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鞍山广播电视大学考试工作管理规定考试是执行教学计划,确保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工作的重要手段,更是学生能否取得学分的重要依据。为了保证考试工作严肃、顺利进行,确保考试的质量,加强考试工作管理,使考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一、管理机构1、在省电大教务处指导下,严格执行中央电大和省电大有关考试工作的要求和文件精神。成立常设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考试工作实施“一把手工程”,领导和统筹安排考试工作,制定有关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考风考纪教育。2、组织统设课、省管课、市管课的考试工作。派遣各考点监考人员,对县级考点的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督导。3、开展考试工作研究,加强考试工作管理,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向省电大提出改进考试工作建议。二、命题及试卷1、严格执行省电大有关市管课命题要求,命题和审题必须由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一定教学经验的专、兼职教师承担。2、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规定的教材内容为范围,以培养规格为标准。试题应以考核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注重体现知识应用。做到突出重点,有一定覆盖面,难易适度,不出偏题、怪题。3、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向省电大考务科订卷,订单填写要准确无误,报送应及时。4、按规定时间派两人到省电大领取试卷,领卷人要及时按订单2核对试卷科目、袋数,保证无误。5、试卷运送途中,要提高警惕,做到卷不离人,不得遗失和泄密,如遇意外情况要及时逐级上报并迅速处理。6、市电大设保密室、县电大有专门保密铁柜。试卷入库期间要有两人专门保管监护。试卷出入库要严格执行交接手续,开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阅、拆袋分装试卷。7、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试卷问题,必须请示省电大后,按省电大指示处理。三、考场的组织和管理1、每次考试前,按省电大要求,按时上报“考点设置申请和考点设置一览表”,按省电大批准的考点设置落实考试安排。2、严格按省电大要求配备各考点主考、副主考、考务、监考人员和其它服务人员。各点主考要首先检查考场和保密室的布置,认真执行省电大的有关要求,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3、在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4、主考职责(1)全面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工作,实施监控,负有保证考试按上级电大要求顺利进行的责任。(2)开考前30分钟组织有关人员做好考点或考场的各项准备工作。召开考场工作人员会议,布置任务、提出要求、宣布纪律。(3)组织试卷的保管、分发、回收和装订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发生。(4)检查和督促监考人员和考生执行《监考人员职责》、《考场纪律》等有关制度,及时处理考场发生的各种问题。35、监考人员职责监考人员必须按《鞍山电大考试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考试工作。(1)严格按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无条件履行各项职责,服从主考领导,遵守考场纪律,恪尽职守。(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电大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考试管理和严肃考风考纪重要性的认识。(3)明确监考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按考试工作程序进行监考。(4)对考生的违纪和舞弊行为,根据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5)在监考过程中,既要严肃认真又要热情服务,确保考试工作正常进行。6、奖励和处罚对优秀监考人员学校予以适当奖励。监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监考试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报省电大备案。具体情形如下:(1)考试过程中不认真履行监考人员职责,经指出不改正的。(2)利用监考或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违纪提供条件的。(3)提前泄露考试监考人员安排表和考生座位图的。(4)擅自变动考生答卷时间的。(5)所监考场有1/3以上带小抄,监考教师没有按规定做出处理的。(6)监考人员监内不监外的。(7)提示或暗示考生与答案有关内容的。(8)监考人员对违纪考生不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的。4(9)监考人员所监考场出现雷同试卷的。(10)所监考场试卷有丢失的。(11)在考场外组织答卷,协助为考生提供答案的。(12)偷换、涂改考生答卷的。7、考场纪律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鞍山电大的教学质量和声誉,根据当前考试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对考生在考试期间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及处罚做如下规定:(一)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扣除该科目考试所得分数的20%---30%。(1)携带寻呼机、手机、收录机、外语电子辞典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2)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仍继续答卷的。(3)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4)交头接耳、互打暗号和手势的。(5)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或有意在答卷上做其它标记的。(6)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的(含两色笔答卷)。(7)在试卷上使用涂改液的。(8)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的。(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违纪处理,取消当次考试科目考试成绩。(1)抄袭他人答案的。(2)在试卷上故意填涂他人姓名、考号的。(3)传、接小抄,交换试卷的。5(4)强抢他人试卷的。(5)有意将自己的答案让他人抄袭的。(6)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的。(7)考试期间无故撕毁试卷的。(8)将试卷带出考场的。(9)有《鞍山电大考试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其他严重违纪行为的。(三)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除学籍。(1)扰乱考点、考场及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2)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考试纪律的。(3)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4)伪造准考证,由他人替考的(双方)。(5)偷换试卷,涂改成绩的。四、评卷和登分按省电大要求,按时向省电大上报评卷教师,组织评卷教师按时参加评卷工作。评卷教师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对于在评卷中违纪的教师,取消今后的评卷资格,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按省电大要求,按时参加登分工作,严格执行登分纪律,确保准确无误。对于在登分工作中违纪和出现错误较多的人员,取消今后的登分工作资格,调离岗位或给予行政处分。五、成绩管理做好考试成绩的发表和核对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查分工作,保证不留尾巴。做好原始成绩册的保管和存档工作。6此页无正文。鞍山广播电视大学200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