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讲第六章新闻采访规范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三节采访自由与“法”的约束一、采访自由的法律依据采访自由与法的约束,对于记者来说,包括依法采访和守法采访两个方面。依法采访,就是依据法律规定,记者采访有哪些权利。守法采访,就是法律对采访行为的限制与禁止。记者应当知道法律有哪些限制与禁止。记者知法的两层含义一是狭义的知法,即知与记者新闻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二是广义的知法,即既知与新闻业务相关,又知与报道领域或报道题材等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我国的法律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四个层次构成。二、记者的“金字塔”法律知识结构新闻记者的“金字塔”式法律知识,包括三个层次的法律知识:第一层次:掌握了解一般法律知识,对法律有大致的了解。第二层次,对从事报道领域、行业等有关法律有一定的研究。第三层次:精通并固守新闻传播的有关法律规定。三、采访自由与法律禁止法律禁止主要指:第一,以“哨兵”、“瞭望者”而著称的新闻记者,出于职责的需要,能不能对一些社会热点、焦点、难点等敏感话题进行采访报道。对于记者来讲,这是“知情权”的范畴。第二,作为法律禁止,强调的是“果”,即行为后果“侵害了什么”。第三,记者的行为后果,有可能发生在采访过程中,但主要表现在作品形态,即发表的作品造成什么样的社会后果。(一)《刑法》对采访自由的禁止规定我国《刑法》涉及到记者职业行为的有关法律规定主要内容有:新闻传播不得“侵犯商业秘密”,是1997年10月1日起生效的新《刑法》中增加的一项法律禁止。(二)《民法》对采访自由的禁止规定1.新闻侵犯,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采写者利用新闻传播媒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1)侵害名誉权。名誉,是对公民的品德、声望、信誉、才能等方面的社会评价以及对法人信誉的社会评价。新闻侵害名誉权,是指新闻作品以虚假或攻击性的内容,公开贬低、侮辱、诽谤他人或法人的行为。新闻是否属实,是区分新闻侵害名誉权的关键要件。(2)侵害隐私权。是指个人私生活中不愿公开让他人知道的事项。新闻侵害隐私权的方式,主要表现为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3)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第四节采访自由与“律”的约束一、采访自由与新闻自律黄色新闻,是指有关凶杀、灾祸、色情、犯罪等刺激性内容的报道。黄色新闻的主要特点:•一是夸大报道犯罪新闻、灾祸新闻、性新闻等富有刺激性的新闻。•二是使用充满刺激的特大标题,追求最大的感官刺激,吸引读者的眼球。•三是捏造事实,杜撰新闻,出处周未刊,刊载充满性诱惑的文章,写作上重视细节的渲染。二、我国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形成我国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职业道德原则主要有以下一些:1.为人民服务的原则。2.坚持真理,实事求是的原则。3.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的原则。三、我国新闻职业道德的内涵1.忠于职守,勤奋敬业。2.正确导向,注重效果。3.报道真实,客观公正。4.清正廉洁,遵纪守法。5.尊重群众,尊重同行。6.团结协作,公平竞争。四、采访自由与社会他律他律,即外部约束。社会他律是指来自新闻界以外的、用以规范新闻从业人员行为的约束。新闻他律主要是指法纪对新闻传播活动的约束。社会他律,是指公众或社会组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业规章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有关规定,对记者采访行为进行约束限制。它包括抵制和监督两个方面。社会他律,具有很强的行规性的广泛性。第五节采访自由与“俗”的约束一、“俗”是一种民族文化所谓民俗(或风俗),主要指的是,文化比较发达的民族,它的大多数人民在行为上,语言上所表现出的种种活动、心态。“它是集体的、有一定时间经历的人们的行动或语言的表现”。民俗的起源主要有:图腾崇拜说、天地祭祀说、鬼神禁忌说和宗教迷信说。二、“俗”是一种行为规范(一)“俗”,作为民间的一种行为规范,具有很强的约束性。•首先,是“俗”的遵从性。•其次,是“俗”的角色性。•第三,是“俗”的惩罚性。(二)俗的差异性主要表现如下:•1.民族性•2.地域性•3.宗教性•4.行业性三、采访自由与“俗”的约束采访自由与“俗”的约束,是指记者处理与俗的关系和记者的行为服从俗的约束两个方面。作为记者对待俗的制约和处理与俗的关系应当是第一、“问禁”原则。第二,尊重原则。第三,入俗原则。所谓随俗,就是遵从当地的风俗习惯,指导自己的行为举止。随的应当是良俗,而不是陋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