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宿舍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甲、乙双方在物业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物业用途乙方承租的物业仅作为使用。第二条租赁期限(一)租赁期限为个月,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物业:1.擅自将物业用作本合同规定外的其他用途。2.擅自将物业转租、分租、转借的。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4.拖欠管理费、水电费或租金一个月或以上的。(三)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物业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第三条费用及交纳方式(一)租赁费用1、租用宿舍间(均不提供相关床等家具),卫生间间。宿舍按照元/间/月计算租金,公共卫生间不计算租金。2、水费:一律按元/间/月收取电费:按照实际用电数量实际收取。3、房屋及水电押金2房屋及水电押金万元,不单独收取,如乙方出现相关违约情况,在乙方交付的厂房押金中扣除。(二)房屋交付及费用交纳方式1、租金按年支付,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交纳。2、甲方在合同签订10天内将宿舍交付乙方。3、水电费每月22日前缴纳上月上月的水电费;节假日顺延。4、租赁期未满因乙方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已付房租不予退还;因甲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以及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情况下,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租金按照实际发生的时间按标准收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一)甲方1、甲方有义务对出租物业及其公共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及时修缮以保2、租赁期间,甲方应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宿舍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状态。甲方如需对宿舍进行检查或修缮,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双方进行物业交接时物业内部的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双方办理物品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4、对于乙方自行装修装饰的部分,甲方不承担修缮义务。5、乙方应合理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宿舍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宿舍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无法完全修复的,乙方并应折价赔偿。36、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宿舍的内部结构及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装修或配置对宿舍结构有影响的设备。7、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但由于乙方与第三方生成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二)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物业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物业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负,装饰物在租赁期满后归甲方所有。第五条违约责任(一)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水电费,甲方向乙方发出有效的催款通知,若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甲方则按日滞纳金千分之五的标准收取滞纳金(特殊原因经甲方同意后除外),逾期30天或以上仍未交纳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二)乙方擅自将承租物业转租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租行为并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所有押金。第六条免责条件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第七条消防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如因违反规定造成人为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甲方有关消防管理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4及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业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业的防火安全,但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附则(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约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