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资广告企业立项文章来源:广州市工商局发布时间:2009-07-30设立外资广告企业立项审批项目公开表公开项目内容办事项目名称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外资广告企业、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立项申请办事属性:受理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3.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4.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办理条件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合营各方应是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2.合营各方须成立并运营二年以上;3.有广告经营业绩。设立外资广告企业,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投资方应是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2.投资方应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商投资广告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注册资本全部缴清;2.年广告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办理程序受理(市局)-审查(省局)-审定(国家总局)-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国家工商总局或其授权的省工商局自收到全部呈报文件20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1.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的申请书;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合营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4.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及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5.合营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6.合营各方的资信证明;7.广告管理制度。8.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初审意见申请书(表格)名称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立项申请书联系电话85596566—1003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12号广州市工商局受理窗口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30号窗口办事网址http//投诉处理时限从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