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019第五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10/13/201910/13/2019台湾移灵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前首都拉包尔阵亡的中国军人牌位10/13/20192011年1月举行的伊朗核谈判过程中,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凯瑟琳·阿什顿女士尽管一再注意穆斯林的外交礼仪,她的V领上装还是没有达到伊朗人民的着装标准,以致该国媒体在报道时不得不“提高”其领口位置。10/13/2019中俄界湖--兴凯湖北京青年报•2010年•7月30日•A4版10/13/2019国家测绘局地图10/13/2019谣盐五日2011年03月27日法制晚报10/13/2019重点:本章重点是我国刑法中关于煽动行为的四项罪名;新闻媒体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如何界定淫秽色情内容。难点:本章涉及的法条比较多,要将这些法条掌握清楚有一定难度。其次难点还包括关于煽动行的四项罪名是什么,其构成要件分别是什么?大众传播泄露国家秘密的形式有哪些?我国关于淫秽色情是如何界定的,如何区分淫秽色情内容与科学著作及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相关法律责任有哪些?10/13/2019本章纲要一禁止煽动颠覆、分裂国家二保守国家秘密三禁止传播淫秽、色情内容四其他危害国家和社会的活动10/13/2019一禁止煽动颠覆、分裂国家煽动煽动是一种言论形式,可以通过口述、广播、影视、戏剧、书画等来表现。它不同于其他言论,其特点是,一是表述方式的非理性,就是使用浮夸的情绪化的蛊惑性的语言;二是内容的非事实性,如虚张声势,夸大其实,攻其一点,不及其余,造谣诽谤;三是直接面对公众,即公然散布;四是具有导致反常行为动的目的,不是“书生空议论”,而是希望激起他人的反常狂热,采取某种不利于社会和他人的行动。10/13/2019•煽动是一种反常的、病态的、邪恶的表达思想的方式。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同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真实性是相违背的。煽动行为犯罪与不承认所谓“思想犯罪”原则并不矛盾,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有制裁煽动行为犯罪的条款。10/13/2019地摊小贩—新疆首富—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东突”首领热比娅10/13/2019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以煽惑、挑动群众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刑法》相关条款(《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煽动分裂国家罪的特点:I.本罪的主要表现是公然散布“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大业的言论。II.本罪属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煽动行的宣传鼓动,就构成本罪既遂,而不问其反动宣传煽动效果如何,是否有人接受其宣传实施分裂国家的行为。III.我国《刑法》一百零三条将整个犯罪行为设定为集合犯,因为分裂国家的犯罪行为一般不能单独由个人实施,而只能有多人一起共同实施,对于煽动分裂国家的行为,在量刑上规定了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者和一般犯罪两个档次。10/13/2019•我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10/13/2019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法》相关条款(《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特点I.本罪的客观方面要件为实施了下列任意一种或多种行为:以造谣、诽谤或其它方式煽动他人进行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其他方式,比如散发标语、口号等。II.本罪属行为犯。10/13/2019近10年来较为典型的案例10/13/2019陈平福因发帖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0/13/2019•起诉书称,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陈平福在网易、搜狐、新浪等多家网站,用博客或微博发表、转载《向埃及人民学习,我们不想再忍受花言巧语的愚弄》、《不当奴化教育的帮凶》、《中国特色——领导创造思想》、《抗拒民主和法制,全民族都是输家》、《我在自己的祖国被自己的仆人欺负》等34篇文章。起诉书认为,陈平福通过互联网攻击党和政府,诋毁、诬蔑国家政权与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10/13/2019•2012年12月14日,法院裁定准许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其代理律师何辉新认为,陈平福在博客上发布和转载的内容,主要是对人生际遇的不满,发发牢骚;自己的亲身经历和对社会现实的感悟,对一些不公平、不公正问题和腐败问题的批评。他行使的是言论自由权利,这是宪法规定的权利。何辉新说,如果这样的行为构成犯罪,是很荒唐的,政府应该容得下批评。10/13/2019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刑法》相关条款(《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特点:1、本罪的侵犯客体是我国各民族间的团结友好关系。2、本罪的客观行为是以语言、文字等方式挑拨离间我国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煽动民族仇恨既可以是煽动汉族仇恨少数民族,也可以是煽动少数民族仇恨汉族,还可能是煽动一个少数民族仇恨另一个少数民族。煽动民族歧视,主要是煽动汉族歧视少数民族。3、本罪是行为犯,但把“情节严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10/13/2019煽动群众抗拒法律实施罪《刑法》相关条款(《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煽动群众抗拒法律实施罪的特点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2、在客观方面,本罪的行为必须是以语言、文字等方式上动群众采取暴力抗拒国家法律的实施,一般的指责某些法律、发表对某些法律的不满言论,既是是错误的,也不能构成犯罪。3、本罪也是行为犯。10/13/2019•煽动行为的四项罪名与新闻传播《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细则》第八条对《国家安全法》第四条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做出解释:下列行为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中“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这就包括使用出版物或其他传播媒介进行煽动活动。10/13/2019由于我国对新闻媒介的管理体制向来比较严格,新闻队伍素质较好,所以,自《刑法》发布以来,没有发生过利用国内正式的新闻媒介实施煽动犯罪的事件,但发生过利用境外传媒行进煽动犯罪的。10/13/2019案例:魏京生案件•1950年5月20日出生,祖籍安徽,曾是北京动物园电工。•在我国对越自卫反击战刚刚开始时,主动向外国人泄露国家军事机密,并撰写反动文章和主编反动刊物《探索》,在北京、天津散发。10/13/2019魏京生早在1979年就因向外国人提供我国重要军事情报,并公开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煽动活动,以“向外国人出卖军事情报”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魏在1993年被依法假释。10/13/2019在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期间,魏又进行多次阴谋颠覆政府的活动。其中包括,通过非法渠道在境外发表了大量攻击中国政府,诬蔑、诋毁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及鼓吹西藏独立的文章,与境外敌视中国的力量和组织相呼应,为推翻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制造舆论。1995年11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魏京生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魏不服上诉,被驳回。10/13/2019二保守国家秘密我国法律法规对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我国《宪法》、《刑法》、《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测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许多专门法律中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10/13/2019国家秘密的定义及构成要件定义国家秘密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按照不同的国家秘密泄露后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程度,国家秘密的密级可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10/13/2019构成要件1、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有关事项公开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这是衡量国家秘密的首要标准。2、国家秘密应该依照法律规定的一定程序加以确定,而不应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任意确定。3、国家秘密在某一确定的时间内只能限于一定范围的人知道。确定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是由国家保密局来规定的,各机关单位应该根据有关办法并结合本机关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国家秘密事项具体的保密起止时间。10/13/2019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国家秘密的内容的具体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八条规定:1、国家事务中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10/13/2019《军事设施保护法》对军事设施和军事禁区有完整的保密规定–该法禁止军事禁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禁区,禁止未经军区以上的军事机关批准对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适用军事禁区的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资料,应当经军区以上军事机关审查同意。10/13/2019什么是泄露国家秘密所谓泄露国家秘密是指由于违反了保密法的规定造成的两种情况:一是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二是指国家秘密超出了界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违背不应知悉者知悉。泄露国家秘密行为有的是出于过失,也有的是出于故意。10/13/2019•传媒的保密制度(一)新闻报道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新闻报道与保守国家秘密看起似乎是矛盾的,因为新闻报道的目的是让信息广为人知,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提高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特别是报道国家大事,有利于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但是,新闻报道的公开性并不是绝对的,并不是所有的信息都可以报道,出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新闻媒体也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泄露国家秘密是违背国家利益的,而另一方面,将不是国家秘密的事项说成是国家秘密,动辄不准报道,借口保密把应该向人民群众公开的事情包起来不让人民群众知道,这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极大侵害。10/13/2019(二)新闻报道泄密的“多发区”政治方面,党和政府及有关领导机关尚在研究中和尚未公开的重大决策、方针、按照有关规定应该统一发布的重大政治新闻,在有权发布这正式发布以前一般属于秘密信息,在此之间进行传播的,就极有可能泄露国家机密,造成严重损害后果。军事方面,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大方针和规划,军事领导机关的重大决策,重要军事会议,军队的组织编制、实力、军事调动、军事禁区、部队的番号、名称、任务以及国防科技研究的重要成果等情况都属于不可泄露的国家秘密。公安司法方面,擅自披露公安侦破手段,公安机关实力和其他工作秘密,案件审判过程中研究情况等,都属于泄密。10/13/2019经济方面,轻易披露正在研究中或尚未公布的经济政策和经济决策,报道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数字、统计数字和国家经济情况,特别是关于物价、货币等预期变动情况,某些重要原料和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等,往往会使国家利益招致很大损害。科技方面,详细报道我国处于国际领先地位或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特别是能够反映高新技术领域突破的、反映国家防御和治安实力的科技成果,往往造成泄密。10/13/2019案例•运载火箭事件1981年9月20日,我国首次运用一枚运载火箭发射了三颗人造地球卫星,新华社制作了简单报道。9月22日,北京一电台播发了一篇《太空奥秘多桂冠》的稿件,9月23日,北京某晚报又刊登了《我国第九颗人造卫星》的文章,并配发了三张照片。这两篇文章对人造卫星的运行轨道,无线电遥测频率等,这些都被外国情报部门多搜集,事件中,擅自写稿投送电台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