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线安全施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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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线安全施工规定一、施工前准备1、增建第二线路基应现场调查和搜集营业线的运营情况、路基状况,以及为采取安全合理、施工方便的施工措施所需资料。2、营业线路基上的各种线路标志,在开工前应与行车组织单位商定移设位置,签订协议。3、营业线平交道口或立交涵因增建第二线路基而影响道口交通者,必须与地方政府及运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取得封闭或改建等措施的书面协议后执行。4、根据建设、运营、设计、施工四方共同商定的指导性施工组织,施工单位应按季度、按月向运营单位办理施工要点计划和列车慢行计划,经运营单位批准后执行。5、每个工点均应准备足够的防护营业线材料,如荆条或梢径2-6cm的小树条扎成的捆把(长1-3m,用于遮护营业线轨道),准备一些用于抽换营业线轨道的轨料,如枕木、钢轨及配件、道钉、工具,还应准备轻型平板车及单轨车。6、路基开工前应架设好与施工点两端最近的营业线车站的专用联系电话,并办妥联系协议。7、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要求及运营单位商定事项,在施工地段设置作业标、鸣笛标、减速信号牌及停车信号牌。准备足够的信号灯、信号旗、口笛、扩音喇叭、响墩等器材,并按规定设置经培训合格的防护人员。8、选择好车站内存放工程用料的地点。9、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学习并熟悉铁道部颁发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有关行车地段施工注意事项的规定。10、增建第二线施工严禁侵入营业线行车限界。必须侵入限界的各种临时设施,侵入时必须绘制施工临时行车限界断面图,报所在区段铁路运输企业审批。临时行车限界批准后,施工单位应制作临时限界检查架,定期进行检查。11、对于施工地段(包括营业线)影响施工的地下管线,除了收集各类资料外,还应在施工前进行现场调查,除了按检查核实外,还应查看是否有新增各类管线,以免施工破坏,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二、施工过程1、路堤施工:⑴在营业线一侧填筑路基时,必须制定确保营业线安全、稳固的措施,台阶的大小、高度,应视地质情况、填土高度、填料质量、密实度要求以及临时行车时间与行车速度等因素来决定,一般应通过计算或试验选用。⑵若填土高度较大时,可采用草袋装土码砌边坡或打挡土板等办法,将第二线内侧边坡坡度放陡。⑶当连续三根轨枕被挖空,必须用扣轨加固线路。⑷轨下路基开挖后支护应紧跟,每次列车通过、放炮及下雨后均应检查,当有开裂、变形应及时加强支护。2、路堑施工:⑴土质路堑施工,要注意对营业线侧沟的清理;做好截水沟,确保排水畅通。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弃土应及时清走,不得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开挖时应定期对坡面、坡顶的稳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路堑内高陡斜坡地段施工,应制定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⑵石质路堑开挖爆破应采用控制爆破或膨胀无声爆破法,以确保列车运行的安全。同时施工程序必须严格遵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封闭施工作业方案。封闭后立即爆破,并迅速排除障碍物。落入营业线路堑内石碴应派专人及时清理。发现有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及时由爆破人员处理。⑶路堑施工危及运输安全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⑷营业线施工应加强对路基下沉变形、原有路堑边坡稳定性、山体滑动面的观测,并做好观测记录。及时整治营业线路及病害,确保行车安全。⑸施工地段应设专人检查、看守,如发现有坍塌或线路状态有变动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必须在线路恢复到良好状态时后,方可放行列车。⑹营业线旁开挖挡护墙的基础有碍路基稳定时,应采用挖马口的方式,分段开挖,随挖随砌,不得长距离开挖或长期不砌。有坍塌可能时,应及时支撑。⑺高处施工时,应设防止土石滚落的防护措施,一旦有土石滚入营业线,应立即清除。⑻汛期施工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稳定的工程,应避开雨季施工。确需在雨季施工的控制工程,必须提出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报经铁路运输企业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⑼施工现场材料、机具不得侵入铁路限界。3、营业线沿线及接触网、电力线附近作业⑴铁路沿线及接触网、电力线附近作业时,人员、搬运材料及机械设备应确保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当距离不足时应办理停电申请,在确认停电后方可作业。⑵在带电区域附近作业时,作业人员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应满足下表规定,当小于规定值时应停电作业。在带电区域附近作业时的安全距离4、在电力牵引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⑴施工人员应使用高压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等耐高压的绝缘用品。⑵人身和携带物件,必须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保持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100.71542.020-351.02203.060-1101.53304.0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保持1m以上的距离;⑶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m以内的电缆金属结构均应接地。对全悬浮的光、电缆在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m内施工时,金属部分应临时接地,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撤除临时接地。⑷在电力牵引区段需要接触网停电施工时,须提前向电力调度员提出申请,得到允许后,在确认停电并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人员撤离安全地点后方可撤除临时接地线,并通知电力调度员施工完毕。⑸在裸露带电设备周围不得使用钢卷尺和皮尺进行测量工作。⑹在电力设备上作业时,工作电压在220v及以上时,应切断电源,工作电压大于36v时,应使用带绝缘柄的工具。5、施工防护⑴凡影响行车施工的地点应设置防护标志。⑵区间施工时,单线应在两端车站、双线应在来车方向的车站设驻站联络员,施工现场设工地防护员。⑶施工单位派出的驻站联络员,应及时准确地将施工命令及列车运行情况通知工地防护员和施工负责人;,施工人员在接到停工命令后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全部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待避。⑷封闭点施工完毕后,施工负责人要对施工区段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施工中的料具是否撤离铁路限界以外,悬挂安装是否侵入限界,各种安装是否牢固,确认线路达到正常运行条件,方可办理开通手续。⑸施工占用线路作业时,应根据线路速度等级,设置防护。三、路基爆破施工1、营业线路基爆破作业,必须符合《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等的规定。2、在区间需要封锁线路进行爆破作业时,须按铁道部颁布的现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所规定的办法施行;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工程数量、施工环境、爆破规模制定爆破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封锁时间等,报运输部门审批。3、为了防止爆破时石块飞出,破坏通讯、电力、周围民房、行车路线及附近桥涵等建筑物,在爆破施工时不宜用扬弃爆破,应按松动爆破施工,打眼装药严格按设计进行。4、若采用控制爆破,其炮眼的距离、深度、装药量,应根据施工能力、设备、劳动力配置情况确定一次爆破量,以保证在封锁时间内完成,在营业线旁爆破施工前,未按规定办好封锁要点手续,不得擅自进行爆破施工。5、受爆破影响的既有设备,必须在开工前迁移或做好防护,并对爆破后弃碴有可能覆盖线路的地段妥加保护。6、在运行繁忙的营业线附近爆破作业,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在已通电的电气化区段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7、凡浓雾、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爆破作业不宜在夜间进行,必须在夜间作业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和可靠的安全措施。8、严禁在列车通过前先将炸药装好等待起爆。9、爆破前应设好施工防护,驻站联络员在每次爆破前2小时应向车站提出“申请施工爆破表”。10、驻站联络员在接到现场准备就绪的报告后,向车站值班员提出请求爆破时间,当接到封锁命令后,双方进行签认,必须按调度命令进行施爆,严禁不请点施爆、追尾施爆。11、爆破后立即清理线路上的泥碴和边坡上松动石块,方可继续施工,地质不良时,边、仰坡应采取加固措施,确保行车安全,爆破人员应按规定对炮区进行全面检查有无哑炮、危石以及轨距、限界、通讯、电力线路等有无损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2、经检查确认线路符合放行列车条件,施工负责人通过驻站联络员向车站办理开通手续,经车站值班员签认销点后开通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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