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实施细则集中实践环节是本科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考查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情况和综合运用能力的重要阶段,也是法学专业学习的一个重要环节。为搞好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本着“学生自主学习为主,教师指导为辅,发展多种教学媒体资源优势,提供充分而完善的教学支持服务”的精神,根据《“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和《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的意见》及《关于加强课程实践和集中实践教学管理的补充通知》(辽电大教字[2003]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集中实践环节内容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集中实践环节包括法律实践和毕业论文两项内容,不得免修。各试点单位应对申请参加集中实践环节的学生资格进行预审,并按照《关于加强课程实践和集中实践教学管理的补充通知》(辽电大教字[2003]8号)文件规定的工作流程要求审批参加集中实践环节的学生资格、审批集中实践环节工作计划(每学期第1周)。为了保证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各分校、省校直属工作站和直属办学单位要严格控制教师指导学生的数量,每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每学期指导学生不得超过10名,特殊情况需报省电大教学处同意,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增加指导学生的数量。二、法律实践(一)目的法律实践的目的是加强学生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并为撰写毕业论文打下基础。(二)要求1、法律实践必须在学习法学专业的主干专业课程(即统设必修课程、限选课程)的90%、取得40学分,并取得本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的80%(56学分)之后进行。2、法律实践的内容应限定在立法、执法与司法实践范围内。各试点单位应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结合毕业论文的选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实践。各试点单位应根据条件建立模拟法庭或采取其他方式建立固定的教学实践基地,为学生的法律实践提供条件。3、法律实践应强调学生的亲身体验,可采取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社会调查或者在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实习等形式。各试点单位应根据情况将有关实践活动制成照片或音像资料等存档备查。4、中央电大和省电大将逐步提供集中实践环节法律实践参考教材。(中央电大录制了音像教材,《民主与法制》杂志拟开辟专栏,做为实践基地。)5、法律实践应根据要求有组织地进行。法律实践的过程应有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应先申报实践形式,或由试点单位指定,然后由学生根据安排有目的地进行。学生应将法律实践的具体做法、存在问题及解决情况等进行记录。6、实践指导教师的资格与职责:实践指导教师的资格应由具有较高思想水平、较好专业修养和较强写作能力,参加过省电大指导教师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担任:(1)具有法学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取得法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法学教师或者法学研究机构研究人员;(2)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职称、从事法学专业教学研究工作满五年的法学教师、法学研究人员;(3)具有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审判员、检察员、律师等专业职称、职务,从事法律业务工作满五年的人员。实践指导教师的职责是:(1)根据文件要求指导学生确定实践形式;(2)跟踪检查学生法律实践情况,随时指导解决疑难问题;(3)检查法律实践的书面考核材料,评定成绩,指导学生填写法律实践成绩评定表(一)中的有关项目,并亲自完成法律实践成绩评定表(一)和法律实践成绩评定表(二)中的有关项目。7、法律实践的成绩考核以学生提供的书面材料为依据。参加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的学生应写出心得体会,参加司法机关及律师事务所实习、社会调查等活动的学生应写出书面报告。法律实践的成绩评定标准:(1)心得体会要求体会真实、正确,体现专业特点,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通顺,字数不少于2000字;(2)书面报告要求资料真实、可靠,中心思想明确,与专业结合比较紧密,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通顺,字数不少于2000字;(3)心得体会或书面报告,要求草稿手写,定稿用A4纸打印,并把法律实践封皮、法律实践成绩评定表(一)、法律实践成绩评定表(二)共同装订。8、法律实践经审核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没有参加法律实践、未交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者或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写一次。9、法律实践考核的内容有:法律实践时的基本情况与表现;书面考核材料的内容与文字表达。法律实践考核的程序是:(1)由学生填写法律实践成绩评定表(一);(2)由法律实践活动的组织单位或接受单位签署关于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时的基本情况及表现的意见。10、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由指导教师根据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各试点单位负责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的成绩审核,省电大负责终审。法律实践的成绩评定标准为:合格、不合格。11、法律实践的时间为3周,3学分。12、指导教师指导法律实践,每个学生不得少于6学时。二、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学生写作毕业论文的时间至少应为5周,5学分。(一)目的和任务1、目的撰写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在于总结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2、任务(1)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2)培养学生掌握科学研究的方法;(3)培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科学作风;(4)培养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二)选题要求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控制在法学专业范围之内。选题应注意结合法学研究动态和我国的立法、司法、执法实际,不得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为了保证毕业论文的质量,本科各专业均要求进行论文的开题,学生均应提交500字左右的开题报告(书面和PPT两种形式)。各单位应在集中实践环节工作开始后第4~6周进行论文的集中开题,每个学生应向指导委员会说明其选题的意义、目的、写作思路和检索的参考资料情况。各单位在进行集中开题时,应提前通知省电大相应专业的负责教师。各单位应将通过开题的学生毕业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名单于开题后一周报省电大教学处备案。各单位应通过开题报告对学生的选题进行把关,并做到本科阶段课程内容选题不低于教学班总选题的10%,避免相同选题过度集中的情况。中国政法大学将统一提供论文参考选题。(三)写作要求1、毕业论文的体裁应为学术论文。调查报告、工作总结或者单纯的案例分析不能作为毕业论文。2、毕业论文应当观点明确、材料充实、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通顺、格式规范。3、毕业论文的字数不得少于6000字。4、毕业论文初稿应为手写稿,正式稿统一用打印稿,并提供电子文档(3.5寸软盘)。论文打印要求是:(1)统一用A4纸打印;(2)论文主标题3#字黑体,居中;(3)副标题4#字黑体,居中;(4)论文内各标题4#黑体;(5)正文宋体小4#字;(6)引用的参考文献楷体4#字;(7)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宋体5#字。5、毕业论文定稿按顺序应包括:毕业论文封皮、毕业论文指导记录卡、写作提纲(500字左右)、目录、论文摘要(100字~200字)、正文、检索的参考文献资料目录。对检索、引用的中外文参考资料,应注明书名或论文题目、作者、出版单位(或期刊名)及出版时间、页码等。6、每个学生应根据答辩小组人数,提供论文副本。(四)毕业论文的组织与管理1、省电大负责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的组织实施,成立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统一安排指导教师的培训、考核和审批,并进行检查和验收。2、工作程序毕业论文的工作程序应遵守省电大《关于加强课程实践和集中实践教学管理的补充通知》(辽电大教字[2003]8号)的规定。省电大在答辩时对集中实践环节进行抽查和验收,并对成绩进行终审。终审合格者成绩有效。各单位应在答辩前将有关材料装袋备查。检查的项目有:法律实践书面考核材料、开题报告、毕业论文初稿、定稿等。3、各试点单位要加强集中实践环节的组织管理,成立开放教育集中实践环节领导小组和指导小组。领导小组的职责是:(1)负责对集中实践环节的全面领导和组织;(2)定期检查实践环节工作的进展情况;(3)处理和解决实践环节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小组的职责是:(1)按照省电大集中实践环节统一部署,具体制定与实施本单位毕业论文工作计划与进度;(2)选聘合格的、专业对口的指导教师,并上报《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3)审核学生参加毕业论文的资格。原则上学生应在取得本专业最低学分(71学分)的80%(56学分),且取得法学专业的主干专业基础课程(统设必修课程、限选课程)90%的学分之后,才能取得参加毕业论文的资格;(4)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好毕业作业的动员,督促、检查;(5)组织答辩工作。(五)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资格与职责1、指导教师的资格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较高思想水平、较好专业修养和较强写作能力,参加过省电大指导教师培训、取得证书,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担任:(1)具有法学专业学士学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取得法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高校法学教师或者法学研究机构研究人员;(2)具有法学专业学士学位,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法学教师、法学研究人员;(3)具有法学专业学士学位并具有审判员、检察员、律师等专业职称、职务,从事法律业务工作满五年的人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还必须具备法学专业副高级以上的职称。2、指导教师的职责(1)指导学生选题和收集资料;指导学生论文写作方法;介绍参考书目,进行文献检索指导;指导学生拟定论文写作提纲;检查学生论文进展情况,随时进行具体指导;(2)指导学生撰写论文文稿;审阅论文初稿,提出修改意见;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做好指导记录;(3)审查学生毕业论文的真实性,对论文完成稿写出评语,给出初评成绩;(4)指导学生做好答辩的准备工作;(5)及时向毕业论文工作组织管理部门汇报并协助处理指导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对每个学生的指导时间不得低于10学时。(六)毕业论文指导流程1、选题。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选择确定符合要求的题目,并介绍参考资料目录和书目,准备开题报告。选题的大小、深浅应符合实际。2、开题报告。选题后,学生应写出开题报告。3、初稿、二稿。学生在提纲的基础上写出初稿、二稿,指导教师应进行指导修改。4、定稿。指导教师审阅定稿(打印稿)后写出评语,给出初评成绩(可采用百分制)。在有关稿件上应有上述指导、修改的明显痕迹,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指导记录。(七)毕业论文答辩1、毕业论文答辩是考察学生毕业论文的真实性,全面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有效手段。“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均应参加毕业论文答辩。2、毕业论文答辩由各试点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论文答辩应设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一般为3人,申请学位者5人)。答辩小组成员资格应略高于指导教师,具体实施办法由试点单位制定。答辩小组应根据毕业论文的研究方向设立,由电大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和外聘专家组成,原则上应有两名以上教师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至少应有一名外聘专家。外聘专家应以普通高校教师为主,或至少应有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有本人指导的学生进行论文答辩的,指导教师应回避。答辩小组负责毕业论文的审阅、答辩和评分工作。答辩主持人主持毕业论文的答辩及评分工作,并对论文答辩成绩签字负责。3、答辩主持人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中央电大颁发的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4、答辩程序:(1)答辩委员会主席向全体同学宣布答辩安排,介绍答辩组成员。(2)学生答辩,其过程应包括:①自我介绍;②论文介绍:包括选题的动机(论文写作目的、意义)、主要论点和主要论据(可补充论文中未有的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