单一的载体来宣传检察工作,还不擅于运用网络媒体来引导公众舆论。许多基层检察院虽然开设了对外网站,但信息量少、更新慢,不能吸引社会公众的关注。许多基层检察院虽然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但很少或者几乎没有开过新闻发布会。许多基层检察院主动探索宣传引导机制的较少,普遍缺乏与新闻媒体沟通的技巧,面对空前强大的舆论监督,显得束手无策。二、应对网络媒体问题的化解预案针对网络的以上特点,我局根据市院和我院的网络媒体问题的化解预案特制定如下化解预案:首先要正确看待涉检网络舆情,从建立健全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及引导机制入手,把握检察宣传和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加强对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引导,主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涉检问题,强化自身建设,努力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为检察机关营造健康的舆论环境。1、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和面对涉检网络舆情。网络舆情危机最初往往不是来源于网络舆情本身,而在于对网络舆情重视不够、危机意识不强,并逐渐在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上“缺席、失语、妄语”,最终失去主动权和控制力,导致舆情危机的产生。因此,在面对舆情危机时,要保持一颗开放宽容的心态,要坦诚平和地与怀疑质疑者交流沟通,同时要转变“与媒体打交道是宣传部门的职责,与己无关”的错误观念,妥善研判、应对和处置涉检网络舆情,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三种意识”。一是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应对和疏导网络舆情中的“民怨”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性,从全局着眼,从源头入手。二是政治意识,充分认识关注和引导网络舆情中的“民议”对推动政治民主、司法民主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感性。三是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尊重和沟通网络舆情中的“民意”对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承担起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的责任,自觉接受和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和广大网民的监督,在发现涉检负面网络舆情后,及时进行发贴或跟贴,澄清事实真相,掌握主动权、话语权,进行正面引导。2、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应对机制,提高重大舆情快速反应处置能力。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和处置机制,加强对涉检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及应急处置。一是建立网络舆情预警、监测机制。二是建立网络舆情研判、沟通机制。要围绕各种倾向性、苗头性的舆情信息,密切跟踪发展变化,预测走向趋势。三是建立重大舆情快速反应机制。要明确事发地检察机关是处置涉检网络舆情的第一责任主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早处置。在“第一时间”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新闻发言人、新闻通稿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说明事件处置进展情况,澄清事实,抢占舆论制高点,夺取话语权,争取主动权。四是建立网络舆情处置内外协调机制。网络舆情处置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需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及党委宣传部门的协调配合。同时,还要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的联系沟通,争取指导、支持和配合,共同协调处置涉检网络舆情。3、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引导机制,提高涉检网络舆情的正面引导能力。网络舆情对检察机关既有正面效应,也有负面的影响,关键在于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将其导向有利于检察机关公正执法形象的方面发展。一是搭建民意反映渠道。充分利用对外网站,开通检察长信箱,建立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定期坐客网络论坛,举办广播、电视直播,回应网民提出的热点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涉检网络舆情的积极作用,营造有利于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二是完善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机制。对社会关注的案件和检察工作的重大举措以及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其他信息,要及时通过新闻通稿等形式公布于众。同时要改进检察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与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沟通,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提高与媒体沟通的能力。三是切实做好网络宣传工作。建议各级检察机关设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及网络评论员,积极主动地引导网上热点,占领网上阵地,增强正面控制能力。四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舆情应对和引导的每一个阶段的责任人及相关责任,将舆情处置工作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全面推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引导全体检察干警对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及引导工作的重视。4、强化自身建设,降低网络舆情危机发生的可能性。检察机关要积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执法公信力,以良好的形象出现在社会公众的视线之下,不给社会公众怀疑质疑的机会。一是要高度重视敏感案件的处理。对于社会关注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敏感案件,检察机关各个执法环节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办案责任制,严格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准确研判案情,明辨涉案主体、对象、案件性质案发时间中隐含的敏感因素,善于从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分析判断案件的影响,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二是要注重在执法办案中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把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作为执法办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着眼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处理的基础上,主动把执法办案工作向化解矛盾纠纷延伸,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等工作。三是要切实规范自身执法行为。全面落实办案安全防范规定,坚决防止违法违规办案。全面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依法保障案件当事人及律师的合法权益。健全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违法违纪责任和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四是要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检察人员要赢得社会公众的充分信任,不仅要具有公正办理案件的足够能力,而且应具备可靠的人格品质和良好的职业操守。通过抓检察职业道德建设能够有效确保检察人员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从而进一步提高执法公信力,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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