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岗位培训丛书核安全专业实务(修订版)第七章质量保证自我介绍施仲齐工作单位: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质保办公室核科学与工程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八六三科技攻关项目“高温气冷堆”质量管理负责人国家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曾兼任国家核安全局核安全委员会专家曾兼任国家环保总局核环境评审技术组专家兼任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咨询组专家长期从事核工程质量管理、核安全、环境保护和辐射防护等方向的工作考试要求1.掌握核质量保证法规和导则的基本结构和内容。2.熟悉建立核设施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素。3.熟悉质量保证大纲文件。4.熟悉质量检查和试验的控制。5.掌握对不符合项的控制和纠正措施的实施。6.掌握文件控制和质量保证记录制度。7.熟悉质量保证监查。8.了解管理部门的审查。9.了解设计中的质量保证。10.熟悉物项和服务采购中的质量保证。11.熟悉物项制造中的质量保证。12.熟悉核设施建造、调试和运行期间的质量保证。目录•引言•第一节与质量保证有关的专业术语•第二节我国核设施质量保证法规的基本结构和规定的基本要求•第三节我国核设施质量保证导则简介•第四节核设施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第五节质量保证文件的编制和实施•第六节对质量保证的核安全审评•第七节对质量保证实施的核安全检查•本章小结引言QA必要性确保核设施系统和设备(即物项)以及服务的高质量确保核设施的安全从选址到退役全过程采取严格的质量管理措施良好的质量管理措施确保获得良好的质量QA含义质量保证是为了达到核设施的质量目标而形成的一套科学的管理模式质量保证是一系列有计划的、系统的活动质量保证是为验证针对各项活动的控制要求已正确地履行,产生达到质量标准的客观证据所必须开展的一整套工作本章将对质量保证及其有关的内容作全面的介绍:QA规定和导则的要求。学本章QA,不仅仅为考试通过从事核工程,都应学、懂QA第一节与质量保证有关的专业术语1.物项材料、零件、部件、系统、构筑物以及计算机软件的通称。2.服务由供方进行的工作(例如:设计、制造、检查、无损检验、修理或安装等)和由营运单位完成的工作(例如运行、维护和修理)。3.质量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每一物项和服务的质量是由可鉴别和可测量的特性决定的。4.质量保证为使物项或服务与规定的质量要求相符合并提供足够的置信度所必需的一系列有计划的系统的活动。“质量保证”简称“质保”,或QA(qualityassurance)。5.质量控制按规定要求为控制和测量某一物项、工艺、装置和性能提供手段的所有质量保证活动。质量控制简称“质控”,或QC(qualitycontrol)。QC是QA的一部分,但QC部门不一定隶属QA部门。6.验证为确定物项、过程、服务或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而进行的审核、检查、试验、校核、监查和其他核实并形成文件的工作。7.核安全(安全)完成正确的运行工况、事故预防或缓解事故后果从而实现保护厂区人员、公众和环境免遭过量辐射危害。8.核安全设备在核设施中使用的执行核安全功能的设备,包括核安全机械设备和核安全电气设备。9.调试核电厂已安装的部件和系统投入运行并进行性能验证,以确认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满足性能标准的过程。调试由反应堆装载燃料前和反应堆进入临界、链式裂变反应在持续进行中两种条件下的试验组成。10.建造包括核电厂的部件制造、组装、土建施工、部件和设备的安装及有关联的试验在内的过程。11.设计制定核电厂及其组成部分的方案和详细图纸,进行支持性计算并制订技术规格书的过程及其成果。12.采购为得到物项或服务由买方或它指定的代表所进行的各种活动,它从提出规定要求开始,到买方验收该物项或服务为止。13.检查通过检验、观察或测量等手段,确定材料、零件、部件、系统、构筑物及工艺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活动。14.运行为实现核电厂的建厂目的而进行的全部活动,包括维护、换料、在役检查及其他有关活动。15.客观证据基于观察、测量或试验的、可被验证的、关于某物项或服务质量的定量或定性资料、记录或事实说明。16.合格人员符合特定要求、具备一定条件、而且被正式指定执行规定任务和承担责任的人员。17.对供方的评价对某个供应单位进行评价,以确定供方是否有能力生产或提供规定质量的物项或服务,并是否有能力提供据以验收其物项或服务的证据。18.记录为各种物项或服务的质量以及影响质量的各种活动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19.技术规格书(技术条件)一种书面规定,说明产品、服务、材料或工艺必须满足的要求,并指出确定这些规定的要求是否得到满足的程序。20.文件对于质量保证有关的活动、要求、程序或结果加以叙述、定义、说明、报告或证明的文字记录或图表资料。21.检验检查工作的一部分,包括对材料、部件、供应品或服务进行调查,在只靠这种调查就能判断的范围内确定它们是符合规定的要求。质量保证检验一般采用无损检验,包括手动检验、计量和测量。22.不符合项性能、文件或程序方面的缺陷,因而使某一物项的质量变得不可接受或不能确定。23.监查通过对客观证据的调查、检查和评价,为确定所制定的大纲、程序、细则、技术规格书、规程、标准、行政管理计划或运行大纲及其他文件是否齐全适用,是否得到切实遵守以及实施效果如何而进行的审核并提出书面报告的工作。第二节我国核设施质量保证法规的基本结构和规定的基本要求一、我国核设施质量保证法规的基本结构1.基本情况法规称《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可简称为《质保规定》。国家核安全局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制订的IAEA50-C-QA翻译并稍加修改而成的。于1986年7月7日由国务院授权国家核安全局颁布实施第1版,编号为HAF0400(86)。1991年修订为第2版,编号为HAF0400(91),适用范围扩大适用于其他核设施。1998年重新出版,重新编号“HAF003”。法规提出质量保证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其原则适用于其他核设施。强制执行的法规,核设施营运单位(包括监理单位)和各承(分)包单位都必须遵照执行。法规有10个导则,对规定的说明和补充2.基本结构(框架)《质保规定》共13章,包括引言(第1章,实际上是“总则”的内容)和12个方面的质量管理措施(称为核设施质量保证体系的12个基本“要素”)。其中有的是“组织管理”措施,有的是“技术管理”措施。这12个方面(12个基本的“要素”)(即12章)的前后排列顺序也是符合一般工程实施的先后顺序,即:质量保证大纲组织文件控制设计控制采购控制物项控制工艺过程控制检查和试验控制对不符合项的控制纠正措施记录监查二、我国核设施质量保证法规中规定的基本要求1.引言中规定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第1章“引言”中规定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1)适用范围核电厂和其他核设施全过程的各阶段对安全重要物项和服务(两方面)的质量具有影响的各种工作核设施营运单位各承(分)包单位参与影响质量活动的其他组织和人员(2)制订并有效地实施一套质量保证大纲①“核设施(的)质量保证(总)大纲”对整个核设施的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对核设施的有关工作的控制作出规定核设施质量保证大纲可分四个阶段制订:•设计与建造;•调试;•运行;•退役②“每一种工作(单位)的质量保证(分)大纲”报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安全设备活动单位的质量保证大纲要报国家核安全部门)审核(审评)认可(3)从质量管理来确保达到质量要求的基本办法①透彻分析要完成的任务中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②对每个影响质量的活动(包括验证活动)提出和确保的要求:确定所要求的技能→确定所需人员及其责任→选择和培训合适(合格)的人员;使用适当的设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使用合格的物项;制订工作程序,并按照经审、批的工作程序实施操作。这5个方面直接影响每项活动质量的因素(4)质保导则10个导则,是对《质保规定》的“说明和补充”2.对质量保证文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的基本要求核设施质量保证特别强调一切活动(工作)必须按照预先制订并经审、批的文件实施第2章“质量保证大纲”中规定了下列对质量保证文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方面的基本要求。质量保证文件是实施质量保证工作所用的文件。质量保证文件包括三个层次,组成质保文件体系•第一层次文件质量保证大纲•第二层次文件质量保证大纲程序•第三层次文件作业(工作)程序、细则、图纸等(1)质量保证总大纲和分大纲是一个单位实施其全部质量保证工作的规划、总体描述的纲领性文件。制订质量保证大纲有两个依据:•承担任务中的质量保证工作的具体内容•《质保规定》有关的基本要求第2章《质量保证大纲》的一些条款具体规定了制订的质量保证大纲应写明下列四个方面:①本单位有哪些质量保证工作要做。“必须对所有影响质量的活动提出要求和措施”,特别是:“达到相应的质量所必须的活动;验证所要求的质量已达到所必需的活动;产生上述活动的客观证据所必需的活动”;质量活动的管理方面和技术方面的相应要求②各项质量保证工作各由哪个部门实施③各项质量保证工作何时实施④各项质量保证工作如何做上述四个方面,即有哪些质量保证工作要做,谁来做,何时做,如何做(2)质量保证大纲必须“周密制订”和“便于实施”(3)对所适用的物项、服务“必须规定相应的控制和验证的方法或水平”质保分级对不同质保等级的物项和服务采用不同的控制和验证的方法或严格程度,并体现到质量(控制、监督)计划中实施。(4)按照工程进度有效地执行(实施)(所制订的)质量保证大纲(5)制订质量保证大纲后,还要制订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程序(6)制订相应的作业(工作)程序、细则、图纸等第三层次文件(7)定期对所有大纲和大纲程序进行评价、审查和必要时修订,使其适时、完善和便于实施(8)管理部门审查管理部门要对本单位的质保大纲的实施状况和适用性,定期进行审查,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措施3.对质量保证组织机构建立的基本要求第3章“组织”中规定质保组织机构建立的要求(1)有书面规定的组织机构,并明确规定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及内外联络渠道(2)实施质保大纲的人员既包括(质量)活动的从事者,也包括验证人员,而不是单一方面的责任范围•在完成某一特定工作中对要达到质量负主要责任是该工作的承担者,而不是哪些验证质量的人员验证质量的人员包括质量监督人员、检验和试验人员以及质保监查人员。(3)负责实施和验证质量保证的人员与部门(称为质量保证部门)应被授予下列权力和组织独立性:能鉴别质量问题建议、提供、推荐解决办法不受经费和进度的约束,以及“对不符合、有缺陷或不满足规定要求的物项采取行动,以制止进行下一步工序、交货、安装或使用,直至作出适当的安排”(即必要时的停工权);必须向级别足够高的管理部门上报,以保证上述必需的权力和足够的组织独立性。(4)应搞好单位间及其部门间工作的接口和协调。明确规定每个单位及其(内部的)部门的责任、接口、协调和联络的事项和措施责任、接口、协调的联络的事项和措施“必须通过相应的文件”作出规定,必须规定文件的类型,并控制其分发(5)从事影响质量活动的人员均应挑选(6)参与质量保证活动的各类人员均应接受培训,必要时进行资格考核并颁发资格证,资格考核必须根据从事特定任务所要求的学历、经验和业务熟练程度。为了“保持足够的业务熟悉程度”,一般还需要进行定期的有针对性的再培训和资格再考核(换证考核)。4.对文件控制的基本要求(1)文件的编制、审核和批准工作执行文件和验证活动所需要(用)的文件均应预先编、审、批①应明确负责编、审、批的人员和单位(或部门);②审、批的单位或部门或个人有权(也应该)查阅作为审、批依据的有关背景材料。5.对设计控制的基本要求(1)设计活动(工作)的控制①把相应的设计要求(例如,国家核安全部门的要求、设计基准、规范和标准等)都正确地体现在设计文件(例如,技术规格书、图纸、程序或细则)中②“设计文件中要写明合适的质量标准和验收准则及其允许偏差”,“必须控制对规定的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变更和偏离”③“对构筑物、系统或部件的功能起重要作用的任何材料、零部件、设备和工艺要进行选择并审查其适用性”;④设计活动(工作)全部要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