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名化——关于大众传播媒介对男同性恋群体刻板印象的探讨摘要:大众传播媒介对男同性恋群体的刻板印象有利于媒介产品的创制和受众的心理接受,它源于一种文化的意识形态,受主控群体的意识形态操纵,维护其社会系统的建构和功能。而另外一方面,值得注意的却是,这种刻板印象,很大程度上是歪曲的、不公正的、不客观的,它为男同性恋者冠以了众多的污名,这不仅不利于社会大众对于该群体的正确认识和接触,也严重损害了同性恋群体的基本权益,更激化了不同群体间的社会矛盾,为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关键字:污名化;男同性恋;大众传播媒介;刻板印象长久以来“同性恋”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都是一个极其敏感的语词,在大众传播媒介文本中,也是一个极易触碰阅听者神经的话题。由于受到社会历史文化、伦理道德、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影响,我国大众传播媒介中关于同性恋群体的新闻报道或者相关题材的影视作品少之又少,而这些凤毛麟角的媒介内容又存在着片面和歪曲。传播媒介对于同性恋人群的非真实公正地再现,形成并加深了社会公众对于同性恋群体的刻板印象,而国家重要媒体对于同性恋现象的集体失语又会在客观上加重社会对于这群性少数群体的歧视,损害同性恋群体本应享有的平等权利,加深社会矛盾的激化。同性恋这一性取向是指以同性为对象的性爱倾向与行为;同性恋者则是以同性为性爱对象的个人(男人或女人)。虽然同性恋这个概念是近代才提出的,但是同性恋现象自古有之,许多社会及文明都有关于同性恋现象的记载。在古代埃及、古代美索布达米亚、古代玛雅、古代希腊等文明中都有同性恋行为和现象的记录,在我国,古代流传至今的“余桃”、“断袖”、“龙阳”、“安陵”等历史人物和故事的记载更是脍炙人口。通过不少研究和调查,我们还发现,同性恋群体与普通人群在地区、种族、宗教信仰、政治信仰、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和职业特征等方面几乎没有明显差异。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同性恋现象是在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行为模式,同性恋者只是在性取向上与主流的异性恋者有不同,除此之外并不能看出有显现的区别特征。然而一直以来,同性恋群体被披上灰黯而神秘的面纱,他们被社会主流人群和主流意识边缘化,被视为社会的异类分子,遭到歧视、侮辱、诽谤甚至人身攻击。人们一方面对于同性恋群体的直接接触和认识比较少,另一方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的再现,获取对同性恋群体的认知。普通受众通过媒介再现认识的同性恋群体形象是否被刻板印象了呢?这种媒介的再现和刻板印象是否给社会公众对于同性恋群体的认知带来负面的影响呢?本文以男同性恋为例,对此问题进行一些粗浅的探讨。刻板印象是以选择及建构未经发展的、概括化的符号,将社会族群或某群体中的个别成员予以类别化的做法。大众传播媒介是刻板印象形成的主要途径之一,它通过媒介文本的再现,将某一类群体或成员的形象特征固定化,以贴标签的方式来塑造某一群体或成员的形象。它是社会认知的一种途径,也是社会历史文化作用下的一种认知结果。一直以来,同性恋群体在媒介文本中的再现存在着严重的失衡、不公正,并带有主控人群的主观臆测和强加的价值观念。检视大众传播媒介文本,我们可以发现同性恋人群的形象长时间被污名化。污名一:同性恋群体是AIDS的源头一般认为,艾滋病高危人群包括:性工作者、吸毒人员和同性恋人群。而从最近一段时间国内媒体尤其是中央电视台新闻节目中可以窥见,我国对男同性恋人群的艾滋病干预进入到实质性阶段。在这些新闻节目中,一再强调1981年在美国发现的世界首例艾滋病感染者和1989年中国第一例艾滋病感染者均为男同性恋者,并突出同性恋人群中艾滋病高感染率的数字,以多种方式进行恐惧诉求。不可否认,男同性恋人群的艾滋病预防工作不容乐观,在这样的紧要关头,国家重要媒体采取新闻报道的方式对此问题给予关注,是可以肯定和理解的。但是由于这些媒体以往关于同性恋人群的报道几乎为零,受众对于同性恋人群的认识存在着混乱的局面。而近期突然间连续不断地关于同性恋者预防艾滋病报道的宣传,在不同节目中,重复性地强调艾滋病与同性恋者的关系,将有可能加深普通群体对同性恋人群的偏见,认为同性恋群体是艾滋病的源头,同性恋群体不仅颠覆传统的家庭、道德、婚爱观念,甚至开始威胁普通人的生命安危。有学者就指出,现在社会上几乎把“艾滋病”和“同性恋”划成了等号。而现实情况是,同性恋群体和艾滋病并没有本质的联系,异性恋者同样也是艾滋病传染的主要人群,艾滋病并非只通过性来传播。调查发现,全球感染艾滋病的患者中,主要人群仍旧是异性恋者,同性恋者的比例还很低。媒体的不断重复强调,加强了社会公众的固有观念,给同性恋人群戴上了一顶艾滋病感染者和源头的帽子,这些新闻报道不断地形成并加强对同性恋人群的刻板印象,最终可能导致的不是对同性恋人群的关爱和同情,而会是更大的歧视和冷落。如果说通过新闻报道的方式监视环境,告知社会公众尤其是男同性恋者对于艾滋病的认识和防治,那么这种恐惧诉求的方式应该采取适中的程度,过强或过弱的诉求方式都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甚至是反效果。这个适中的程度应该是既能让社会公众客观认识同性恋人群和艾滋病及两者的关系,又要在不损伤同性恋人群心理和人格的前提下提醒和告知他们关于预防艾滋病的信息和内容。污名二:同性恋者是不健康的、变态的中国传统价值观念对性有着很深的避讳,以至于传统异性恋者更对与己有不同性取向和性行为方式的同性恋者有着更多的歧视和偏见,这些观念都或多或少地表现在影视作品和媒介文本中。多数影视作品(包括在中国大陆可供观赏的港台影视作品)通常将男同性恋者塑造成想变成女性,或者至少看起来并且动作象女性的男性。这些被媒介重新再现的同性恋者通常是穿着打扮远别于普通男性,并有明显的“易装癖”的怪异形象,他们“浓妆艳抹”,“举止不男不女”、“穿着不三不四”。有的影视作品夸张地表现作品中所塑造的男同性恋者在性征方面的独特之处,如在公共场合对男异性恋者卖弄风骚,夸张表现其外在的娇柔、女气、令人作呕的动作、表情和语言等。一般受众很容易将同性恋者与“人妖”“变性者”等概念等同起来,并将同性恋者视为精神疾病患者,认为他们是不健康的,心理和性变态的。一些影视作品虽然没有直接表现同性恋者形象,但是却在影视作品中对某角色人物冠以“同性恋”“老玻璃”“gay”等称谓,以表现对某角色人物的戏谑和贬低评价等。在影视作品的创作和生产过程中,对于男同性恋者的形象塑造正是在原有媒介文本的再现经验基础上进行的,这些看似合理和正常的形象塑造,并不是如社会学研究一样基于对男同性恋者的客观调查和严谨的证实,而是带有主观色彩的臆测和带有偶然性的观察和总结。在媒介文本生产和受众接受的循环中,这种对男同性恋者不负责任的刻板印象不仅有利于影视剧作品的创制,更符合受众的心理定势和接受习惯,夸张、怪异地表现手段也可以刺激受众的收视欲望,满足受众的窥探心理,这些正是影视剧作品如此塑造男同性恋者的形象的商业动因,影视创作和经营者正是利用这样的刻板印象换取着商业上的利润。大众传播媒介对男同性恋者非真实地、夸张地、带有主观嘲讽戏谑味道的不断再现,不但没有增进社会公众对男同性恋者的了解和认识,反而助长了普通人群尤其是异性恋沙文主义者(homophobiachauvinism)对他们的反感和歧视。污名三:同性恋者是反伦理道德的、是性乱的传统大众传播媒介对于同性恋群体的形象再现是有限的,无论是新闻报道还是影视剧作品,对于同性恋人群的刻画都是片断式的、不完整的,这与我国现实国情和宣传政策有关。正是由于社会整体上对于同性恋群体的歧视和排斥,以及传统媒介的失语,同性恋人群将网络作为其主要使用的媒介。而在网络媒介中,关于男同性恋人群的信息鱼龙混杂,不少利益熏心者以同性恋网站为名发布带有色情内容的文学作品、影视节目和图片。这些文本内容中所包含的关于同性恋者的性行为,通过网络这个媒介放大器无限量地夸大了,将原本属于同性恋者私密的性爱行为公之于众。同性恋者的主要性行为包括亲吻、抚慰、口交、肛交等,这其中某些性交方式不同于传统的性行为方式,而这些被多数异性恋者认为是违反常理的,有悖于传统伦理道德的,甚至是大逆不道的,而现实生活中,异性恋者之间常用口交、肛交的方式也大有人在。除了对同性恋者性交方式的质疑外,一般受众还把同性恋者刻板印象为乱交、多性伴侣、有性无爱的享乐者。而事实情况并非如此,根据中国同性恋研究专家张北川所作研究的调查结果,89%的同性恋者曾经和正在希望只有一个性伴侣。同性恋者除了在性取向和某些性行为方式与普通群体不同外,并没有其他明显的区别,个别将性作为发泄的现象不仅存在于同性恋群体中,也同样存在于众多异性恋者之间。因此,将个别情况等同于整体特征,将同性恋群体一概而论,刻板印象为违背伦理道德、性泛滥的人群是没有科学根据的,也是社会对于同性恋群体认识片面、排斥歧视的结果。结语大众传播媒介对男同性恋群体的刻板印象有利于媒介产品的创制和受众的心理接受,它源于一种文化的意识形态,受主控群体的意识形态操纵,维护其社会系统的建构和功能。而另外一方面,值得注意的却是,这种刻板印象,很大程度上是歪曲的、不公正的、不客观的,它为男同性恋者冠以了众多的污名,这不仅不利于社会大众对于该群体的正确认识和接触,也严重损害了同性恋群体的基本权益,更激化了不同群体间的社会矛盾,为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众多社会学的研究已经表明,同性恋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存在的行为模式,它和普通群体一样,也该享有同样的应得的权利和自由。因此,大众传播媒介应该改变现有的对同性恋群体集体“失语”的现状,真正了解接触这类群体,客观公正报道这类群体,如实再现这类群体,只有这样才能彼此间增进了解,共创和谐之社会。参考文献:1.《同性恋亚文化》,李银河著,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2年4月。2.《大众传播媒体新论》,LisaTaylor,AdrewWillis著,简妙如等译,韦伯文化事业出版社。3.《社会学》,安东尼·吉登斯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12月。4.《弦外之音——从污名、浑名谈异性恋眼中的同性恋》,郭明旭,台湾树德科技大学人类性学研究所。~society/e-j/23/10.htm5.《什么是同性恋》,李慧玲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