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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术语•国际贸易术语概述•全能贸易术语•水运贸易术语价格术语的产生•国内贸易常见的价格表达方式:•每瓶人民币500元计量单位计价货币单位价格金额•国内贸易常见的价格表达方式:•USD50.00perbottleCIFNewYork计价货币单位价格金额计量单位价格术语在交易磋商过程中,买卖双方必须明确:交货点风险划分点责任:运输保险进出口清关费用:运费保费进出口清关费用在国际贸易中为什么要使用贸易术语?E-F-C-D卖方义务逐渐增大一、贸易术语(tradeterms)的概念也称为价格术语,是用几个字母的缩写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的专门用语。贸易术语的两重性:1.表明交货条件2.表示成交价格的构成因素二、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主要解释CIF合同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掌握与《2010通则》的区别(FOB、FAS)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国际商会制订三、《INCOTERMS2010》1、对《2000通则》的修改2、关于清关概念3、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E组只包括EXW一种术语,按此术语在商品产地或所在地交货。卖方的责任、风险、利润最小。E组贸易术语原《2000通则》中的四组术语:F组贸易术语包括: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FOBFAS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FCA共同点:风险与费用划分重合属于“装运合同”从交货地点到目的地的运输事项由买方安排,运费由买方负担。买方要指定承运人,订立从交货地至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对于卖方而言,主运费未付。C组贸易术语包括: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CFRCIF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CPTCIP共同点:–卖方负责在装运港装船(CIF,CFR)或在发货地将货物交给承运人(CIP,CPT)–由卖方负责按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并支付到达合同规定的目的港或目的地的正常运费。–CIP,CIF下,卖方需负责投保货物运输险,并付保费–装运合同对于卖方来说,主运费已付。D组贸易术语共同点:按D组贸易术语成交的合同属于到货合同,卖方要负责将货物安全及时的运达进口国指定地点,包括边境地点、目的港口以及进口国内地,实际交给买方处置,才算完成交货义务。因风险太大,基本不用。D组(到达术语)边境交货(……指定地点)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2010通则》对《2000通则》的修订:1、两种新的贸易术语—DAT,DAPIncoterms2010删除了D组的DDU、DAF、DES和DEQ术语,只保留了DDP,增加了DAT和DAP两个全新的术语,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运输方式贸易术语适合于任何单一运输方式或多种运输方式的术语EXW工厂交货FCA货交承运人CPT运费付至CIP运费和保险费付至DAT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运输终端交货)DAP目的地交货DDP完税后交货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的术语FAS船边交货FOB船上交货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2、术语结构上的变化•Incoterms2000将贸易术语根据开头字母划分E\F\C\D组,且卖方对买方的责任大小依次排列。•Incoterms2010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方式划分为两大类,即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七种以及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四种。•AnyModeofTransportEXWFCACIPCPTDAPDATDDP•SeaandInlandWaterwayTransportOnlyFASFOBCFRCIF3、“船舷”的变化•Incoterms2000针对传统的适用于水上运输的主要贸易术语如FOB、CFR和CIF均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至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风险。•Incoterms2010为与这三种术语中所涉及的风险、费用以及“Onboard”术语相对称,不再设定“船舷”的界限,只强调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开始起的一切风险。4、Incoterms2010的适用性•版本首次正式明确这些术语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此外,国际商会此次还将Incoterms注册成商标,并提出了使用该商标的要求。二、清关的概念•指卖方或买方承担将货物在出口国或进口国通过海关的义务,不仅包括支付关税和其他费用,还包括履行一切与货物通过海关有关的行政事务以及向当局提供相关的信息,并支付与此有关的费用。一般清关由居住在发生清关的国家的一方当事人办理较为便利。因此,出口清关通常由出口商办理,进口清关由进口商办理。在《2010通则》中,除EXW和DDP外,其他11种均贯彻了上述原则。均由进口商办理均由出口商办理三、使用《2010通则》应注意的问题1、通则的性质国际贸易惯例2、明确选用《2010通则》3、规范使用贸易术语11种贸易术语交货点/风险划分点示意图EXWFCAFOBFASCFRCIFCPTCIP*掌握贸易术语的要点1.交货点2.风险划分点3.责任和费用(运输保险进出口清关)4.适用的运输方式贸易术语的选择和使用•承运人风险控制•货物的特性及运输条件•考虑运价动态•考虑运输方式•考虑海上风险程度•考虑办理及进出口货物结关手续的难易水运贸易术语一.适用于海运的三种主要贸易术语(一)FOB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丢失或损坏的风险。该术语只适用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1.关于“离岸价”的说法FOB---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namedportofshipmentDdworksonboarddestinationportbuyer’swarehouseFOB买卖双方责任划分使用FOB术语应注意:•1、“船舷为界”的含义:•它是指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一切风险,包括在装船时货物跌落在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来承担;而货物在装上船之后出现的风险,包括在起航前和运输途中出现的货物损失或灭失,均由买方来承担。•“风险转移”的内涵——•《2000通则》中关于贸易术语解释中的“风险”,并不是指任何情况下货损的风险,而是只限于并非由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是由于第三方或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船舷为界”只说明风险划分的界限,而不能作为划分买卖双方责任和费用的界限。2、船货衔接问题买方责任卖方责任卖方准时交货,货到港口,买方的船只未到位。产生的仓储费由买方承担。买方船只如期到达,卖方的货物没能按时到达,产生的空舱费、滞期费由卖方承担。3、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FOB的几种变形:•a.FOB班轮条件(FOBLinerTerms):•指装船费用按照班轮的做法办理,该费用包含在运费中,由支付运费的买方来负担。•b.FOB吊钩下交货(FOBUnderTackle):•指卖方负担的费用只到买方指派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吊装入舱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买方负担。•c.FOB理舱费在内(FOBStowed):•指买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指为了使装船货物按照积载图放置妥善,在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知识链接:“积载图”指的是以船舶总截面的形式表示的图形。它显示船上所有货物的位置。•e.FOB包括理舱、平舱(FOBStowedandTrimmed,FOB.S.T):•指买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装卸费用。•e.FOB包括理舱、平舱(FOBStowedandTrimmed,FOB.S.T):•指买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和平舱费在内的装卸费用。•案例FOB租船纠纷案•我某公司以FOB条件出口一批冻鸡。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买方负担。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案例分析]•我方应拒绝买方撤销合同的无理要求。•按FOB条件成交的合同,按常规由买方负责租船定舱。卖方可以接受买方的委托代为租船定舱,但卖方不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就本案例来讲,因卖方代为租船没有租到,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为我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买方也不能因此要求撤销合同。CFR(到岸价)•Cost&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运费(……指定装运港)cost:成本freight:运费----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海运费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并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该术语只适用于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CFR---cost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FreightRiskandExpenses(No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Ddworksonboarddestinationportbuyer’swarehouseCFR买卖双方责任划分使用CFR术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关于两个分界点的问题•按CFR条件成交,由卖方安排装运,但并不负担把货物送到目的港的义务。CFR属于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因此,包含风险划分和费用划分两个分界点。风险划分是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在费用划分方面,卖方只支付承运人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正常运费,途中因发生意外事故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应由买方负担。•2、关于装船通知的问题•按CFR价格条件签订的合同应由买方自行投保,因此,卖方在货物装船后必须立即通知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卖方自己要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即买方如未接到卖方装船后的通知将不负责运输途中的风险,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虽然FOB、CIF装船后也应向买方发出通知,但CFR的装船通知却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3、CFR的变形•CFR的变形主要是为了明确货到目的港后的卸货费用负担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变形:•(1)CFR班轮条件(CFRLinerTerms)•(2)CFR卸到岸上(CFRLanded)•(3)CFR吊钩下交货(CFRUnderTackle)•(4)CFR舱底交货(CFRExShip’sHold)案例5:•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报金人民币16000元。我方向出口方提出索赔。案例分析•在船名船期通知错误这一问题上,责任在卖方是不容置疑的。–因为根据CFRA7的规定,卖方有义务将转船的变化情况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能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来提取货物。可是本案的卖方没有这样做,使得我方不得不设法打听货物的下落甚至支付滞报金之类的额外费用。•故仲裁庭裁决出口方赔偿滞报金给我方。CIF(到岸价)•Cost,Insurance&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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